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的科层气质

——兼论教育学的学科性质

作 者:
孙华 

作者简介:
孙华,男,教育经济与管理学博士,高等教育学博士后,西安外国语大学英语教育学院教授,西安 710128

原文出处:
教育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我国20世纪后半叶至今的教育学学科在学术研究、学科建制、知识共同体等属于学科范式领域弥漫着浓厚的科层气质,表现出行政化与层级化特征。这种科层气质源于教育学学科化运动中的外部力量渗透所形成的异治性。由于学科化不足而借用行政或政治力量谋求学科地位,致使教育学的发展不得不持续性依赖政治力量。于是,与政治场域的距离决定了学科内部的权力格局,学科内部出现科层分化与精英共治格局,学者阶级化,认识论与方法论唯实证主义化,知识生产工业化,知识标准行政设定化。这种科层气质在本质上不利于教育学的学科成熟,而清除流弊除了行政力量选择性退出以外,更依赖于知识共同体的理性程度和自我革命勇气。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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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11(2014)07-0003-06

       教育学的科层气质是指教育学的学术研究、学科建制、知识共同体等属于学科范式范畴所表现出来的行政化与层级化特征。这里的科层气质有别于政府的教育管理机关和置身其中的技术官僚所体现的风格,他们的责任与身份不属于纯粹的教育学知识共同体,行政管理的科层制是其本质属性。

       这种科层气质是教育学科走向成熟过程中的伴生物,其积极作用在于客观上增进了教育学本体、价值和研究方法论以及知识共同体等方面的分化与多元化,扩大了教育学研究范式的指涉。但是教育学所表现出来的科层气质却是一把双刃剑,它对教育学理论的发展以及学科化进程等则是弊大于利。因此,理性剖析这种科层气质就成为认识和规避其不利因素的前提。

       一、教育学的学科化运动与异治性的产生

       20世纪后半叶至今的数十年时间里,整个教育学界基于学科自身规范性的不足而处于一种深深的焦虑之中,一方面是学界自信不足,另一方面是各种学科化行为纷纷登场,这种或出自学科情结或源自学术自尊的学科化运动导致了集体浮躁。鉴于理论基础的不足,假手行政就成为谋求学科合法性的最经济途径。由于不能与那些成熟的人文社会科学门类比如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等学科同日而语,于是通过行政力量设置学科、组建学会、划拨资源、形成建制,教育学得以登堂入室,成为“独立性”的学科。

       但是问题在于,那些试图与外部权力相结合而对学术界的活动施加影响,甚至是许可或规定的诉求,不仅会给学科成长内部逻辑规律带来异质性破坏。而且还会导致学术活动和教育活动过程产生布迪厄所言的那种“异治性”(Heteronomy)。

       本质上,这种行政认可是政治场域对学术场域的渗透。而且这种来自客体主动寻求的渗透具有更强的隐蔽性。教育学学科化的行政路径通过专业许可、建立机构、培养代言人和提供经费等方式,政治场域将学术场域中决定知识分子生存、发展命运的几大关键环节牢牢把握住。比如学位认定与许可、主流学术团体的申报登记资格、研究经费的申请、项目设定制度、专业设置制度、学术评价制度等,进而支配了教育学理论工作者的知识生产流程与标准。

       布迪厄根据其对法国文化界的研究,曾经特别指出:“有一条社会法则,适用于我所研究的所有文化生产场域,包括艺术、文学、宗教、科学等等,就是说引入异治性的行动者,是那些根据场域或特定标准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人。”[1]具体而言,那些在某个特定学术场域中(按照学术标准)处于低位的人,他们在结构上就倾向于寻求与外部权势的合作与结盟。虽然他们身处学术场域中,面临着多方面的约束和控制,但是,这些人由于在与政治场域的结盟中获得了足够的资本,因而强化了自己的力量,这样,他们就可以在原来的学术场域中获得较高的社会资本(而这与学术场域自身的评价标准是无关的),进而对学术场域的整个运作机制实行反击,将真正的异治性因素引入进来。毋庸置疑,教育学学科规训的未完成性使得教育学在整个人文社会科学大场域中一直处于被诟病、被殖民、被矮化的不利地位,由于教育学集体面临学科地位的生存性危机,所以在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大系统中,教育学的一些学者,尤其是其中的一些“学科精英”就表现出与政治共谋的行为倾向,从而导致教育学学科的“异治性”。

       换言之,它不是通过持续而有效的学术性活动获取学科化认同,而是借助社会场域中的强势力量——政治或行政力量的介入与共谋获取社会认可。这种“异治性”的目的是寻求外来力量为其学科地位作背景,这样它就不得不持续性服从于它所寻求和依附的这种“外来力量”,于是整个教育学学科在本质上就表现出行政或政治权力所固有的科层气质。

       不独如此,这种饮鸩止渴式的学科自证方式不仅不会得到其他学科的认可,还会为其他权力干预学术活动确立“先例”并为之大开方便之门。

       哲学、法学、经济学等一批成熟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制形成历史告诉我们,教育学学科独立性绝不渊源于任何外部性的权力,而源自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不断探索。正如任何学术评价及其水平判断都必须源出于学术界同行一般。如果学科建制的认可源自外部性权力,那么这种所谓的“成熟学科”就只能得到外界的认可,这对于教育学也就毫无意义了。因此,以任何权力作为背景的学科,都会使它自身的合法性大打折扣。这也是为什么教育学今天虽然已经具备了所有成熟学科的外部条件,但是却迟迟不能得到其他学科以及知识界认可的原因之一。

       当然,完全否定一切行政权力介入教育学领域是不现实的,也不可能有任何实际意义。由行政机构或准官方机构所维持的学术职称制度、学术评价制度、学术激励制度、学术出版制度等所构成的学术体制是教育学走向学科成熟的基础构成要素之一。其次,反思和批判学术体制并不是完全否定行政的介入。就教育学而言,尽管行政的介入会带来所谓的异治性,但是行政或政治力量要做的是从学术场域中选择性退出以恢复学术场域的自治性和自律性,但政府不可能、也不必要完全退出学术场域。这不仅是因为没有政府的介入,批判和改造传统学术体制的努力不可能成功;而且因为,正如政府的适当介入是市场经济场域良性运转的重要条件一样,政府的适当介入也是学术场域良性运转的重要条件。例如,政府对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基础研究的支持与资助就是教育学理论研究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关键不在于政府是否介入学术场域,而在于政府以什么方式介入学术场域。[2]可见,政治或行政力量以遵守学术场域的逻辑和规范的方式介入教育学的学术场域会更有益于教育学的学科发展。

       二、学科内部的科层分化与精英控制格局的形成

       教育学的异治性虽为教育学赢得了一定的“地位”与“身份”,但是在异治性的科层化下,教育学学科内部继续呈现科层分化的格局。这种分化的动力之一是行政或政治介入的后果,因为学科化的“实现”依托于政治或行政力量,所以,谋求与政治结盟就成为获取学科内部话语权与利益主导权的“合法途径”。于是,以政治为圆心,根据与政治权力的远近,形成科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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