两头在外的近代外商在华橡胶园产业

作 者:

作者简介:
杜恂诚,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近代南洋一带的橡胶种植园是世界重要的粗胶生产基地之一。众多的橡胶公司在香港注册,并在上海融资,在胶园当地及上海分别委托专业的机构代为管理。1910年曾因大批橡胶公司同时兴起,造成“橡皮风潮”,大量钱庄倒闭。但橡胶园产业并未停止发展。从橡皮风潮后到全面抗战前,上海的外商橡胶公司大体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与世界市场对粗胶产品的供需态势以及时局背景密切相关。近代大量两头在外的外商橡胶公司在上海上市和经营,体现了上海的区域融资功能和经济中心地位。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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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0年“橡皮风潮”是金融史学界说得很多的一件事,但一般都停留在风潮本身,即众多橡胶公司股票在上海上市引起钱庄业资金链断裂,后果当然十分严重,但这些外商橡胶公司是否从此在上海销声匿迹,关心的人似乎并不多。而事实上,橡皮股票风潮以后,近代外商在华的这一橡胶产业一直没有消失或停止发展,它一直是外商在上海上市的产业中企业家数最多的一个产业。过去我们的经济史论著都没有对外商橡胶园产业做过分析或总结,原因是其产地不在中国。但如果从世界经济相互关联和相互分工的角度看问题,橡胶园产业倒是体现了近代上海外商产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产业是两头在外的:公司在香港注册;上海是外商橡胶园企业的上市融资及股票交易场所,同时又是企业的经营场所;它的橡胶园在马来亚、爪哇、苏门答腊等地;公司在胶园当地和上海分别委托专门的机构代为管理;而生产的粗胶基本出口到欧美市场。本文所说的“两头在外”,指的是这些企业的生产一头和市场一头都不在上海,也不在中国。而之所以说这些企业是“在华”的,是因为这些企业的管理机构和融资地点是在上海。

       对这些两头在外、生产粗胶的外商橡胶公司,过去学界几乎没有研究。两头在外的南洋一带的橡胶园公司在香港注册,在上海上市融资和委托代理经营机构实行管理,凸显了近代上海的区域融资功能和经济中心地位。这些橡胶公司在上海资本市场的跌宕起伏,是世界粗胶产业发展的缩影。这些公司的经营还涉及管理制度、货币制度所带来的汇率困扰的各个方面,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究。

       在进入正文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在上海上市交易的外商银行、保险公司、轮船公司等股票与外商橡胶园企业股票之间的区别:第一,外商银行、保险公司、轮船公司等企业绝大多数系在国外或境外首度发行股票和上市融资;外商橡胶园企业系在上海首度发行股票和上市融资。第二,外商银行、保险公司、轮船公司等上市时,主要吸收国外或境外资金;外商橡胶园企业上市,主要吸收上海资金。第三,外商银行、保险公司、轮船公司等只是把上海作为股票交易的场所之一;外商橡胶园企业把上海作为主要的股票交易场所。第四,外商银行、保险公司、轮船公司等在上海交易的股票所占比例较低;而外商橡胶园企业的股票交易,上海是最主要的场所,所占比例理应最大,香港、伦敦可能也有一定数量的中介交易,但没有证据证明香港、伦敦的上海橡皮股票交易量很大。

       本文拟主要运用《北华捷报》(The North China Herald)上有关这些公司及世界粗胶产业的报道,对这一产业的发展做一个初步的归纳。

       一、橡胶公司股票在上海大量出现与“橡皮风潮”(1910-1911年)

       上海橡胶公司的大量出现是世界产业格局发展的一个缩影。上海的橡胶热主要是从英国传播过来的。1909年橡胶价格猛涨,全世界,特别是伦敦和上海,爆发了“橡胶狂”。这项产业剧烈波动,过了三年,才回归正常水平。①据英国“投资者指南”统计,1911年注册成立的公司,资本总额为15070万英镑,其中橡胶和石油两大产业不少于7800万英镑,橡胶业为950万英镑,已大大低于1910年的数据。②但由于世界各地橡胶园蓬勃发展,产量增加很快,全世界的橡胶供应,1908-1909年度是8800万磅,1909-1910年度是10100万磅,③一时供过于求,价格转而下跌。以1910年4月19日粗胶价格最高点与1911年10月31日粗胶价格最低点相比较,平均约为2.83∶1。④许多橡胶企业刚刚成立,有些胶园还没有开始经营,就遇到了危机。

       但橡胶园产业是一种实体经济,一旦投入了胶园的土地和胶树等前期资本,如要改变土地用途,那损失会是非常大的。1910年9月23日,橡胶界的知名人士立德尔(E.S.Little)在《北华捷报》上发表一篇通信称:上海涌现出46家橡胶公司,投入总资本在2600万至3000万两之间,目前还不知道会在多大程度上遭受损失,建议马来亚的25家橡胶公司合并成一家巨型公司,这样可节省大量董事费、代理经营费和管理费。⑤这个建议立即得到响应。⑥1910年11月11日下午5时15分,在上海租界的一个教堂大厅里,各橡胶公司的股东集聚在一起开会,立德尔召集了这次会议,听众里有伍廷芳(Wu Ting-fang)。立德尔演讲称,估计投入橡胶产业的银子达到3000万两,上海的橡胶公司46家,平均每家资本55万两—60万两,每家都设董事会、代理经营的秘书以及海峡代理商。他建议力量弱的公司应予合并。他认为弱公司可能在10—20家之间。而上海的经理力量不足以维持四五十家橡胶公司。在上海这头的合格的代理经营商应充分懂行,懂会计,能处理各种文件,雇用充足的工作人员和递送文件的人力,每月收入丰厚,但现在的代理公司往往只有二三间房,十分简陋,且人力不足。⑦

       但力量较薄弱的公司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合并潮,只在极个别的情况下才发生一家橡胶公司合并另一家橡胶公司。弱公司最常见的情况是解散重组。公司重组后仍然经营橡胶业。在上海上市的橡胶公司一般都是依据香港公司法注册成立的。自从1865年香港公司法颁布以来,到1912年止,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共计760家,总计资本3.63亿元,其中140家倒闭,2家没有成立起来,155家解散,135家在解散的过程中,余下的308家在1912年底仍然在册运转的公司,资本总计3.38亿元。⑧这些在册运转的公司和解散的公司中,都包括橡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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