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统一性与地区差异性一直并存:一方面,中国很早就形成为统一的政治与文化实体,但却并未能形成统一的经济体系,亦未能形成一致或内聚的“中国社会”,因此,政治与文化的统一乃是中国统一性的核心或基础;另一方面,中国内部各区域间不仅在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着巨大差异,而且在政治与文化领域也存在着很大不同,各地区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差异,一直影响乃至制约着中国的统一性。因此,统一性与差异性并存的具体表现、变化及其原因与意义,乃成为中国历史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中国政治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权力对国家各地区的控制以及实行统一的统治制度两方面,其中,统一的制度,特别是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乃是建立并维护跨越朝代的统一的中国国家的基石。但事实上,制度在设计之初就蕴涵了程度不同的差异性,在实行过程中,更表现出复杂的地方差异,形成诸多统一制度的“地方版”和地方制度。中国文化的统一性,则是以汉字书写传统与儒家文化为核心的;前者在形式上造就了中国文化的一致性,后者则构成了统一的中国文化的基本观念与规则。而在形式与基本观念、规则相对统一的背后,各地区、不同人群在具体的文化实践及其内涵方面,则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所以,统一性与差异性在制度、文化方面的表现及其相互关系,乃是探讨中国统一性与差异性及其关系的重要方面。 一、从“乡里制度”看制度的统一性与差异性 在对中国古代历史的研究中,大部分研究者都存在这样一个预设前提:历代王朝在崛起之初,即通过大规模制度建设与不断调整,确立了王朝国家的基本架构与制度框架,设计并建立起“统一的制度”,并将其逐步推行到全国各地,从而实现了对各地区的有效控制以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统一。然而,剖析中国历代王朝诸种制度的形成与实行过程,可以发现,上述认识是将复杂的历史过程简单化了。 首先,“统一的制度”的形成乃是一种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并非王朝的创立者与其核心权力集团“设计”或“创立”出来的。历代王朝(包括秦朝)都是在前政权基础上建立的,很多统一王朝更是在统一了若干地区性政权之后建立的,因此,新王朝建立后,不仅直接继承了前政权原有的制度,而且也程度不同地接受了其所兼并的各地区性政权所制定的制度。所以,新王朝所建立的制度,必然是在其所取代和合并的诸种政权制度基础上,不断调整、整合,逐步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既有不同政治理念的融会与整合、实践方案的设计与调整,更有不同制度所代表的诸种政治经济与社会势力的角逐与平衡,甚至还有许多人事因素的考虑,需要不断调整以取得平衡、逐步调适以实现其可行性,这是一个充满博弈的漫长过程。 其次,将“统一的制度”推行到各地区,更是一个非常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制度的建立与实行,乃是为了实现国家对各地区的有效统治。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及其基本形态均有很多差异,其政治文化背景亦各不相同。要将“统一的制度”推行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背景有着巨大差异的各地区,势必遭遇程度不同的阻力和困难,也就需要采取相应的策略,甚至对制度本身做出“因地制宜”的调整。所以,推行“统一的制度’,绝非一纸诏书即可完成。统一的王朝制度在每一个地区的实行。必然要经历复杂甚至是血腥的斗争过程,是王朝国家与诸种地方势力不断斗争、互相妥协的结果。而在这一过程中,就会不断滋生出“地方性的”的制度安排,从而破坏“制度的统一性”。因此,“统一的制度”在各地区实行的“效果”并不“统一”,而是程度不同地表现出“地方差异性”。 当然,制度本身是分层次的,不同层次的制度在形成与实行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统一性”与“地方差异性”亦各不相同。一般说来,关涉国家形态与政治结构的上层制度安排(如官僚制度、军事制度、文化教育制度等)统一性较强,而主要针对基层社会控制的制度安排则会较多考虑各地区的社会经济背景及其文化传统,因而较多地反映了地方的差异性。乡里制度属于后者,乃是王朝国家掌握户口、征发赋役、控制乡村民众与地方社会的基本制度。王朝国家既需要设计并建立起一整套统一的乡里制度体系,又需要尽可能考虑各地区不同的制度背景与社会经济乃至文化环境,并在实行过程中“因地制宜”,以切实建立起乡里控制体系。因此,乡里制度的形成与实行,较为突显出在制度形成与实行的过程中,存在着统一性与地方差异性两种倾向。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及其实行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在制定、形成过程中表现出的地域差异性。隋代乡里制度在形成过程中,曾根据关陇巴蜀西魏北周故地、山东北齐故地、江南陈国故地三大地域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与制度传统,先后分别实行二长制、三长制与汉晋以来的乡里制三种不同乡里制度,直到大业三年(607)官制改革之后,以乡正(乡长)、里长为核心的乡里系统方逐步演变为集民政、司法为一体的控制体系,北方与南方的乡里制度在实行层面上才渐趋一致。①在明代洪武十四年(1381)实行黄册里甲制之前,南方地区实际上主要沿用宋元以来以“田亩—地域”控制为核心的“都—图制”而略加变革,并形成“小黄册”之法,北方地区则主要沿用金元以来以“户丁税制”为核心的村社制而略加变革;洪武十四年实行的黄册里甲之法,则是以北方地区的户口控制原则为基础,结合南方地区的田亩控制原则而形成的制度。凡此,均说明乡里制度在形成过程中,就不得不因循各地固有的乡里控制方式,并加以变革,逐步形成统一的乡里制度,而并非简单地将朝廷设计的统一性制度推行到全国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