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中劳动力利用问题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常明明,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邮箱:changmingming100@126.com,贵阳 550025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1956年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由于高级社采取按劳分配的方式,使得劳动力的利用率有了很大提高,表现在全部劳动力的出勤率提高和全年在社的工作日增加。从调查资料来看,当时劳动力利用在地区之间、男女之间、季节之间等存在不平衡性问题。研究发现,在高级社中,部分合作社劳动效率、劳动生产率较合作化之前有了提高,但有些合作社出现下降。产生这些状况的原因,一是合作化后农业生产条件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提高;二是社队管理者领导集体生产的经验不足;三是集体劳动中,劳动者存在“搭便车”情形。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8 年 02 期

字号:

      1955年下半年,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高潮,为了使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全国人民,首先是农民,对农业的发展有一个长期奋斗目标,中共中央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纲要(草案)》指出:“为了充分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增加社会财富和农民的收入,合作社必须提高劳动力的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①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是提升合作社生产最重要的条件,是保证社员增加收入的根本源泉,合理组织社员集体劳动,又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个中心环节。因此,农业社内(本文所提的农业社是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的劳动力问题,是值得足够重视和深入研究的议题。

      学术界关于农业集体化时期的农业劳动力利用及其效率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人民公社化这一时期,当前主要观点有:一是林毅夫认为,在自愿合作化时期(1952-1958年)农业总要素生产率表现为上升的趋势,尽管其增量非常小;而1958年秋之后,合作化运动从自愿性质变为强制性质,农民的退出权利被剥夺,在生产队体制下劳动的激励和生产率都要低于单个家庭农场和自愿形成的合作社下的劳动激励和生产率。②二是黄宗智认为,集体化时期由于劳动力是以工分取酬,从而使得劳动力(特别是女劳力)投入大为增加,而集体组织不能解雇其过剩劳动力,这一变化强烈地刺激了农业生产的高度密集化,总产出以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的条件下扩展,即劳动生产率边际递减。③三是李怀印运用乡村访谈形式,把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问题放到集体化时期特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中重新加以考察,强调不同的正式制度(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收入分配制度、国家对农业资源的抽取过程)、非正式制度(包括村落内部的社会网络、行为规范、集体制裁、性别角色等)以及非制度因素(当地的地理环境、自然资源和人口压力)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制约和激励村民在集体生产中的行为。由于制度环境的复杂多变,带来了农民行为模式的多样性,也解释了集体制下的农业生产在不同地方和不同时期所表现出来的巨大差异,进一步阐述了集体制度下的劳动积极性和效率问题。④与上述学者不同的是,笔者拟用所掌握的资料,⑤将研究重点放到单干、初级社与高级社的劳动投入及其绩效的比较上,以动态观察合作化进程中劳动力的利用率、社内劳动日的使用情况、劳动效率及劳动生产率变化情况。

      一、劳动力利用率

      (一)高级社劳动力基本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截至1958年6月,全国农业劳动力占农业人口的比重为46.9%;⑥另据中央农村工作部对1956年全国24个省(市、区)289268个高级农业社调查,社内劳动力占社内人口的比例为47.8%。⑦中央农村工作部对1956年20个省(区)988个高级社调查材料分析,社内能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力(包括男女全、半劳动力,是按照年龄和实际情况划分的),占社内人口总数的49.8%,⑧结合以上测算,后一个数据可基本代表当时全国农村的劳动力实际情况。20个省(区)988个社的各种类型劳动力情况如表1所示。

      

      (二)劳动力利用率

      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完成,原来农民家庭私有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转化为合作社公有,高级社采取按劳分配方式,社员家庭收入与劳动参与率直接挂钩,具体表现为家庭收入与农户投入社的劳动力数量及劳动日紧密相关。典型社调查材料反映,在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之后的第一年,劳动力的利用率就有了很大的提高,表现在全部劳动力的出勤率提高和全年在社的工作日增加。

      据18个省521个社的调查,1956年出勤的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93.5%,其中,男全劳力达到97.1%,男半劳力为93.3%,女全劳力为91.9%,女半劳力为88.0%。⑨但各地区劳动力出勤率存在一定的差异。18个省(区)调查社的劳动出勤率详见表2。

      

      根据一些可比材料来看,如湖南5个社1164个劳动力调查,1955年参加社内劳动的982人,占84.36%,1956年达到1108人,占95.%;平江县仁胜社1956年女劳力出勤率比1955年增加了50.50%;长沙县九木社男半劳力1955年出勤率为81.81%,1956年则全部参加劳动了。⑩河南省南阳专区12个社调查,1956年各类劳力出勤率较1955年增加的程度是,男全劳力8.4%,男半劳力19.7%,女全劳力25.9%,女半劳力37.5%;辽宁2个社调查,男劳力工作日增加7.3%—17.1%,女劳力增加85%—500%;河南114个社男劳力增加20%,女劳力增加40%—50%;湖北14个社1498个劳力调查,男全劳力增加30%,女全劳力增加38%,男半劳力增加72%,女半劳力增加43%。另据辽宁盖平县福强社反映,在1956年全社参加劳力的1861人中仅女劳力和过去“二八月庄稼人”(即农历二月、八月农忙时参加劳动,非农忙时一般不参加)就有675名,高小毕业生136名。(11)以上材料说明,1956年各类劳力出勤率比1955年均有一定的增加,从增加的程度而言,基本是女劳力大于男劳力,半劳力大于全劳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