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至抗战前夕国立北京大学教授薪俸状况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育红,历史学博士,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学院讲师(湖南 湘潭 411105)。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民初至抗战前夕,北京大学教授实际所得薪俸与教育部所颁薪俸标准二者间并非完全一致。制度层面之规定体现的仅仅是政策制定者的一种意愿,能否切实落到实处,则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北京政府前期,国立北京大学教授薪俸虽普遍较高,但由于采取现金与钞票搭放形式,中钞的贬值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授薪俸的实际水准;1920年后北京大学教授又频遭欠薪困扰;自1931年始直至抗战爆发前夕,大学教授们则享受到一段“黄金时光”。这一时期,大学教授尚享有在外兼职的权利。民初至抗战前夕国立北京大学教授的薪俸虽不能和少数特权阶层相比,但属于高收入群体应是无疑的。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从社会史与生活史的视角来探析民国大学教授这一群体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民国时期大学教授的薪俸与生活状况一直是坊间关注且津津乐道的话题,学术界针对该问题之研究亦日渐深入,并已有诸多研究成果相继面世,但是有关大学教授薪俸的专题研究仍然有着很大的拓展空间①。就现有成果而言,在涉及民国大学教授群体的生活状况时,一些研究或只注意到官方出台的薪俸标准,就武断得出民初至抗战前夕大学教授生活相当优越之结论;或仅借助于一些事后的传记与回忆录,便认为北京政府时期因欠薪而致大学教授生活极其窘迫。两种评价均不够客观甚或有失偏颇。本文在立足档案与史料基础上,结合时人日记、传记、回忆录等,对民初至抗战前夕国立北京大学教授薪俸做了尽可能全面真实的还原。北京大学是中国近代最早的国立大学,自1917年蔡元培长校之后,其在国内大学中一直居于示范性地位。因此,客观地展示彼时国立北京大学教授所处之经济与社会地位,亦可从一个侧面揭示出中国从传统向现代社会变迁过程中政府与知识精英群体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法定薪俸与实际薪俸之“异”“合”

      1914年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布《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薪俸暂行规程》(简称《暂行规程》),这是民国成立后政府出台的第一个有关大学教职员薪俸之法规。规程规定:大学专任教师,月支180~280元;大学预科专任教师,月支140~240元;高等师范学校专任教师,月支160~250元;专门学校专任教师,月支160~250元②。规程并未按1912年《大学令》中所确定的教师等别(教授、助教授)来相应划分薪俸等级③,仅区分了大学专任教师与兼任教师。北京大学作为国内最有影响力之国立大学,无疑要率先执行这一标准。查阅当时北京大学职教员薪俸册,1914年预科专任教师月薪最高者为:胡浚济、沈尹默、沈步洲、韩述组,共4人,月薪均为240元;最低者为严培南,月薪为180元④。预科专任教师薪俸与《暂行规程》相符。

      《暂行规程》执行3年后,北京政府教育部于1917年5月另行公布了《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简称《薪俸规程》)。依据该规程,大学专任教师分为正教授、本科教授、预科教授及助教四等。正教授月薪300~400元,本科教授180~280元,预科教授140~240元,助教50~120元⑤。

      《薪俸规程》一经颁布,北京大学对本校职员(教职员统称职员——笔者注)薪俸标准旋即做了相应调整。胡适于1917年8月回国就任北大文科教授,在9月30日给母亲信中,即提到其“薪金已定每月二百六十元”;10月25日给母亲的信中又写道:“适在此上月所得薪俸为二百六十元,本月加至二百八十元,此为教授最高级之薪俸。”⑥周作人于1917年到北京大学国史编纂处做编辑,月薪120元;半年后(1918年)出任北大文科(文学院)教授,月薪定为240元⑦。北京大学档案馆现存的“教职员薪俸发放存根(1919年9月份)”显示,北大教授当时分为本科、预科两类。本科教授薪俸180~280元,预科教授薪俸140~240元,各等均分为六级,级差皆为20元⑧。应该说,北京大学当时是认真执行了1917年部颁《薪俸规程》中的相关规定的。

      另外,根据1919年的薪俸存根我们还发现,当时北京大学教职员的月薪一般是在一个月以后分两次发放,每次支付半数,且大多以“现洋五成中票五成”发放。例如胡适于10月24日领取9月份的上半月薪水140元,10月31日领取下半月的140元;周作人也是在10月24日和11月1日分两次领取9月薪俸共计240元。仅有少数为一次性付清⑨。而所谓“现洋五成中票五成”乃指薪俸中一半以银圆(即现大洋)支付,一半以钞票即兑换券支付。当时“中票”⑩在市场上贬值,很难兑现。1918年间,北京大学以及北京其他国立大学的薪俸发放主要是钞票另加搭现二成,因教职员的联呈,教育部乃“酌将九月分薪俸搭现三成稍资接济”(11)。到1919年,搭现成数方增至“现洋五成中票五成”(12)。

      当时北京物价基本稳定。以1912年物价为1,1921年物价为1.3,即1921年的国币1银元相当于民初的7角5分。若以主要食物价格计算:1911~1920年间,每斤大米3.4分钱;每斤猪肉1角2分钱,每斤白糖6分钱,每斤食盐1~2分钱,每斤植物油7~9分钱。再根据《1918~1980年北京社会状况调查》显示,1920年代初,一户四五口之家庭的伙食费每年大约需要132.4元,亦即每月11元可维持日常生活(13)。如若不考虑薪俸的发放形式(即以钞票发放,搭现成数低的情况),相对于当时的消费水准,北京大学教授薪俸收入是非常高的。不过,当时的北大教授们似乎并不满意,在1920年2月召开的国立北京大学教职员待遇章程起草会议上,待遇章程起草委员会委员沈士远提议,“教育界之薪俸太薄,既不足衣食之费,更不敷研究学术之用,与其职业比较太低”,要求“加增薪俸、年功加俸、在职保证”。会议并议决修改教职员薪俸等级如下:

      一、废止正教授(14)名称。此后教授薪俸即适用今正教授薪俸等级。

      二、预科教授俸额如左表:

      第一级三四○元,第二级三二○元,第三级三○○元。

      第四级二八○元,第五级二六○元,第六级二四○元。

      三、助教俸额仍旧,惟凡助理学术或行政上事务之助教支薪,按事务员薪俸等级(15)。

      这一议决方案提高了教授薪俸,教授适用正教授薪俸等级,月薪增至300~400元;预科教授240~340元。从当时留存下来的薪俸记录看,这一议决方案或许并未得以实施。北京大学档案馆保存有1920年4月份本科与预科教员的薪俸记录,该月支薪表显示出:本科教授马寅初、黄右昌、黄振声共3人,月薪280元,属最高薪;张祖训、陈启修、朱锡龄3人,月薪260元;郑寿仁月薪240元;吴曾忍月薪220元;黄振华、龚湘月薪200元。预科教授郭汝熙、黄国聪、韩述祖240元;林损、伦明220元;王彦祖、柴春霖200元(16)。胡适当月所领薪俸也是280元,与1917年刚到北大时一样。1924年2月份,胡适、马叙伦、周作人、沈兼士的月薪280元,且除马叙伦之外,其余三人均分两次领取(17)。李书华于1922~1929年间担任北大教授。他回忆说:“北大教授待遇最高薪每月280元,也有每月260元或240元者。”(18)如此看来,1920年代前半期,国立北京大学教授薪俸还是以1917年部颁《薪俸规程》为标准,并未见有太大差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