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商业政策再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明富,长江师范学院教授。重庆 408100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关于明代的商业政策,学界目前主要有“抑商说”和“重商说”两种观点。偶有提及“通商”者,但未能全面、系统地展开论述。检诸史籍,“通商”实兴起于西周、春秋,战国秦汉至唐为“抑商”与“容商”所取代;宋代复兴,开启“抑商”与“通商”的新阶段,元代因之。至明代,“抑商”政策仍旧存在,但经日浸月蚀,已成强弩之末,而“通商”之意已落实到治国理政的操作层面,贯穿于明代多项经济社会制度。至迟到万历时期,“抑商”政策落下帷幕,“通商”政策正式确立。所谓“重商”只不过是“通商”的构成内容和表征而已。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学界对明代商业政策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迄今已走过80余年的曲折历程。80年代之前,虽有不同的声音,如谷霁光对唐末以降至清初抑商政策变本加厉的观点予以批评,①但“抑商”说是一种占主流地位的观点。80年代以后,看法趋于多样:有的继续坚持抑商观点,如王兴亚等认为,朱元璋及其继承者固守抑商的国策,严禁去农从商,延缓了经济的快速发展。②有的则对抑商观点进行反思,重构新论,如韦庆远等认为,自明中叶始,重商思想断续出现,商业政策由抑商向重商转变。③还有的提出通商的观点,但没有全面、系统地展开论述,仅对明太祖朱元璋的通商观念与通商政策进行了初步的探讨。④那么,明代商业政策的实态究竟是怎样的呢?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直接关系到对明代许多重大事件,乃至中国古代社会的理解和阐释。揆诸史实,明代的商业政策既非“抑商”所能概括,明中叶后也未“重商”,而是经历了一个从洪武至万历抑商与通商并存,到万历及以后通商政策完全确立的动态过程。兹不揣简陋,拟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略加论列,以就正于方家。

      一、“通商”之意渊源有自

      商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部门,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据确切可靠的记载,至迟到西周时期,统治者即已有明确的通商意识,并推行通商之政。《尚书·酒诰》载,周公教妹土之民种植黍稷以事父兄,牵车牛远服贾以养父母。⑤无独有偶,《史记》记载,武王灭商而王天下,分封姜尚于齐之营丘,姜尚至国修政,通商工之业。⑥春秋时期,晋文公“通商宽农”,⑦卫文公“通商惠工”。⑧通商成为晋、卫等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至战国,抑商议兴,并在秦国率先得到实施。到秦汉,则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抑商的制度化体系,具体内容主要有五:商人不得衣丝乘车、仕宦为吏、名田,重租税困辱之,重要商品国家专卖。⑨商人的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尽皆囊括其中。秦汉及以后各朝对这一政策的执行时有弛张,强调的侧重点也不完全一样,但总体得到延续,未曾中辍。直到唐代,尚未看到有根本性削弱的迹象:“工商不得乘马”;⑩工商杂户不能与庶人一样穿黄色衣服;(11)商人不得参加科举考试;(12)官府食盐专卖依旧存在。(13)不仅如此,国家专卖商品还增加了新的内容,茶叶成为禁榷的对象。另外,政府尚有借商之令,勒索商人以筹措军费。(14)总之,自战国秦汉至唐,通商作为一项政策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由显而隐而微,“通商”一词几乎在载籍中消失,仅稀见于《南史》《北史》《隋书》等少数典籍。然抑商主要是抑制商人,正常的、必要的商业活动是允许存在的,且各朝为保障商品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皆制定有规范商业行为、整顿市场秩序的法律条文,只是有一些地域、时间和行业的限制而已。如市坊制度,盐铁、盐茶专卖,“诸非州县治所,不得置市”,(15)等等。因此,抑商与容商共同构成了战国秦汉至唐朝商业政策的完整内涵。

      至宋,不抑兼并,禁止商人占有土地的制度得到完全的松绑;商人在服饰、乘马等日常生活方面,取得了与庶人平等的权利;(16)商人入仕的限制有所松动,凡有奇才异行的商人皆可以出仕;(17)政府亦保护商人利益,公布征税商品的种类与名称,使官吏不得上下其手;(18)盐茶官府专卖逐渐转向通商。宋代食盐行销分官鬻、通商两种。(19)官鬻即官运官销;通商之法则变革不常:一是商人入中粮草或现钱于沿边州军,官府给券,领盐贩卖;(20)二是商人输钱请钞,“赴产盐郡授盐”;(21)三是入钱请引贩盐,官收引税。(22)宋代茶法亦分通商和禁榷。禁榷,即官设山场收购园户茶叶,商人入钱京师,“计直予茶”。(23)通商则有交引法,商人输刍粮于边,量地之远近,授以交引,诣京师给茶;(24)有贴射法,官府不再收购园户茶叶,商人入钱京师,赴山买茶,与园户自由交易,“官收其息”;(25)有茶引法,官不收茶,也不定价,茶商赴官买引,与园户“从便交易”“官为抽盘”“批引贩卖”,运茶到规定地点销售谋利。(26)

      元代无商人日常生活的歧视性规定,也无出仕的限制,其商业政策基本承袭宋代而来,且有一定发展。商税税率较轻,至元七年(1270),“定三十分取一之制”;二十年,定“上都税课六十分取一”。(27)元代食盐销售实行盐引法,较宋严密,商人买引,“就场支盐,许于行盐地方发卖”。(28)但亦“置局设官卖之”,(29)官府卖盐仍在一定范围存在。元代茶法因宋之旧而略有变通,实行茶引法以通商,“令客买引,通行货卖”。商人卖茶须随身携带茶引。否则,以私茶论罪。(30)由上可见,自宋迄元,抑商格局发生较大变动,奠定于秦汉的制度化的抑商内容已五去其四,仅在专卖制度中有部分保留,通商政策开始复兴,“通商”一词在《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书中出现的频率陡然增高,仅《宋史》一书,“通商”一词即出现近50次。《金史》《元史》等史籍中,也出现不少“通商贾”(31)“通商惠工”(32)“力穑通商”(33)的记载。这些表明,在宋元时期的商业政策中,抑商虽仍未消失,但所占比例逐步缩小,通商的比重日益扩大,通商已深度地参与到了国家的治理之中,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二、明代的“通商”之制

      明代承元之后,通商观念更加普遍,“工商众而国贫”的老调被碾轧粉碎,前代商业政策中的通商元素得到延续,并呈进一步扩展之势。有明一代的许多经济社会制度都贯穿了通商之意,体现了通商的政策取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