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战后金融体系的努力:国民政府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作 者:
王丽 

作者简介:
王丽,上海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讲师 200093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1943年初,英、美两国先后对战后国际货币经济秩序提出设想,中国成为第一批被邀请参加讨论的国家。国民政府组织专家对英、美方案仔细比较、反复权衡之后,得出英案较为有利的结论。并准备相应的交涉提案,旨在最大限度争取战后利益。当年7月,国民政府派代表团赴美参加专家讨论会,促成了《关于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联合声明》。以此为基础,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顺利召开,44个成员国正式达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为战后国际货币经济秩序作出重要制度安排。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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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5)01-0141-10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中国广泛参与战后国际事务讨论,如联合国粮农会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通商会议等。学界对此已有若干精彩的个案研究。相较而言,国民政府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尚属薄弱,目前国外学界未见专题论文,国内学界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注以国际金融领域的学者为主。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该组织之后,国际金融学的相关学者对其运营机制集中研究。历史学界亦从宏观层面分析过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兴衰过程、原因和影响,但考察国民政府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系的文章尚付阙如。①

       事实上,国民政府在1943年年初接到英美两国战后货币改革计划之后,给予高度重视。经过多次讨论比较之后,得出“英案较为有利”的结论。但出于对战后世界大格局和中国自身财政状况的考虑,中国代表团在当年7月华盛顿专家会议上采取了以美案为讨论基础的务实态度,协助美国推动《关于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联合声明》(下文简称《专家联合声明》)。以此为基础,美国于次年7月召集44个成员国在布雷顿森林举行国际货币金融会议,最终签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下文简称《协定》)。本文利用相关档案资料,还原国民政府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前后的活动,并探讨在战后货币领域制度化合作中其角色预期、实际考量和最终结果之间的差异。

       一 英美战后国际货币方案之比对

       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英美两国已经开始对战后国际货币领域合作提出设想。1941年9月,罗斯福总统和丘吉尔首相签署《大西洋宪章》之后不久,英国财政部官员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起草了《关于国际清算同盟的建议》。同年12月底,美国财政部长助理、钱币司司长怀特(Harry D.White)应财长摩根索的要求(Henry Jr.Morgenthau)提出“对盟国之间货币和银行行动的建议”。

       英美两国不约而同地对战后国际货币体系提出制度性安排,其背景各不相同。珍珠港事变之后,美国的孤立主义和中立主义发生实质性变化,开始主动在战后国际政治、外交等方面承担领导责任,需要对财政经济制度作出相应的安排。英国则为了处理英美之间租借协定谈判中的一些难题,由凯恩斯提出了一个国际化的贸易非歧视方案。上述方案首先在英美之间进行讨论,直到1943年初,英美向其他国家提出各自的文本。1943年2月,国民政府先后收到英美提案。②同年4月7日,《纽约时报》正式发布了美国财政部提出的国际稳定基金(International Stabilization Fund)计划③。

       英美在战后国际货币秩序安排上的主导地位,不仅体现在制度文本上,而且还体现在整个商讨过程中。1943年5月至1944年4月约一年时间内,英美之间的正式谈判和民间学术组织的非正式沟通贯穿始终,而与其他46国广泛磋商,以及其中更小范围的18国轮番磋商,仅仅耗时两个月左右(1943年5-6月)。国民政府高层中首先关注此事的是外交部长宋子文。1943年4月,他在给蒋介石的电文中指出,应该从战略高度对英美提案加以考量。因为国际货币基金直接关乎战后中国有无机会向英美获取大宗借款,还与战后中国的国际政治地位相关。其“为联盟国之确立世界秩序具体计划第一次之尝试,即重大之政治问题,牵涉我将来政治地位者,亦当在讨论范围之列……英美两国对苏联均有迁就之可能,苏联在平衡基金中心组织(即英美筹议中的货币基金组织——作者注)之地位,或将超出其财政经济应得地位之上”。鉴于其重要性,他建议中方派既懂经济技术又具有政治眼光者,以政治手腕作有力之争取。④

       国民政府很快组织专家对英美两案进行讨论。1943年4-5月,王世杰、贝祖贻、顾翊群、蒋廷黻、陈光甫、张嘉璈、俞鸿钧,美籍顾问杨格(Arthur N.Young)等人针对英美方案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了多番比较,形成以下原则和意见:

       1.英美两案性质异同:美国所提出的“基金”和英国所提出的“清算同盟”概念相异。其差异体现了英美两国对战后货币安排的不同主旨,美国旨在“协助币制稳定”,英国则侧重“造成一种环境,使有利于世界贸易之大量扩展与稳定”。⑤杨格指出,在进行整体考量时首先应该看到英美两案在出发点上相互契合,即都旨在实现战后国际货币金融稳定。且就专项条款分析,英美两案共同点达十处之多。⑥财政部次长郭秉文亦提出,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实力不足以对美竞争,尽管两国计划存在差异,但并非对抗性质。且英方在议院讨论尚未开始之际便体现出以美国马首是瞻的倾向。⑦关于国际货币组织的性质,中国专家认为,不管英美提案有何区别,都不能成为少数大国控制下的干涉他国内政之超级政府。

       2.中国地位:中国之地位应该由其分摊额度体现。顾翊群、俞鸿钧、刘大钧等人均认为,英美两案对中国都不够重视。尤其在份额计算公式上,不能仅看到中国战时财政能力,更应充分认识到中国之潜力。在现有计算公式基础上,还应将中国国土面积、人口数量纳入考虑。作为重要盟国,中国在战后国际货币组织中的地位应该次于英美、位列第三,在苏联之前。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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