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晚期地方粮价报告研究

——以循化厅档案为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余开亮,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上海,200433,邮箱:kailiangyu@163.com。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清代粮价报告制度,对于该时期粮价数据研究是极为重要的。以往学者主要从粮价奏折和粮价清单等中央档案研究清代粮价奏报制度,本文则主要利用循化厅档案研究清代晚期粮价报告制度在地方的实际执行情况。通过循化厅斗行所报告的粮价清单,梳理了循化厅粮价报告形式和内容的规范化过程。通过循化厅与上级官员关于粮价报告的往来公文,揭示了布政使作为地方和中央粮价信息传导枢纽的关键作用。布政使负责汇总通省厅县的粮价再由督抚上奏皇帝,同时编制粮价细册上报户部,布政使对府县粮价报告的督促和查核对粮价报告制度的执行至关重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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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清代粮价奏报制度研究的回顾

       粮食问题历来为统治者所重视,清代为此而建立了一套自下而上、层层上报的粮价奏报制度。清代粮价奏报制度创始于清初,其建立过程经过了三个阶段,即康熙朝后期为初成期,雍正朝为孕育期,乾隆初年正式确立。这一制度前后运行了两百多年的时间,留下了数万件粮价档案资料,成为研究清代经济史的重要资料。学术界较早就开始了对清代粮价资料的研究,整理出版了大规模的粮价数据资料,①也吸引了国内外的众多学者利用粮价数据对清代的物价变动及市场运作等问题的关注与研究。②

       粮价奏报制度的研究至为关键,关系到如何正确利用粮价数据,是所有清代粮价相关研究的基础性问题,因此以往学者在粮价奏报制度研究上也用力颇多。全汉昇和克劳斯(Richard A.Kraus)最早介绍了清代的粮价奏报制度,描述了粮价数据从县级开始层层上报的流程,将粮价奏报分为经常性奏报和不规则奏报加以分析,为后来研究者指出了基本的研究方向。③威尔金森(Endymion P.Wilkinson)也较早对清代粮价奏报制度进行过深入研究,④其利用的主要资料为清末陕西省粮价细册,展示了县级粮价数据产生过程中的诸多细节,如粮价信息的采集渠道、上报过程及各个环节的执行人员等方面的情况,更为清晰地勾勒了粮价数据由县级到省级的奏报流程。

       王业键先生三十多年致力于粮价资料的搜集整理,发表了《清代的粮价陈报制度及其评价》一文。⑤文中利用的粮价档案主要是由督抚上报到皇帝的粮价折和粮价单,还结合少数地方府县一级的档案,详细地陈述了粮价由县(厅)、府(州)、省各级地方奏报至中央的程序,并列出了各级奏报清单的具体格式和奏报内容,首次完整地呈现了粮价奏报制度的全部流程,较以往学界对这一制度的研究要深入准确许多。

       此外,国内陈金陵、⑥王道瑞⑦和陈春声⑧等学者也利用粮价折和粮价单档案对粮价奏报制度进行过概括性的研究,对于深化这一制度的认识及粮价数据的利用具有借鉴意义。近年来罗畅和王玉茹等从粮价数据质量的角度对清代粮价报告制度进行研究,提出应该分时段分地区利用清代粮价数据的建议,他们的研究也加深了我们对粮价奏报制度的认识。⑨

       目前,大多数研究粮价奏报制度的文献利用的资料都是粮价单或粮价折,由于利用的史料基本为中央一级的档案,这类研究只能触及清代粮价奏报的最终形式,对该制度在地方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真实情况所知甚少。同时,由于地方粮价档案保存数量稀少,学界对于最能真实反映粮价奏报制度执行实态的地方档案的研究还很薄弱。目前利用地方档案的研究,只有岸本美绪对太湖厅粮价报告文书的研究。⑩岸本美绪利用了日本国会图书馆收藏的80余件宣统年间江苏省太湖厅的文书,这些粮价报告的原始文书是太湖厅向上级报告粮价时所用的底稿,其中包括各种有关当时县级粮价报告执行情况的具体信息,包括粮价报告单的内容和形式、上级衙门对该厅报告的指示以及太湖厅粮价报告与其他文献所载清代州县报告方法的异同等。岸本美绪的研究深入到县级衙门档案,加深了我们对清代粮价奏报制度中最低层级的官方报告的认识。

       本文除利用清代雨雪粮价折和粮价单等中央档案外,还将利用尚未被学界注意到的地方粮价报告档案来考察清代县级粮价奏报制度的执行实态,对县级粮价数据的采集、编制、上报等关键环节进行具体的考察,以深化我们对清代粮价奏报制度在地方执行实态的认识。

       本文主要利用青海省档案馆保留的清代循化厅档案,以清后期同治至宣统朝的档案为主。(11)循化厅置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隶属于兰州府,道光三年(1823)改隶西宁府。(12)循化厅档案中有部分关于粮价奏报的档案,时间集中在光绪年间(1871—1908),在数量和内容上都非常丰富,是目前所见反映县级粮价报告的珍贵史料。本文所利用的循化厅粮价报告档案包括两类。第一类为循化厅的米粮斗行向该厅衙门定期报告米粮时估价值的禀文,以清单的形式报告该厅粮价,档案中还保留了循化厅官员所作的批示。前述岸本美绪利用的太湖厅粮价报告是向上级官员报告粮价的底稿,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是经过了加工的报告,而循化厅粮价档案则是直接来自斗行的原始报告清单,是反映清代粮价奏报制度在底层执行情况的最直接材料。现存循化厅档案中保存了约五十份斗行以清单形式向厅衙门报告粮价的禀文,时间从光绪六年至光绪二十年,其中以光绪十年、十一年较为完整。第二类为循化厅和上级官员之间往来的申呈、关、札、火签等各类公文,其中包含了大量来自上级官员对该厅呈报粮价的各种指示,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各级官员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对该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的态度。

       下面主要利用以上两类档案分别对循化厅粮价报告的来源和去向、报告的时限、报告的内容及报告的查核等方面分别加以考察。

       二、报告的来源与去向

       循化厅粮价的报告人为该厅斗行。西北地区歇家、斗行、米户融为一体经营米粮市场,斗行有铺面、仓库等场地,接待进城农民住宿、吃饭、粜粮。(13)循化厅的一份档案记载了选任斗行的情形,光绪六年该厅保安城乡约王正全、商民干元当等人向厅官员恳请发给安其俊斗行执照:

       情缘保安地方设在极边,向有斗行,每逢商贩,杂货、青盐、青油、碎小等物公卖公买,自世乱以后,未有斗行,每来各物,时抬时压,价值不定,以致行市大有不利。是以小的等同商将民人安其俊为人勤慎小心,堪以公举,以当斗行,因而公议,恳祈恩宪大老爷怜念下情,恩准赏发执照,著伊小心专责以利行市。(14)

       保安城地方虽然“设在极边”,也是“向有斗行”,显然斗行不仅在城内设立,在远离县城的城外边远之地也有设立。该厅“世乱以后,未有斗行”,待到社会稳定市场恢复,便要重新选任斗行。斗行的充任要经过地方商民人士的推举,并由地方官批准发给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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