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3806/j.cnki.issn1008-7095.2016.04.004 2006年,为纪念《叙事本质》①一书出版40周年,我撰写了题为“叙事理论40年(1966-2006):一种叙事”②的文章。虽然该文对叙事学领域近40年的重要发展做了一个可能略带偏见甚或略有瑕疵的回顾,但我期望这一回顾能为那些(如罗宾·沃霍尔在其超文本研究中所说的那样)想知道“叙事理论究竟是什么”的学者提供一个可资参照的指南。当然我也非常清楚,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指南将不再具有时效性。时至2015年夏,尽管上述章节已确实不能再被视为本领域的最新指南,但它仍然合理概述了40年来的叙事理论研究史,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对之做些有益的补充、完善和修订。叙事学的新近发展和最新成果虽然削弱了该指南的有效性,也无疑充分验证了叙事理论的持续性活力,值得庆贺。 2006年以来,叙事学研究取得的丰厚成果让人很难全面评判过去10年的工作。首先,我当年强调过的叙事三大“主体”——作为形式系统的叙事、作为意识形态工具的叙事和作为修辞的叙事——均在不断演化;叙事的所有核心概念——情节、事件、人物、时间、空间和叙事话语的不同成分均获得了大量关注。其次,学者们对诗歌叙事的最新研究③、对非印刷媒体叙事(尤其是图像叙事和电视叙事)的后续研究工作也让叙事理论获益良多。再有,学者们也日渐关注叙事在非文学领域内的作用,尤其在叙事与医学以及叙事与法律等领域取得了进展,这些都大大丰富了叙事理论的内容。 因篇幅所限,本文不想对上述发展进行全面却难免浮光掠影的总括,而是要详细谈谈其中与早期叙事理论④关系密切的五个方面。前两个与“叙事理论40年(1966-2006)”文末所指出的叙事研究领域日益强调的“不稳定性”有关,它们是(1)“非模仿叙事传统”;(2)“虚构与非虚构的界限及其跨界交流”;另外三方面与我专门谈到的三个方法有关;(3)认知理论视域中的思维阅读术或思维理论;(4)女性主义理论视阈中的交叉性概念;(5)修辞理论视阈中的叙述交流模式。为阐明它们的应用效果,我将与当年一样,以伊恩·麦克尤恩的小说《赎罪》⑤为例展开分析。 一、非自然叙事:“叙事理论与非模仿叙事传统” 布莱恩·理查森的专著《非自然声音:现当代小说的极端化叙述》⑥是非自然叙事学领域的奠基之作,学者们对他提出的反模仿或非自然叙事很感兴趣。(“非自然”这一术语是对莫妮卡·弗鲁德尼克提出的“自然”叙事学[1996]⑦的戏仿。)理查森为本领域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与其他学者合写著作(比如合编《非自然叙事诗学》一书⑧,合撰“非自然叙事,非自然叙事学”一文⑨);为《叙事理论:核心概念及批评争议》⑩供稿,新近又出版了专著《非自然叙事:理论、历史与实践》(11)。其他重要的关于非自然叙事的声音主要来自扬·阿尔贝、亨里克·斯科夫·尼尔森和斯特凡·伊韦尔森。本流派的主要观点是:人们用于发展某个理论的众多叙事语料与该理论的内容密切相关。其主要论点在于:主流叙事理论建立在模仿叙事的基础上(即这些叙事都受到外部世界可能或确实存在的事物的限制),它们所持的“模仿偏见”限制了理论自身的阐释力。比如,叙事的定义就反映了这种偏见,因为叙事被界定为“某人告诉某人在某个可辨识的故事世界里发生了某件重要的事”(12)(本公式具有明显的修辞特征:某人在某种场合出于某种原因向某人讲述某事)。为了合理解释什么是非自然叙事,理查森反驳说,按照反模范传统的实践,该定义的每个要素都有问题:并非每位叙述者或被述者都是“某人”——有些不是人,有些是群体;有些场合(如第一人称现在时叙述技巧所示)不可能被模仿;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准则判断,有些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比如弗吉尼亚·沃尔夫笔下的奥兰多突然变成了女人。所以,研究非自然叙事的一大乐趣就是了解反模仿叙事的悠久传统以及它们所展示的多种非自然方式。 非自然叙事学家在强调关注反模仿叙事的同时,也认为在模仿叙事中存在大量叙事理论家们未曾关注、遑论探讨过的非自然现象(13)。其实,如果透过非自然叙事的棱镜去阅读模仿型小说,人们会更加敏锐地注意到其中的非模仿成分,如下文对《赎罪》的探讨所示。 鉴于其作品中的元小说狂欢元素,人们觉得麦克尤恩的《赎罪》终究还是模仿性的:从叙事的主要成分看,小说人物都是经过精雕细琢、可能存在的人;小说背景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的英国上流社会,到敦刻尔克大撤退期间的法国乡村;再到伦敦多地,都是对地理现实(乡下房屋)或者历史现实(克拉彭公地)的模仿;小说事件不仅符合现实世界里束缚人类的行为规范,而且沉湎于二战的阴冷现实中。从叙事话语看,读者看到的事物不够直接,因为麦克尤恩迟迟不肯说出自己在一部小说中建构了另一部小说,其第一、二、三部分是存在于故事世界里的小说,由小说主人公布莱奥尼·塔利斯所写(即布氏的《赎罪》包含在麦氏的《赎罪》中,后者则一直持续到题为“伦敦,1999”的最后一章)。尽管“小说中的小说”这一架构增添了元小说维度,却未使《赎罪》成为反模仿小说。事实上,人们会认为这一结构的部分动机是要模仿现实,实现布莱奥尼当小说家的理想。尽管麦氏小说的信息与布氏小说相悖(最明显的就是小说结尾显示,1940年时布莱奥尼从未与姐姐西西莉亚及罗宾·特纳见过面,也并未承诺竭尽所能地为自己误认是罗宾强奸了罗拉·昆西而赎罪),但有模仿倾向的读者可能还会坚持认为小说具有“自然”性,强调布氏小说与麦氏小说确有不同。 不过,通过非自然叙事解读《赎罪》,会发现小说的模仿属性难以为继。至少它处于模仿之外,因为它“明显跨越了标准模仿属性的束缚”,其中有两个特点尤为显著: 第一,麦克尤恩小说的信息与布氏小说的信息相悖,这表明他实施了一种被理查森命名为“解叙事”(14)的行为。也就是说,他先告诉读者某些事情发生了,然后又告诉他们某些事情没有发生。最著名的解叙事例证出自贝克特的《莫洛伊》:“午夜时分。雨打窗户。没有下雨,也不是午夜”(15)。通过警示布氏小说与麦氏小说的本体差异来维持小说的模仿性,其代价就是忽略解叙事。麦克尤恩让自己的读者从相信布莱奥尼与西西莉亚及罗宾见过面转变为不再相信:他用“伦敦,1999”让布莱奥尼自揭“罗宾·特纳因败血症于1940年6月1日病逝于法国布赖—迪讷”,以及“同年9月西西莉亚在摧毁巴勒姆地铁站的爆炸案中身亡”(16)。同样,专注地体验解叙事并不会擦除布氏小说事件和麦氏小说事件之间的本体差异,因为麦克尤恩小说运用了超模仿来探索小说的力量和小说创造世界的能力。“布莱奥尼与西西莉亚及罗宾见过面”,“布莱奥尼与西西莉亚及罗宾没见过面”。这样的解叙事表明在虚构作品中,“话语是靠不住的”。由是观之,《赎罪》彰显了非自然叙事学家们关于小说与非小说存在重大差异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