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供给不足与山西票号的衰亡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宇丰(1986- ),男,山西介休人,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史,山西 太原 030006

原文出处:
经济问题

内容提要:

山西票号的衰亡原因探究,历来备受学术界关注。但是将票号作为市场主体,研究政府制度供给与票号发展之间的关系学界则鲜有涉及。山西票号作为传统金融中最重要的经营主体,在隐性契约下已经开始充当“国家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但均因合法性不足而宣告流产。当新式银行创立并获得法定的近代金融业主体地位后,山西票号自然难逃衰亡命运。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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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8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72X(2015)10-0124-05

      诞生于19世纪20年代初的山西票号,作为中国传统金融业中最重要的经营主体,随着工商业的繁荣、贸易量的增加和交通、通信等条件①的改善而不断发展。鼎盛时期,南至两广云贵,北至伊犁新疆,凡各通商大埠,无不有票号之招牌。

      然而,山西票号并未能像西欧金融史上的近代银行一样,顺利完成近代化转型,反而在西方近代银行进入中国和清晚期官办银行创设的同时期迅速衰亡,其原因备受学界关注。近年来学者从“官商结合”模式[1]、货币制度演变[2]等新视角对票号发展脉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这为政府与以山西票号作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市场主体之间的制度供需不平衡的研究提供了思路与基础:即当山西票号自身发展出“国家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之角色时,其制度需求未得到有效的供给,导致其近代化转型失败,错失发展机遇,从而走向不可逆的衰亡之路。

      一、问题的提出

      近代金融体系从传统金融中自发演进,一般遵循一条基本路径,即某一经营主体在发展至一定程度后,首先,通过代理国库行使国家银行职能;其次,获得纸币发行权而成为“发行的银行”;最后,充当最后贷款人而成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共同构成近代金融体系。

      循此路径来看,在由票号、钱庄、账局、当铺等所构成的中国传统金融体系中,票号主营汇兑业务,兼有存放款、汇解税饷等业务;适应新货币制度的典当、存放款、兑换、铸造等金融业务先后出现;金融信用工具不断创新,市场上普遍流通的金融票据有汇票、钱票、银票;有民间用于转账流通的兑帖、期帖、上帖、拨兑等,有些票据的信用与现钱无异。在这一体系下,山西票号在实力、业务、治理结构等方面,均具备了向中央银行转型的基础。

      实力方面,从数量上看,山西票号自19世纪下半叶起,一直维持在26~30家左右,组建现代银行的票号基数足够大;②从业务量上看,1906年,日昇昌票号14个分号全年汇兑款项为3222.52万两白银,平均每个分号约230万两白银,28家山西票号存款总额约5000万两白银,放款总额约6300万两白银;③从盈利能力看,票号利润率颇高(见表1)。

      

      业务方面,票号汇兑业务及存放款业务等十分完整,收入以汇费收入、压平擦色收入和存放利差收入为主。汇兑业务中,综合使用同行对交、迟票、兑条、信汇、电汇等④。存款业务分往来存款和定期存款。往来存款利息一般略低于市面利率且随市浮动;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存款期长短而定,短则1个季度,长则5~7年不等。存款人在到期日前提取本金或利息,以借款记。贷款业务分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仅需立一字据,贷款利率随市浮动;抵押贷款则视抵押物而定,货物抵押须订立合同,执其凭单,不动产抵押需立字据,由承保人垫还。

      治理结构上看,其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制度设计已具现代企业制度雏形,总分号制吻合近代银行总分行制,顶身股制更是符合产权理论中的激励原则。票号普遍采取总分号制,各司其职、上下联动,总号掌管机构设置、资金调度、人事任免和盈利分配。分号有权结合实际开拓业务、运用资金和管理人员。借助总分号制,保证了票号“组织机构运转自如,各项业务蓬勃发展,资金调度灵活,汇兑畅通无阻”;[4]人事管理方面,除约束外,还设计具有激励作用的顶身股制度,即员工持股制。⑤根据票号发展阶段的不同,股份安排有别:票号初创,资本入股一般多于人力入股,但随着人才的增加,人力股逐渐增加,票号发展后期,各山西票号身股普遍多于银股(见表2)。

      

      甲午战争时期,发展至顶峰的山西票号迎来改组现代银行的最佳时期。一方面,票号发展已日趋成熟,具备了向近代银行转型的基础;另一方面,当时国内由国人创办的专注于国内业务的现代银行还未建立,进驻的外资银行“只营国外汇兑,内地营业不甚注意”。[6]8

      遗憾的是,1896-1916年间,山西票号三次面临合组现代银行的历史机遇,却均告失败。1896-1904年间,官办银行处于初创期,不少官办银行希望票号参股重组银行,却遭婉拒⑥;1905-1911年间,以分号总经理为主的票号内部者提议,将山西票号合组为银行,但遭到总号反对⑦;1912-1916年,各票号迫于生存压力,通过向外资银行、同蒲铁路、保晋矿务公司及北洋政府借款等形式筹资合组现代银行,但因资本不足而未成功。

      对于山西票号近代化转型失败问题,学者历来多有研究,本文尝试从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入手,将政府作为制度供给主体,以山西票号发展史上的制度需求满足情况为研究对象,来看制度的供需平衡性,以期获得新的启示。

      二、“国家的银行”:代理国库的合法性不足

      传统金融业中,私人银行所经营的业务主要面向工商业者,属无政府信用背书的民间金融业务。从私人银行向近代金融体系下的国家银行转型,首先需要政府授予代理国库的职能。

      山西票号主要经营汇兑业务。19世纪50年代之前,清政府的官款一律禁止由票号汇兑,而坚持装鞘起解,因此,山西票号的汇兑业务也始终以工商业为重,几乎不涉及官款。太平天国战争为山西票号经办官款业务、行使代理国库职能的制度需求提供了供给条件。咸丰年间,清政府相继陷入与太平军、捻军的战争中。受战争影响,南方各省装鞘起解运送京饷和拨放军饷基本不可行,而依托票号的汇兑业务则方便、安全得多。无奈之下,清政府放弃了禁止由商汇兑的规定,为票号办理官款业务提供了制度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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