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1930年代中国民营企业资本结构研究  

——以棉纺织业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敖文蔚,男,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 武汉 430073;刘岩岩,男,安徽界苜人,贵州财经大学贵州社会建设研究院副教授,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贵州 贵阳 550025

原文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近代西方工业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多以自有资本为主,而民国时期国内民营企业在最初招股创办时,所募集的自有资本往往只能维持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需要,对于依赖生产而运转的流动资金则只能靠借款维系。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比例的不平衡,是制约民国时期民营棉纺织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中国民营棉纺织企业在解决借入资本的问题上,采取了内部负债、企业集团内的资金调拨、外部负债等不同对策,并直接导致了各企业的不同走向。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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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4)07-0064-10

      工业企业要发展,第一要义就是资金的来源和周转问题,民国时期棉纺织业的发展尤其如此。关于民国时期棉纺织业发展资金问题的研究成果,典型的有秦鸿锠的《民族资本在近代棉纺织工业的发展和作用》(《中国纺织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李一翔的《论30年代中国银行业对棉纺织业的直接经营》(《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姚会元的《“裕大华”及其经营管理》(《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罗萍的《裕大华企业集团发展之路研究1912-1937》(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博士论文)等。这些成果要么是从宏观上研究民国时期整个棉纺织业的资金问题,要么是把视角聚焦在某一个企业,从经营管理的角度来探析资金问题,而对民国时期民营棉纺织企业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的研究尚不多见。本文拟以1920-1930年代中国棉纺织业的一个主要基地武汉棉纺织业的发展为中心,选取最为典型的裕华纱厂、申新四厂、第一纱厂和震寰纱厂进行个案分析,力图展示这一时期中国棉纺织业企业对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的运作情况。

      一、自有资本和内部负债

      武汉纱厂创建之初募集的自有资本,不但数量有限,而且多数不能一次收齐。民国时期武汉棉纺织业的翘楚裕华纱厂在创办之初的原始资金并不宽裕,最初的120万两股本,也是分四期收足的。裕华纱厂各项支出巨大,创办仅3年,各种支出就达1494991.16两,远远超过了最初的120万两股本,所以其负债高达294991.16两①。由于很少使用商业资本,裕华纱厂在运用资金方面虽保持了稳健的作风,但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却经常面对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例如购买安利英洋行的纺纱机就因为资金不足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为了解决企业自有资本不足的问题,裕华纱厂使用了发行公司债和内部负债的方法。所谓内部负债,是相对于向企业之外的银行、钱庄等债权方借债的外部负债而言,内部负债的主要来源是向企业主要投资方发行的公司债和吸纳企业员工的存款。裕华纱厂之所以选择内部负债的模式,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一)无外债可借

      20世纪20-30年代的武汉金融业受政治环境的影响,起伏很大。到1926年,武汉的本国银行发展到52家,外国银行也有18家之多②。但银行借贷业的门槛很高,像裕华纱厂这样刚刚起步的民营企业很难从中筹集到发展所需资金。除了银行,武汉地区以钱庄为代表的旧式金融机构也很发达,在裕华纱厂正式投产的1922年,“汉口钱庄发展到150多家,武昌30多家,两地共计180多家,是武汉钱庄发展的顶峰”③。钱庄相较于银行,门槛很低,与民族企业往来密切,也是裕华公司的金融往来对象,“但他们身力太小,每家只能借三至五千两,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④。

      (二)对外借款风险较大

      向银行借款,需要抵押;向钱庄借款,因为钱庄同业之间以及和银行之间拆借,在资金流通过程中容易出问题;向商业资本筹款,更是裕华公司所忌惮的,因为其在创办之初就尽量避免被商业资本所控制。

      (三)实行内部负债,也是平衡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好方法

      因为在公司创办之初要偿付安利英洋行的机器款,就把每年公司盈余以特别公积的名义截留下来,而这笔钱因为是各股东应得之款,所以公司按每月一分利生息,但是“股东有此巨款,毫无执持之据,殊不足以昭信守”⑤。为了打消股东的顾虑,裕华公司董事会就做出了一个两全之计:“唯有遵照公司条例第四章第七节之规定,发行公司债156万两,与股票总数相等。”⑥具体做法是裕华纱厂将每年以特别公积金的名义截留的100万两股东分红拨为公司债基金,然后从公司债发行之日起,“按月于公司盈余项下提出2万两,拨入公司债基金内,用来补全不足的56万两以及以后还本发息所需的资金,以便按年支销”⑦。这样,“股东前存应得红款,既有票面可持,而债票本息有着,亦能信用昭著,一举两便,莫善于此”。裕华纱厂公司债票利息定为月息1分,同时期武汉地区向银行借款的最高利率是12%,最低利率是8%,裕华公司债的利率恰好取其中间值,即保证了股东的收益,同时也没有加重企业财政负担。在偿还方式上,“本债票从发行之日起,每年3月底还本十分之一,分10年还清。利随本减,本息付完,即行收回”⑧。因为在股东大会上有股东认为十年还本时间过长,裕华纱厂为此对还款时间做出补充,“但公司如遇金融充裕,可以随时提前还本,倘因营业困难,或时局关系,则还本付息日期,均得酌量延缓”⑨。

      按此规定,裕华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解决了自身资金不足的问题,并能减少现金的支出,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周转,从而能把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投入生产。而股东也可以凭借公司债券,按时拿回属于自己的红利。依据公司债发行规则,裕华公司在偿还债务问题上,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灵活变通,决定当年是否清还公司债,这样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公司的资金处于一个相当充裕的状态。

      公司债的发行,虽保证了公司资金供给的延续性,但由于裕华纱厂投资巨大,在投产初期的一段时间内,裕华纱厂在资金的周转上还是捉襟见肘,“查该公司(裕华)以156万两之资金,举办300余万两之规模,负债167万两之巨”⑩。出现的资金缺口,裕华公司就采用了吸收企业员工内部存款的方式来填补。对于公司职员来说,把钱存入本公司,不但利息高于市面,而且安全性也有所保障;对于公司来说,相比较借外债烦琐的手续、苛刻的借贷条件和中间人上的损耗,内部吸收的存款更具有持久性,仅利息支付一项,就能节省一大笔开支。并且此举更能加深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使员工有归属感,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命运和公司的利益是紧紧捆绑在一起的,从而能更加努力地工作。所以,依靠发行公司债和吸收企业内部存款,裕华纱厂以内部负债模式所筹集的资金占借入资本的比重,总体上处于增长趋势(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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