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闭关锁国”问题赘述

作 者:
刘军 

作者简介:
刘军(1955-),女,辽宁沈阳人,E-mail:liujundufe@sina.com,博士,教授,主要从事市场营销和对外贸易史等方面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原文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明清时期是否长期“闭关锁国”,在专业人士眼中或许已不再成为问题,但误解仍在流行,甚至仍是很多人的“常识”,因此有必要“赘述”。显然,从“海禁”、“一口通商”和其他限制性政策这三个方面看,即使是明清官方的政策也不是长期“闭关锁国”,从相关政策执行中实际的微观行为和宏观效果上看,同样不是如此。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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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2)11-0021-10

      认定中国清代前期实行了“闭关自守”或“闭关锁国”政策的观点,源于当时试图向中国推销其商品(特别是鸦片)的英国商人。马克思在1853年为《纽约每日论坛报》写的《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一文中,接受了这一观点[1]。因此,这一观点于20世纪50年代纳入了当时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并被“学者”们推至明代,写入了教科书。于是,在大多数大陆中国人头脑中形成了一个“常识”:明清时代“闭关锁国”,“闭关锁国”是造成中国历史上由先进转为落后,以至近代长期挨打的重要原因。就是有学者不同意这一观点也无从说起,就是说了也立即被主流意识形态淹没。①改革开放思想解放以来,很多学者著文提出不同看法,并在少数相关专业人士中形成了与前述“常识”对立的共识[2]。由此,这个老问题似乎已不再成为问题。但是,一种长期流行甚至被认作“常识”的误解是不易校正的,而且教科书至今尚未修正,持续地产生着拥有“常识”者,包括一些学者也因“常识”无需深究,而成了“误解”的传播者。因此,不避赘述地将这个老问题重新翻出,并努力加以更充分的论述就有了必要。

      “闭关锁国”体现为对海外贸易的各种限制性政策,其中最严重的是“海禁”,其次为“一口通关”,再次为其他限制性政策。本文先分述明清时期的相关政策,然后分析其执行的效果。

      很多文章将“海禁”直接等同于“闭关锁国”。但“海禁”的定义并不是简单明了的。从各种文献看,判断海禁之有无的标准大不相同。有人以有无明文禁令为标准,有人据市舶司或海关的开闭来判断。而且海禁有全面与部分之分,部分海禁又包括对特定港口、海域、航线(如东洋、南洋)或国家(如日本),及只针对部分特定主体(如本国商民、“红毛夷”、“倭人”)和客体(如某些商品、船只)的禁令。应该指出的是,只针对未经政府允许的走私贸易禁令不应算做海禁(在如此宽泛的定义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在实行海禁)。另外,禁令不一定能够有效实施,不同时期禁令实施的力度和效果有所不同,禁令的有无更不等于是否“闭关锁国”。总体上说,明清两代只在明前期、嘉靖倭乱时期和清初近乎全面海禁,时间跨度远短于开海或部分开海时期。

      1.明代的海禁令

      从官方的明文诏令看,海禁是有明一代的基本国策,似乎只有隆庆年间有开放漳州月港的明令。但如果以“不禁止即为开放”的标准看,又似乎只有洪武、永乐和嘉靖年间等个别时期有不断重申的海禁令。

      在现存历史文献记录中,最早的海禁诏令是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颁布的:“……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②其中“仍”字说明,此前已实行海禁。洪武年间其他常为人们引用的海禁诏令是:洪武十四年(1381年),“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③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因两广、浙江、福建军民“往往交通外番,私易货物”,又诏令户部申严交通外番之禁。④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缘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命礼部严禁绝之”。并规定,“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民间祷祀,止用松、柏、枫、桃诸香,违者罪之”。⑤洪武三十年(1397年),“申禁人民,无得擅自出海与外国互市”。⑥明成祖朱棣永乐元年(1403年)诏令:“缘海军民人等,近年以来,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⑦永乐二年(1404年)诏令“禁民下海”,“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⑧永乐五年在安南也实行“海禁”政策:“亦不许军民人等私通外境,私自下海贩鬻番货”。⑨此后,宣德八年(1433年)七月初八(郑和第七次下西洋船队回归的次日)“命行在都察院严私通番国之禁。上谕右都御史顾佐等曰:私通外夷已有禁例,近岁官员、军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干办为名,擅自下番,扰害外夷或诱引为寇。……尔宜申明前禁,榜于沿海军民”。⑩

      自宣德年始,事实上已经是有禁不行。“天顺以后,市舶权重,市者私行,虽公法荡然,而海上偃然百年,此乃通商明验”。“若其私相商贩,又自来不绝,守臣不敢问,戍哨不能阻,盖因浩荡之区,势难力抑。一向蒙蔽公法,相沿数十百年。然人情安于睹记之便,内外传袭,以为生理之常”。(11)官方也开始征税,海上贸易已合法化。到嘉靖二年(1523年)因“宁波争贡事件”“罢市舶”时,也并未如一些人所说立即严行海禁。事实上,此后二三十年东南沿海基本没有海禁,几乎是处于自由放任状态。(12)嘉靖二十七年(1548)朱纨开始“剿倭”,两年后朱纨被革职并自杀,此后数年“无人敢言禁海事”。也就是说,嘉靖年间的海禁真正执行只有十余年,而且仍允许葡萄牙人经澳门贸易。到隆庆元年(1567年),正式开放的漳州月港,而且仍禁止前往日本,但其他港口的海禁也很快松弛,不但偏僻港口根本无禁,设关港口私下出入者也很多,浙江甚至比公开放禁的月港更宽松。此后其他口岸也很快相继开放,而且间接贸易根本无法可禁,对日直接贸易也相当活跃,实际上已经是全面开海。此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因丰臣秀吉出兵朝鲜有禁海并罢市舶令,万历末年又曾发过海禁诏令,此时东南沿海武装海商集团已成势,朝廷诏令已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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