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素质教育提出的历史必然性 关于我国基础教育的运作方式,是教育改革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建国以来,我们一直在不断地探索。1957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党的教育方针,使我们的教育有了明确的工作方向。此后,教育方针的表述虽几经变更,其基本精神仍然是坚持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的思想,坚持全面发展教育的方向。但是,由于主、客观的多种原因,全面发展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两种有代表性的行为模式:一种是,全面教育,重点发展,即在教育内容上注重全面,在教育质量上突出重点,这实际上是以智育为着眼点的教育模式。由于智育本身的“可检测性”,作为“重点”的智育成了学校工作的全部,“全面教育”沦为形式或口号。另一种是,全面促进,全面提高,即德、智、体、美、劳全方位的高标准、高要求,用高消耗换取“高质量”。由于儿童发展存在不均衡性和个别差异,这种教育模式实际上是无视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主观设计。在难于全面实现的情况下,教育内容的“内部张力”又向智育集中,最终导致了“全面促进,畸形发展”的客观效果。两种情况,不仅是在主导思想上的失衡,而且对发展程度缺乏适度把握,采取主观定位的方法规定学生发展,在追逐“统一目标”的竞争中必然演化为“应试教育”,为考试而教、为考试而学,严重背离了人的发展的宗旨,削弱了五育中其余各育的作用与实施,导致教育方针在实施中走样。为此,我们必须寻求教育方针得以贯彻实施的有效的教育模式。 要使教育在运作中找到正确的方位与方式,必须探索一种适合于我国国情、服务于具体社会发展的教育模式。这是教育在具体社会条件下对时代性要求作出的反应,是教育行为的“社会到位”问题。由于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不同,人们提出了不同的教育模式。十八世纪以来,教学论在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的侧重点上提出了“形式教育”和“实质教育”的不同主张,就是在反映资产阶级利益的前提下,把学生发展的视点集中在不同的方向上而产生的教育模式,可以说是教育的“社会到位”问题在认识上的演进。“形式教育”把视线集中于人的能力上,认为学习只是智力活动的训练形式,培养学生智力才是教育的责任所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时代对人的能力要求愈益突出,产生并服务于新兴资产阶级政治需要的“形式教育”重能力轻知识的主张,在科技发展形势下已不适应社会要求,“实质教育”便跃然升起。它认为教育应以传授人类科学文化知识为己任,使学生掌握实用的科学知识为将来从事职业活动作好准备,把视线集中于人的社会适应性上。但是,人对社会的适应是运用科学文化知识于生产和生活中的能动的适应,实质教育重知识轻能力的主张,由于忽略了人的能动性而走入误区。这是从教学论的角度说两种主张失之偏颇之处,把二者结合起来进行“双重开发”,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现代教育体系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通才教育”模式正是这一条件下的产物。 从社会本位论与个人本位论相结合的角度去看待教育职能,必须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发展需要去把握教育的“社会到位”问题。为此,教育的实施过程,必然是在明确教育的服务方向的前提下确保人的发展的全面实现。从服务方向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中人的现代化是一个重要方面,它涵盖着作为现代化社会成员的国民素质和作为各级各类劳动者的人才素质。就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现状而言,“通才教育”不是我们在普遍范围内可以选择的合适的教育模式。从人的发展说,马克思主义的全面发展观又是科学的育人观。把教育目的论与教育过程论结合起来考察我国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行为模式,就是确保新时期教育方针在学校教育中贯彻实施的操作程式。“全面发展”是学生的身、心各部分协调、和谐的发展,它既不是无端地加码施压,使教育与发展在“超重”的条件下失去常态,又不能无视统一要求,使学生的发展在不同的价值取向中“适者生存”。这个统一要求,就是基本素质。从“确保基础条件,促进顺利发展”概括出的“素质教育”,就成为我国中小学教育模式的必然选择。 二、对素质教育本质的认识 可以这样认为:素质教育是通过提高学生的国民素质和劳动者基本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培养良好的个性品质,开发潜能的国民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模式,就是要找到教育的着眼点与着力点。国民素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提高国民素质是教育“社会到位”中的首要任务。教育必须有这种神圣的义务感,培养各级各类劳动者又是现代社会对培养人的具体要求。在人的精神发展的要求上,就必须注重从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社会主体意识到文明修养、道德情操、科技知识与文化素养,以及审美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并落实到不同阶段的学校教育任务中,这是教育的着眼点。提高国民素质和劳动者基本素质,必须注重奠定坚实的基础,致力于基本条件的建设,增强其对发展要求的适应性,在保证其发展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开发潜能,使受教育者在主动发展的过程中达到可以达到的发展水平。这是从动力性和实效性出发确定的教育的着力点。 对“提高素质”的提法是否科学的问题,目前尚有人存疑,其理由是:从心理学的角度说,素质是“人的先天解剖生理的特点”,强调其先天性,自然会排斥素质的增强或提高。但是,心理学对素质的界说,是就人的身体和心理发展的客观基础而言的。人的发展,是从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连续不断的过程。每一个阶段新质的出现,都作为下一个阶段的基础而促成其在新的水平上发展,人的可教育性,就是在不断提高基础水平的嬗变中体现出来的。我们对“素质”的理解,正是基于对各个发展阶段发展基础的把握。大学生应具备的素质与中小学生的素质有所不同,教师素质亦非先天形成。当我们在“发展的基础条件”上确立认识时,“素质”就不仅仅是先天拥有的发生性概念,而是一个可以在教育和实践中逐步增强的发展性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