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民间私营工商业发展阶段及封建性特征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玉峰(1965-),男,山东新泰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唐代经济史研究,山东 济南 250100

原文出处: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唐代官私二元的工商业经济包括官营国有工商业、贵族官僚私营工商业和民间私营工商业三种具体类型。以“安史之乱”为界,唐代民间私营工商业发展可划分为鲜明的前后两个阶段:乱前是复苏发展及繁荣兴盛阶段,乱后是屡遭戕害和萧条崩溃阶段。通过民间私营工商业者的封建官僚化和地主化等,唐代民间私营工商业呈现出与封建经济和封建政权合流融会的发展形态,而不是像欧洲中世纪城市私营工商业一样成长为封建势力的异己力量和掘墓力量,形成中国帝制封建王朝国家时期社会经济形态的一个鲜明特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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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14)02-0027-08

      DOI:10.13451/j.cnki.shanxi.univ(phil.soc.).2014.02.005

      学界研究表明,中国古代社会的商朝和西周时期,实行“工商食官”制度,工商业由王朝政府垄断经营,全部工商业经济为官营国有。自春秋时期开始,“工商食官”格局被逐步打破,在王朝政府继续经营国有工商业的同时,私营私有工商业开始出现并发展,形成官营国有工商业和私营私有工商业并存的新格局,可称之为“官私二元结构”,在所有权结构上形成鲜明特点。

      秦汉以后的帝制封建王朝国家时期,继承延续了工商业经济的官私二元结构,唐代的情形也不例外。笔者认为,中国帝制封建王朝国家时期的私营私有工商业,又可再分为贵族官僚经营的私营工商业和民间工商业者经营的私营工商业,前者可简称为贵族官僚私营工商业,后者可简称为民间私营工商业,两者在所有者身份地位、经营运作方式及作用影响等方面有着显著不同,可视为两种类型。因此,中国帝制封建王朝国家时期官私二元的工商业结构,又可进一步划分为官营国有工商业、贵族官僚私营工商业和民间私营工商业三种具体类型,可简称为“整体官私二元、实际组成三类”,形成独具特色的结构形态。

      鉴于学界通常将唐代官私工商业经济加以笼统论述的特点以及由于这种特点所导致的缺陷,本文拟依据以上思考,试专题讨论唐代的民间私营工商业经济。①众所周知,安史之乱是唐王朝由盛转衰的转折点,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均概莫能外。从总体上加以观察,安史之乱也是唐代民间私营工商业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唐代民间私营工商业因之可分为鲜明的前后两个发展阶段。本文征引有关史料略述之,并就唐代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封建性特征加以扼要论述。

      一 安史之乱前:复苏发展及繁荣兴盛阶段

      为复苏隋末大乱之后凋敝残破的社会经济,切实巩固统治根基,唐王朝建立后,推行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多项政策措施,对于民间私营工商业也实施了相当放任甚至予以鼓励的政策。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颁布均田令,规定私营工商业者可以适当授田。同时,还规定均田农户所授得的口分田可以卖充邸店、碾硙;永业田虽禁止买卖,但若卖充邸店、碾硙,也予允许。这实际上是在鼓励邸店业、碾硙业的发展,对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明显利好。武德九年(626年)八月,唐太宗在登基的当月发布《废潼关以东缘河诸关不禁金银绫绮诏》,说“通财鬻货,生民恒业”,要“思改前弊,以清民俗”,命“潼关以东,缘河诸关,悉宜停废,其金银绫绮等杂物,依格不得出关者,并不须禁”[1]卷108:562,诏令停废潼关以东缘河诸关卡,鼓励货畅其流,疏通商贸交流,进一步推动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这一时期,还制定了工匠可以纳资代役的规定,也是明显有利于民间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政策。

      对盐铁等山泽之利,推行了允许公私兼营的宽松政策。唐律有明确条文:“诸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其疏议曰:“山泽陂湖,物产所植,所有利润,与众共之。其有占固者,杖六十。”[2]卷26:49明令规定公私兼营山泽之利,并且禁止有力之家占山固泽,打击私人垄断。史书还载,“唐初无酒禁”[3]卷54:1381,对民间私营酿酒业亦不予管制,采取听任政策,也有利于民间私营酿酒业的发展。

      在唐王朝相当宽松放任甚至予以支持鼓励的多项政策措施下,在大乱之后社会安定的大环境以及广大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下,社会经济从隋朝末年的大萧条中逐步复苏过来。太宗至高宗时期,农工商业复苏到了一定的水平。史载到贞观三年(629年),“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4]卷1:24“贞观初,户不及三百万,绢一匹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钱,外户不闭者数月,马牛被野,人行数千里不赍粮,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万人。是岁,天下断狱,死罪者二十九人,号称太平。”[3]卷51:1344到贞观四年时,“东至于海,南至于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焉。”[5]卷3:41“是岁(贞观四年),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米斗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东至于海,南极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取给于道路焉。”[6]卷193:6085“自贞观以后,太宗励精为理,至八年、九年,频至丰稔,米斗四、五钱,马牛布野,外户动则数月不闭。至十五年,米每斗值两钱。”[7]卷7:149

      到高宗朝,社会经济继续复苏和上升。永徽五年(654年)时,“是岁大稔,洛州粟米斗两钱半,秔米斗十一钱”。[6]卷199:6286麟德二年(655年),“时比岁丰稔,米斗至五钱,麦、豆不列于市。”[6]卷201:6345高宗时,某些城市私营工商业者已积累起可观的财富,如长安富商邹凤炽,“其家巨富,金宝不可胜计。……其家男女婢仆,锦衣玉食,服用器物,皆一时惊异。尝因嫁女,邀请朝士往临礼席,宾客数千。夜拟供帐,备极华丽。及女郎将出,侍婢围绕,绮罗珠翠,垂钗曳履,尤艳丽者,至数百人。众皆愕然,不知孰是新妇矣。”[8]卷495:4062又如,“定州何名远大富,主官中三驿。每于驿边起店停商,专以袭胡为业,赀财巨万,家有绫机五百张。”[9]卷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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