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178(2015)03—0065—04 上海机器织布局是近代以来由李鸿章创办的第一家大型机器棉纺织企业,是一家典型的纯民用型洋务企业。上海机器织布局从1878年开始筹创,1889年12月24日试机,到1890年正式开工生产,前后历时10余年,创办过程可谓几经波折。 关于上海机器织布局的研究,学界颇有“争议”,主要集中于其“官督商办”的经营方式和十年专利权。本文主要探讨李鸿章作为上海机器织布局最重要的发起者和幕后领导者,他发展民用企业的经济思想在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创办和发展过程中起了什么作用,他发展民用企业的经济思想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评价其发展民用企业的经济思想等问题。 一、李鸿章发展民用企业的主要经济思想 19世纪六七十年代,洋务派官僚在内忧外患的背景下,掀起了长达30多年的洋务运动。上海机器织布局是中国最早的机器棉纺织企业,它是由洋务派官僚李鸿章通过“官督商办”方式创办的一家洋务民用企业。在长期创办洋务军事工业的过程中,李鸿章日益感到经费匮乏,逐渐意识:“必先富而后能强”[1]1715,富是强的基础;只有创办投资较少且利润丰厚的轻型民用工业,才能为洋务军事工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支持。与此同时,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国机制工业品特别是棉纺织工业产品的涌入,外国机器棉纺织产品充斥中国市场、冲击传统手工棉纺织业的现象日益严重,我国棉纺织品市场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李鸿章对此深感忧虑。光绪八年三月初六日李鸿章所上奏的《试办织布局折》开启了创办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发展进程。纵观此折,可窥知李鸿章发展民用企业的经济思想。 1.“必先富而后强”的“寓强于富”心理 “求富”是洋务派在19世纪70年代发展近代民用工业的主要目的,“必先富而后能强”是李鸿章筹办上海机器织布局时的首要经济思想。早在70年代初,他在给友人的信中说,“中国积弱,由于患贫,西洋方千里,数百里之国,岁入财赋动以数万万计,无非取资于煤铁五金之矿、铁路、电报、信局、丁口等税。酌度时势,若不早图变计,择其至要逐渐仿行,以贫交富,以弱敌强,未有不终受其弊者。”[2]3665他认为“夫欲自强,必先裕饷,欲浚饷源,莫如振兴商务。”“古今国势,必先富而后强,尤必富在民生,而国本乃可益固”[2]3665。这说明“必先富而后能强”是李鸿章发展洋务民用企业的基本出发点,也反映出他具有一定资本主义属性的经济思想。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凭借船坚利炮强行打开中国大门后,在一个个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加紧了向我国商品输出与资本输出的步伐。李鸿章指出,“查进口洋货,以洋布为大宗。近年各口销数至二千二三百万余两,洋布为日用所必需,其价又较土布为廉,民间争相购用。而中国银钱耗入外洋者,实以不少。”[1]1716为此李鸿章从19世纪70年代就开始注重抵制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并积极倡导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创设。 2.争利与夺权的“商战”思想,创办民用企业希冀“稍分洋商之利”[1]1716 李鸿章发展工商业的目的除“求富”外,就是要抵御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他认识到“溯自各国通商以来,进口洋货日增月盛,核计近年销数价值,已至七千九百余万两之多,出口土货年减一年,往往不能相敌”[1]1716。而且由于“各国制造均用机器,较中国土货成于人工者,省费倍蓰,售价既廉,行销愈广,自非逐渐设法仿造,自为运销,不足以分其利权。盖土货多销一分,即洋货少销一分,庶漏厄可期渐塞。”[1]1716他深切感悟到,外国势力在中国大肆扩张将使中国主权不保、利源外泄,这些都是中国日益穷困的根本原因,因而他创办的许多洋务企业在客观上讲无不具有与列强争夺利权、保护利源的意图。李鸿章创设上海机器织布局就是企图生产国产机纱机布来满足国内市场日益扩大的需要,杜绝洋纱、洋布的进口。可以说,李鸿章提出的收回利权的商战思想部分实现了早期维新思想家提出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思想。 3.主张实行“官督商办”的企业经营管理方式 李鸿章等洋务派所办的民用企业,大多采用“官督商办”的经营管理体制。这首先表现在“官为之倡”和“官为扶持”[3]197,即利用政府的力量来创建和维持洋务企业的正常运行。洋务企业在筹创时普遍由官府委任官员出面招商集股和由官府借垫官款组建而成,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享受封建政府给予的减免税捐、提供货物运输和其他方面的特殊权利,如在经营过程中遇资金匮乏或扩充需要资金时,政府会设法加以解决。上海机器织布局从筹创到开工生产的12年间,由李鸿章委任的织布局主管人员包括三品衔候补道官郑观应,三品衔江苏补用道龚寿图、龚彝图、卓培芳、马建忠、杨宗濂、编修戴恒等。其次是“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3]197。被委任的官员主要是以封建政府代表的身份去总揽洋务企业经营管理大权的。所谓“察其利弊”主要是指企业的发展要按照封建政府的旨意去运作并接受官府的监督与管制。 4.洋务民用企业垄断市场的“专利”思想 在创办上海机器织布局的过程中,李鸿章为其发展定下了“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1]1716的发展格局。这一规定使得洋务民用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获得了行业垄断权和优惠特权。1882年,上海机器织布局总办郑观应向李鸿章建议给予该局垄断权和其他特权:“查泰西通例,凡创新一业为本国所未有者,例得畀以若干年限,许以专利之权……前此未有成事之人,则卑局固已合创造之例,应请宪恩酌给十五年或十年之限,饬行通商各口,无论华人、洋人均不得于限内另行纺织。此外还建议上海机器织布局生产的洋布,照进口洋货之例,只完纳子口税,厘捐全免”[4]。李鸿章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上奏朝廷,从此上海机器织布局享有了垄断权和优惠特权。朝廷规定:上海机器织布局用机器织布“事属创举,自应酌定十年以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1]1716。上海机器织布局创办正式投产后,产品“如在上海本地零星销售,应照中西通例,免完税厘;如由上海迳运内地及分运通商各地,转入内地,应照洋布花色,均在上海新关完一正税,概免内地沿途税厘,以示体恤。如日后运出外洋行销,应另在新关完一出口正税,若十年后销路果能渐畅,洋布果可少来,再行察酌另议”[1]1716。直到1894年办华盛纺织总厂时,李鸿章仍然规定“合中国各口综计,无论官办商办,即以现办纱机四十万锭子、布机五千张为额,十年之内不准续添,俾免壅滞”。[5]此外,从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电报局章程中也可以看到李鸿章的“行业垄断思想”,如轮船招商局曾规定“五十年之内只准各处华商附股,不推另行开设字号,免致互相倾跌,贻误大局”[1]1630。这些企业的所谓专利权清楚地表明,李鸿章企图发展的是封建政府控制下的官僚资本主义,而不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