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尝有言:“四十不惑。”当然,“不惑”自有其条件。那就是要对自己走过的路,无论是对与错、经验与教训,都要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从而保证未来的路不至于迷失方向、重蹈覆辙,保证未来的路走得更顺畅、不犯或少犯错误。 我国40年改革开放历程,尽管在各个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一路走来,也实属不易。其间,有一些失误和曲折,也有一些矛盾和风险,还有一些外部世界的挑战和压力。而所有这些,并没有改变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相反,“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这一观点,已经成为共识。因此,要继续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顺利展开,对40年改革开放历程进行回顾与总结,就是一项十分必要的任务了。 在这里,笔者仅从改革开放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变迁的动力和动力转换的角度,作一简要解读,以就教于方家。因为动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涉及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改革开放的方法论以及改革开放的发展方向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打破整齐划一:改革开放的原初动力 在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中国,其“国家性格”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建构起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把人民组织起来的体系”。[1](P95)这一组织体系,不仅包括了本身就已经有良好组织基础的工人阶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包括了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其中,就知识分子而言,他们一般会被安排到某一单位,从而较为便当地把他们纳入到了单位所构成的组织体系之中。就农民阶级而言,他们本来如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所分析的那样:人数众多的农民,虽然“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是彼此隔离的、由“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一袋马铃薯”。[2](P677)因此,要把处于彼此分离和涣散状态之下的农民组织起来,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为社会主义中国成立初期所面临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工作。为此,中国共产党学习苏联经验,采取的措施是在农村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其中,生产队作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它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挥着组织农民进行生产、生活的功能。①应当说,实现农民的组织化,即意味着整个国家组织起来了。而把整个国家组织起来,不仅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而且也可以更好地发挥意识形态的政治整合功能。“正确的意识形态——绝对地献身于集体主义、平均主义和共享的社会——是革命成功的关键;必须在日常生活中实践之,并把这种意识形态作为评价人物及其行为、社会和文化表现的首要标准。”[3](P24) 把整个国家组织起来自然有组织起来的好处。例如,组织力量大,团结就是力量,集中力量办大事等,这些都可以看作是组织起来的好处,也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的优势。邓小平在1977年8月8日召开的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就说道:“只要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把力量统一地合理地组织起来,……也可以比资本主义国家……办更多的事,取得更大的成就。”[4](P54)事实上,这种组织起来的优势在“一穷二白”的条件下的确也有相当出色的发挥。例如,曾是欧洲国家落后的代名词的苏联,就曾在1928-1937年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实现了工业化,并一跃而成为欧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强国。中国也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全民动员,激发广大民众建设社会主义的革命热情,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国民经济体系。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热情会慢慢地消减。因为这样一种把全民组织起来的体制,带来了一个结果是相对的整齐划一,人们“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5](P41) 既然改革开放前的整齐划一(尤其是分配体制上的整齐划一)无法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并由于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的影响下,中国的经济到了近于崩溃的边缘,因而,对于当时的中国而言,不进行改革就没有出路。1978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作出了: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这意味着改革开放的大幕开启了。 而要进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首要的就是要打破整齐划一的体制,以分化已经“板结”了的社会,而这种分化反过来又成为改革开放的原初动力。 在农村,打破整齐划一的体制束缚,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撤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是指农户承包集体的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进行自主经营,上缴国家和集体应得的各项费款,其余的农副产品或收入归承包户所有。虽然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从1983年前后开始的,但是一些地方在1978年就已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邓小平在1980年5月与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时就说道:“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4](P315)应当说,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在于实行集体化的生产,农民没有生产的自主权,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引起了农民的不满。而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则解除了生产关系的束缚,肯定了农民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自主性,因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总之,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和生产力的解放,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的面貌,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农村的社会关系结构,推动着农村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变迁,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农业集体逐渐式微了。有学者就指出:“人民公社解散后,集体化瓦解,土地承包到户。名义上是统分结合的经营机制,实则集体的作用微乎其微。”[6](P61)“改革开放后,村级组织几乎成了‘聋子的耳朵’,村民完全失去了组织约束。”[6](P55)实际上,在农业集体瓦解和农村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农村也开始逐渐出现了分化现象,进而影响到了农民社会心态的变化,导致了农村传统社会伦理的瓦解。“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现在可以一点不讲,‘我为人人、集体利益第一’的原则信持者不多,大家多讲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以我为中心,互不相让,矛盾的诱因在不断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友好在不断减少。……特别是市场机制作用下,人与人的贫富差距逐步拉开,心理平衡也被打破,你过得好大家羡慕嫉妒恨,你过得不好,大家瞧不起你。”[6](P61)这也就是说,分化带来了农村的发展与变迁,但是在分化与发展并进的过程中,财富成为衡量和评价一个人的主要标准,利益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而孝道等传统伦理则被利益所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