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家庭家族学校的兴衰、特点与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廖其发(1952- ),男,四川三台县人,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史研究,重庆 400715

原文出处: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内容提要:

中国自古以来一直到民国期间,不少家庭家族为培育自家的子女,或由父母及其他亲人亲自为儿童进行系统的文化教育,发挥了一般学校所能发挥的全面培育儿童的作用,或为自家子女开办家塾等学校,聘请老师到家庭或家族中来培育自家的子女。家庭家族所开展的这些教育,对于当时教育的普及、人口素质的提高、杰出人才的培养、学术文化的传承发挥了巨大作用。其中的教育特点与经验,可以为我国今后的教育提供多方面的启示,值得高度重视。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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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14)04-0045-010

       中国自古以来就比较重视家庭家族教育和学校教育。在一般情况下,家庭家族教育和学校教育是分离的,二者是两种不同的教育途径。但在中国历史上,也出现过二者融为一体的教育形式。这种教育形式没有统一的约定俗成的名称,姑且将其称之为家庭家族学校或家庭家族学校教育。到目前为止,学术界虽然对家庭教育、家族教育及与此有关的家学有所研究,在相关研究成果中,也不同程度地论及家庭家族学校教育。但是,对中国自古以来所形成的未受近现代西方教育影响的或传统的家庭家族学校教育这种特殊的教育形式的总体发展情况、教育特点及其启示还需要做更深入的研究。因此,本文就这种教育形式的相关问题略作论述。

       一、家庭家族学校涵义的界定与名称辨析

       本文所说的家庭家族学校及其教育本身属家庭教育、家族教育的范畴,具有在家庭或家族或亲族之中,主要对本家庭、本家族或本亲族子女进行教育的特点。与此同时,这种教育又具学校教育的功能或性质,即对受教育者进行有长远目的的、有一定计划的、比较系统的文化教育,起到了学校教育应该或能够发挥的教育作用。这种教育形式,既不是与家庭家族没有直接联系的一般的学校教育,也不包括一般家庭教育、家族教育之中的那些零散的、无计划的、也缺乏长远而且明晰目的的教育方式。也就是说,家庭家族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家族教育之中的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也是学校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二者的结合。可以说,在中国古代,民间的文化教育特别是蒙学等文化启蒙教育的主要途径是本文所说的家庭家族学校。本文所说的传统的家庭家族学校及其教育,主要是指中国自古以来形成的以进行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家庭家族学校及其教育。

       本文所讲的家庭家族学校在名与实方面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有其实而无其名。历史上有很多父母或祖辈亲自在家庭中教授本家庭的子女或子孙系统地学习文化,发挥了学校教育功能或作用之实,一般却没有任何明确具体的名字。因其发挥了学校教育的功能或作用,本文也将这种教育形式归为家庭家族学校教育之列。这种学校的场地就是家庭,教师就是父母或其他亲人,学生就是本家庭的子弟或子女。第二种情况是既有其实,也有其名。有的家庭或家族在自己家庭或家族中开辟的教育自家子孙的教育场所或教育机构命名,如书堂、书屋、家塾等。其中,用得较多的名称,可能是家塾。

       学术界对“家塾”这种教育机构是否属于家庭或家族学校有着相反的说法。吴福辉先生在《读不完的家塾——现当代名人传论之沙汀传》中说,士绅、富商等学生家庭聘请老师在家中为自家的子弟所设的读书场所叫“家塾”,而塾师在自己家或租屋设馆的叫“散馆”[1]。李国钧先生在《明清蒙学教育述评》一文中说,有钱人家“请名师到自己家去坐馆,教自己的子弟,称为教馆或坐馆”。一些读书人或知识分子“在自己家中设学,收一点束脩,以维持生活,这种私学称为家塾”[2]。因此,“家塾”是否属于本文所说的家庭家族学校,需要辨析。

       “家塾”之名,或源于我国最早的教育专著《礼记·学记》。《学记》在论及古代学校教育系统时说:“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汉郑玄注曰:“术当为遂声之误也。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于闾里,朝夕坐于门,门侧之堂谓之塾。周礼五百家为党,万二千五百家为遂。”唐孔颖达疏曰:“‘家有塾’者,此明学之所在。周礼百里之内,二十五家为闾,同共一巷,巷首有门,门边有塾。谓民在家之时,朝夕出入,恒受教于塾,故云‘家有塾。’”①很明显,《学记》所说的“家有塾”之“家”实属郑、孔所谓“二十五家”、“五百家”、“万二千五百家”、“在家”之“家”,即属民众的家庭或家族的范畴。夏、商、周之人重视宗法制度,特别重视家庭或家族的血缘亲缘关系,同时当时的人也不重迁徙,甚至无权随意迁徙。因此,当时的人多聚族而居,同一闾巷之人,一般都是同一家族之人。致仕官员“归教于闾里”,其实质就是归教于家庭或家族。其施教的地点在被《学记》视为教育机构的塾,而受教的对象主要是本家庭或本家族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但更多的应该是本家庭或本家族的未成年人。因此,这里的“家有塾”或“家塾”,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家庭学校或家族学校之雏形。在后世某些文献中,可以看出人们所说的家塾就是人们为自家的子弟或子孙所开设的家庭学校或家族学校。如宋陆游《小雨》诗之二:“诸孙入家塾,亲为授《三苍》。”《红楼梦》第七回:“我们家却有个家塾,合族中有不能延师的,便可入塾读书,亲戚子弟可以附读。”陆游《小雨》诗中和《红楼梦》中讲的“家塾”,显然都是家庭或家族为本家庭或本家族的子弟、子孙开办在自家家庭或家族中的学校。清任兆麟《任氏家塾规条十则》明确地说:“家塾所以造就人才也。族繁人众,恐浮泛慕名,滥收多取,殊非经久切实之道。必才质颖异及沈静好学者,同族周知,愿入家塾,于每岁开课日报名入塾。”②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任氏家塾就是任兆麟所在的任姓这个家族所设立的主要招收任氏家族子弟的家族学校。郭沫若在《叶罗提之墓》中写道:“叶罗提七岁的时候还在家塾里读书。”不管是否有叶罗提其人及其事,但从整篇文章的叙述可以看出,郭沫若讲的家塾是指学生家长为自家的子弟在自己家里办的学校。王佐贤在《满族家塾》中说:“家塾的布局,多在宅、寓大门内左右的南倒厅,一般为三间……老师位置在东西两山墙的窗户旁,长方大凳上放有大蓝布棉垫靠背,下铺有极厚的垫子,似清宫宝座一般,具体而微,非常朴素,尊而不华。师位上可倚、可靠、可盘膝、可垂腿、非常自在、自如,足见对老师的尊重。”[3]从王佐贤的这段论述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家塾绝非贫穷知识分子为谋生活而在自己家庭中所办的私塾。因为这里的宅、寓的规模显非一般贫穷知识分子家庭局促的寒宅,而是大户人家的大宅。这里对老师的尊重也非老师自己对自己的尊重,而是宅主对老师的尊重。因此,这里的满族家塾是满族家庭或家族所开办的培育自家子弟的教育机构。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旧时所说的“家塾”主要是指受教育的儿童家庭或家族聘请老师到本家庭或本家族来对其子弟进行教育的机构,而不是某个私塾教师为谋生而在自己家中或租屋开办的学校。古文献中所说的程氏家塾、任氏家塾等某氏家塾,就是某姓家族为本族子弟开办在本家族中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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