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0.4;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952(2017)08-0109-13 DOI:10.16538/j.cnki.jfe.2017.08.009 20世纪50年代初期,新中国面临严峻的粮食供求矛盾,从1953年1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这一政策规定农民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收购数量将余粮出售给国家,同时国家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农民实行计划供应。随着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推行,统购统销政策逐渐成为政府转移农业剩余以支持工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中国经济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已有不少文献对统购统销政策进行过分析。薄一波(1991)和陈庭煊(1996)回顾了统购统销政策的出台与发展过程,指出统购统销制度的主要弊端是限制了价值规律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中的作用,进而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高小蒙(1986)分析了统购统销的本质,指出统购是交换和纳税的统一,统销是交换和补贴的统一,这是统购统销制度各项弊病的根源。谢敬(2003)认为统购统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业化资金紧张问题,使得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能够顺利开展,但同时也加剧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对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和固化起到了重要作用。陆云航(2005)研究浙东沿海某生产队的社员分配分户方案后发现,政府通过统购统销大量提取了集体农业剩余后,集体农业内部难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降低了集体农业的生产效率,对农业产出产生了不利影响。 统购统销政策对城乡社会的影响在“大饥荒”时期达到了顶峰。饥荒主要发生在农村而非城市(文贯中和刘愿,2010),大量关于饥荒成因的研究认为城市偏向的统购统销政策是“大饥荒”的重要原因(Lin和Yang,2000;Kung和Lin,2003;Meng等,2015)。然而,在“大饥荒”结束后,虽然政府对统购统销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但这种城市偏向的政策依旧在发挥作用。统购统销政策从1953年开始实施,到1992年退出历史舞台,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到改革开放时期近四十年的时间,对城乡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蔡昉和杨涛(2000)对计划经济体制和经济改革时期的城乡差距进行分析,指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为推行重工业发展战略,实施了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和户籍制度,通过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吸收农业剩余、为工业提供资本积累和对城市进行补贴,是城乡差异形成的重要原因。杨继绳(2008)对统购统销的历史进行回顾,指出统购统销加剧了城乡分割,拉大了城乡差距。因此,现有文献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了统购统销对城乡差距的影响,但对于这一影响仍然缺乏严格的实证检验。 本文借鉴Knight(1995)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模型,分析了统购统销政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并利用1953-1989年我国省级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研究表明,统购统销政策确实扩大了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其中计划经济时期的效应最大,改革开放后的效应减弱,改革开放初期的影响不显著。机制分析发现,政府推行统购统销政策,提高了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而降低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从而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因此,统购统销的本质是政府汲取农业剩余以补贴城市和工业部门发展,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本文的研究意义有两方面:首先,现有研究大多定性分析了统购统销政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尚缺乏规范的理论模型分析,也未得到经验证据的检验。本文通过引入Knight(1995)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模型,分析了统购统销政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并利用1953-1989年省级面板数据进行严格的实证检验,揭示了统购统销政策通过汲取农业剩余以补贴工业部门和城市,从而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其次,现有研究主要从城市化以及城市偏向政策的角度来考察改革开放之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陆铭和陈钊,2004;林毅夫和陈斌开,2009;周云波,2009;陈斌开和林毅夫,2013),但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先于城市化而存在,本文将城乡收入差距的研究时段扩展至1953-1989年,涵盖了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两个时期,并首次对计划经济时期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进行实证研究。 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假说 (一)制度背景 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粮食供求矛盾十分尖锐。为了缓解粮食供销矛盾,1953年10月10日的全国粮食会议确立了实行农村征购、城市配售的方式,并将“征购”和“配售”分别改为“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合称“统购统销”。1953年12月初,除西藏和台湾外,全国城乡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薄一波,1991):(1)计划收购,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字将余粮售给国家;(2)计划供应,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农民实行计划供应;(3)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经营粮食;(4)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地方在既定的方针政策下,因地制宜,分工负责,保障其实施。 随着经验的积累和农业生产的发展,统购统销制度也不断发展。为了解决政府和农民在余粮问题上的信息不对称,稳定农民的生产情绪,1955年中央决定在全国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和定销)制度。由于“一五”计划提前完成,1958年中央推行了更为激进的“大跃进”运动,工业的“大跃进”要求更高的积累率,而积累率的提高只能由农民来承担,因此粮食征购数量大幅增加,1958年粮食产量比上年只提高2.5%,而征购量却增加了22.3%(林毅夫等,2014);与此同时,农业“大跃进”运动中,各地“浮夸风”盛行,大幅度虚报当地的粮食产量。对粮食的高估产、高征购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粮食生产大幅下降。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0年实行“超购加价”办法;1961年实行售粮奖售工业品制度,并一次性平均提高粮食统购价格25.3%;1965年开始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不再变动的方法;1971年重新定产、定购、定销,并规定“一定五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