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902(2013)06-0046-04 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工农产品价值交换关系历程进行回顾分析,发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与工业产品价值交换中存在着明显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现象,即在我国的工农产品交换过程中长期实施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农产品远远低于它的价值,而工业品则远远高于它的价值。这种不等价交换,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从长期看,这种长期存在和扩大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不仅仅影响农业产业发展,也损害工业产业的前景;由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既影响农业产业发展也损害工业产业的利益,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还会危及到城乡关系、工农关系,波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变动状况进行回顾,分析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现象长期存在的原因,认识这种现象的复杂性以及消除这种现象的长期性、艰巨性,有助于我们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逐步消除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现象,以实现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的均衡协调发展。 一、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计算方法分析 一般来讲,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是指工业品价格高于其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其价值的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所出现的差额。工业品价格高于其价值,在图形上表现为工业品价格线呈上升趋势,而农产品价格低于其价值,在图形上表现为农产品价格线呈下降趋势,工农产品价格运行的轨迹犹如张开的剪刀,故称之为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1]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分为比价剪刀差和比值剪刀差两种类型。比价剪刀差,是从工农商品价格的变化上研究二者之间的比价关系的,是指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相对而言工业品的价格愈来愈高,农产品的价格则相对越来越低,工农产品价格运行的趋势图犹如张开的剪刀。比值剪刀差,是从价值量对比的角度来衡量的剪刀差,它是指在工农产品交换中,工业品价格愈来愈高于它的价值,农产品价格越来越低于它的价值,反映在统计图表上,就像一把张开的剪刀。 新中国成立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就一直在我国工农产品价格体系中长期存在,也曾引起诸多学者进行系列定量研究。按时间顺序,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李炳坤(1981)[2]、严瑞珍(1990)[3]、武力(2001)[4]、巴志鹏(2005)[5]、孔祥智等(2009)[6]对我国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进行过定量的研究,其研究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比价剪刀差计算法和比值剪刀差计算法两种。比价剪刀差的两种计算方法基本没有歧义,第一种方法是,如果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基数,比价剪刀差计算公式为: 比价剪刀差=(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1)×100%(1) (1)式的结果表明与基期相比农民要换回相同数量的工业品必须多拿出的农产品的百分比;另一种方法是,如果以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为基数,则比价剪刀差计算公式变为: 比价剪刀差=(1-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100%(2) (2)式的结果表明与基期相比农民用相同数量的农产品少换回工业品数量的百分比。比值剪刀差计算方法由于要考虑到商品的价值,需要比较工农劳动的差别,即比较劳动生产效率的差异,因而在这种如何具体比较工农劳动的差别方面出现了一些分歧,如有的专家主张按照工农业劳动者的文化程度进行折算比较,也有专家主张按照劳动力生产装备的价值比来折算成工农业劳动进行比较。笔者分析认为,陈宗胜博士等人在将生产效率的变化与供求充分考虑进去以后得出的比值剪刀差计算公式具有一定的可取性。陈宗胜等人的比值剪刀差计算公式为: 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指数=工农产品综合比价指数×工农劳动生产率比价指数×100(3) (3)式中: 工农产品综合比价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农产品零售价格指数×100; 工农劳动生产率比价指数=工业劳动生产率指数÷农业劳动生产率指数×100。 其中:工农业生产率指标是指人均产值指数,并在计算中用工农业劳动力人数的增长率指数对工农业总产值指数进行平减。[7]下面将分别采用上述的比价剪刀差计算公式和陈宗胜博士等人的比值剪刀差计算公式对新中国成立后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变动进行计算和分析,以探求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这种现象长期存在的原因,并试图探寻消除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这种现象、改善城乡关系、促进工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图1 1951至1978年工农产品比价剪刀差变动情况
图2 1979至2011年工农产品比价剪刀差变动情况 二、新中国成立后工农产品价格比价剪刀差变动分析 由于采用比价剪刀差计算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方法比较简单,所需的相应数据资料容易获取,所以,我们这里先用比价剪刀差方法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变动进行计算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已经走过了60多年的光辉历程,由于1978年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政策,1978年后才开始探索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不同的经济政策又会对工农产品价格体系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我们以改革开放的1978年为界限,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计算分析工农产品价格比价剪刀差的变动情况。根据所掌握的相关统计资料情况,这里只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2001年以后用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代替)和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2001年以后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代替)为基数,分别对1951年至2011年的工农产品价格比价剪刀差变动过程进行计算和分析,而不具体计算工农产品价格比价剪刀差的绝对数量(1951年至2011年工农产品比价剪刀差变动趋势情况见附表,考虑到篇幅这里略去,如果读者需要的话,可向作者索取,而这61年具体的比价剪刀差变动趋势则见图1和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