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的农药污染防治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连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zlhhorse@163.com(武汉 430073)。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20世纪50年代,中国在大规模使用化学农药之初,即开始积极探索农药污染的防治。因受到各种历史条件的制约,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农药污染防治工作是在生产安全和劳动卫生理念下,围绕防治农药急性和亚急性中毒展开的,从而表现出明显的前现代性特征。这一时期的探索,为此后中国现代农药污染防治工作的起步,奠定了重要知识、技术和制度基础。这些探索的内容、特征与绩效,主要是由农业植保方针、农业发展政策、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发展水平等经济因素决定的。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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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农药至今仍是农业植物保护的重要手段,后者则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化学农药的使用,尤其是不科学使用,却极易引起环境污染。①自1962年卡尔逊(Rachel Carson)出版《寂静的春天》以来,世界各国日益重视农药污染问题。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大规模使用农药之初,即开始积极防治农药污染。但时至今日,农药污染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农药中毒事故、食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以及出口农畜产品因农药残留超标被外商退货的事件屡屡发生。有效防治农药污染,已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于中国农药污染及其防治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纵观既有成果,基本是从农业科学、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等角度入手的,从历史角度入手的很少。而关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农药污染及其防治的研究,唯《新中国成立30年来农村环境的污染与治理》(唐旭斌,《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当代中国的卫生事业》(黄树则、林士笑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中国环境保护行政二十年》(编委会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我国现代农药工业起步和发展的几个关键时期——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尹仪民,《化学工业》2009年第7期)等极少数文献有所涉及,但对其间农药污染的具体成因和农药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容与绩效等,均缺少深入的历史考察与透视。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中国农药污染防治工作演变的前现代阶段。对它的研究,将有助于深化人们对中国现代农药污染防治工作兴起的历史逻辑和历史意义以及中国早期环保史的认识,亦可为当下人们审视和应对农药污染提供历史视角。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植物保护入手,系统考察此阶段中国农药污染的历史成因及农药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容、绩效与成因,总结其间农药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特征,望对当下人们应对农药污染问题有所启发。

      一、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农药污染的主要成因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中国植保方针经历了从初期依赖人工为主到长期片面依赖农药的转变。其间,受“大跃进”运动和“文革”的影响,中国植保体系建设屡遭挫折,科学施药技术传授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农药使用数量和施药强度增长较快,用药结构则长期以高毒高残留农药为主。上述因素叠加在一起,成为农药污染快速形成的主要原因。

      新中国初期,由于当时化学农药生产能力和进口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植保的需要,1950年政府暂时制定了“以人工捕打为主、药械为辅”的植保方针。1952年底,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基本完成,农药产量和供给能力明显提高,为大规模使用农药防治农业病虫害提供了可能性。②由于使用农药防治病虫害效率更高、更为经济,1952年12月,全国治蝗座谈会提出了“以药剂除治为主”的植保方针。由于“南螟北蝗”是最具典型性的农业虫害,该方针实际上成为全国性植保方针。

      此后,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兴起,植保领域出现了急于求成的思想倾向。1955年12月,毛泽东在《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中提出:“在七年内,基本上消灭十几种不利于农作物的虫害和病害。”③随后,1956年1月中央政治局则要求“从1956年开始,分别在7年或12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危害农作物最严重的虫害和病害”。④该要求被完整地写入1957年10月公布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成为一项重要植保政策方针。上述提法低估了农业病虫害防治的长期性,忽视了其适度性,是急于求成的典型表现。

      “大跃进”运动兴起后,毛泽东提出了“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的农业“八字宪法”。其中,“保”即为植物保护。开展植物保护成为推动农业生产大跃进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1958年11月,全国植物保护工作会议制定了“全面防治,土洋结合,全面消灭,重点肃清”的植保战略方针。植保方针已完全统罩在急于求成的思想之中。1960年5月,全国植保工作会议又提出了“猛攻巧打,全面防治,重点肃清,依靠群众,实行‘五结合’:防与治结合,土与洋结合,经常与突击结合,田内与田外结合,防治与检疫结合”的农业植保方针。这实际上是对上述植保方针的细化和强化。

      受此影响,实践中产生了“重治轻防”和片面依赖化学药剂防治的取向。在国民经济调整初期,为反对“瞎指挥”,又一度出现放弃技术指导、一切按老农经验办事的偏向。于是,各地出现了所谓打“预防药”(有虫无虫定期打药)、“保险药”(从田间打到粮仓)、“功效药”(高剂量、高浓度)、“全歼药”(不分害情的混施药剂)等过度施药、乱施药的做法,导致农药中毒事故频发。

      针对不合理使用化学农药导致的不良后果,尤其是频发的农药中毒事故,1963年全国植物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了“防治并举,以防为主,土洋结合,领导、专家、群众三结合,全面防治,安全有效”的植保方针,明确要求“以防为主”和“三结合”,并开始强调“安全”用药。这对推动科学用药和降低农药中毒率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以药剂除治为主”的方针并未被放弃,“文革”初期的植保工作又陷入混乱局面,植保中“重治轻防”和片面依赖化学药剂防治的状况依然比较严重。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农药供给长期不足、农药植保效果的下降和农药中毒频发,各级政府曾不同程度地提倡发展非化学植保手段,甚至萌生了“综合防治”的植保理念,但主导中国植保工作的是以农药防治为主的传统植保理念与方针。这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在使用农药初期普遍存在的现象。中国的植物保护方针与实践在此方向上走得更远,误入片面依赖农药的歧途。这是这一时期中国农药中毒事故频发和农药污染快速凸显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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