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3)05-0106-08 中国古代社会长期以来以自给自足的小农自然经济占主导统治地位,“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是其生产与生活的模式。随着古代社会的发展,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经济日益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夜市”的出现与发展则是这种变化的直接表征之一。20世纪以来,学界对中国古代夜市进行过一定数量和程度的研究。学界对古代夜市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肇始于全汉升先生对宋代夜生活的关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对古代夜市问题进行专门探讨,如倪根金等对汉代夜市的研究,张邻、游秀云对唐代夜市的研究,宋史学界对两都夜市的集中探讨和青年学者许芳滋《宋代夜市研究》的专门之作,陈学文对明清杭州夜市的聚焦。在此基础上,本文尽可能搜罗其他论著中相关的点滴论述,集腋成裘,综述如下。 一、夜市概念、起源与性质初探 对于夜市概念、起源与性质等,学界有所触及,若要对该问题予以准确界定或定位,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夜市概念 在古代夜市研究中,多数学者把夜市作为一般已知概念(即夜间交易市场或夜间商业活动)来加以使用和研究的,未做更为具体细致的界定和辨析。但也有学者意识到厘清夜市内涵的必要,指出唐诗中的夜市多指歌楼酒肆妓院之属,非夜晚市集之意。夜市即夜肆,并非可逛的开放式市集[1]。本研究初步认为,中国古代夜市与日市相对,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城市及城市经济的衍生物,是指在夜间进行的商业经营活动或场所。各个时代夜市的内涵是不尽相同的。从时间角度看,有临时夜市和长期夜市。临时夜市往往与传统节日、风俗、气候、宗教等因素有关。从型态看,有店铺式经营场所和由临街店面、半固定摊点及流动贩卖形成的街市。从性质看,夜市有商业夜市和文化夜市。商业夜市主要经营多种商品和各种风味小吃;文化夜市则主要以文化场所经营来满足人们精神需要。依据其功能,可将夜市划分为商品交易为主的专业市场夜市、消费娱乐型夜市、综合型夜市三类。 (二)夜市起源 学者对夜市的起源有不同看法。有认为西周夕市是夜市的雏形,迟至两汉出现夜市的论断。也有学者发现唐代的“鬼市”其实是唐代“夜市”经济的雏形与发端。相关研究详见下文的论述。 (三)夜市性质 对古代夜市的特征、历史定位与评价,学者已有初步判断。就古代夜市产生与发展,有学者勾勒到夜市始于殷周之际,汉代已有夜市,隋唐出现了较大规模的夜市,南宋夜市盛况空前,明朝夜市繁华[2]。具体到汉唐两宋夜市定位,学者认为汉代夜市既有源于乡民的传统会日习俗,又有出自民族间贩运贸易的特殊形式,还有来自商品贸易的短暂繁荣,以及偏远乡村的自由放任。与唐宋明清夜市相比,汉代夜市不仅数量少、时间短、规模小、分布狭、影响微,尚无足轻重,属特殊现象,也不是经常性的交易活动。但作为唐后期夜市勃兴的先声,汉代夜市在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上应具有一定的地位[3]119-120[4]89-92。学者指出唐代夜市出现于城内固定的“市”区,政府逐渐放宽时间的规定。有的夜市则出现于城内外新兴的交易地点,是市场空间渗透扩展的具体表现[5]147-148。夜市是封建社会商业发展的显著标志之一,夜间营业的出现是和商业市场的扩大、城乡人口的生活需要及坊市集市制度的弛缓互为表里[6]237-246。学者认为宋代夜市消费主体扩延至社会各个层次,是具有市民属性的夜市,是古代夜市最亮丽的阶段。如康弘认为夜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夜市繁荣表现在稳定与灵活的营业时间、分布范围广泛、商品种类繁多、经营方式的灵活等方面[7]126-128。伊永文认为不同于唐代夜市只出现在少数商业繁盛区,且多限于供达官豪吏纵情声色的场所,宋代夜市是真正属于市民自己的夜市,“一切都那么充满了文化情调,但又不失其商业性,二者有机结合,水乳交融,从而写就了中国古代城市夜市最具光彩的一篇”[8]220、231。张金花认为宋代夜市相当普遍地存在于都城和江南城市之中,消费主体队伍扩延至各个层次的城市居民乃至近郊农民,具有厚重的文化色彩和情调,具有浓郁的娱乐休闲文化特征[9]19-21。 二、夜市发展演变研究 在通史著述中,谈及夜市均以唐中期或晚期为源,以唐宋为关注点,并未铺展论述,亦未将它作为商业市场发展的一个视角,对其进行线性勾勒和整体把握。1987年至2004年,有诸多数百字以内小文,泛论式介绍古代夜市。此类文章多以有目共睹的三两例证为据,旨在普及知识,故只是泛泛而谈。还有一些以夜市为主题的地方文史资料、百科辞条、史话与随笔。个别地方文史资料委员会整理的文史资料涉及当地夜市。对夜市发展演变研究,囊括汉、唐、宋、明、清等朝,集中于唐宋时期,基本上梳理出中国古代夜市的产生和发展脉络以及长安、开封、杭州、成都等地夜市状况。 (一)汉代夜市研究 早在1987年倪根金等发表《汉代夜市考》,之后汉代夜市说陆续出现在秦汉商业市场研究中,如钟兴永《东汉集市贸易略论》、王凯旋《东汉“市”考略》。2000年倪根金再作《汉代夜市考补》认为:汉代豳(邠)地、姑臧与狼
、姑奴等地已有夜市活动。钟兴永认为西周夕市是夜市的雏形;至少在两汉时,有了真正的夜市;市日四合,即指每日有四次集市交易的会合:朝市、午市、夕市、夜市;夜籴,即夜间买粮,是一种专业性夜市[10]58。王凯旋认为作为东汉“市”类型中的一个新现象,夜市极有可能最早出现于诸如县、邑、亭这样一些基层的社会组织,而不是出现于都市中的市场[11]12。 关于对“夜籴”史料的解读学界争议颇大,主张和否定汉代夜市的学者均以此作为证据。“夜籴”分别见于《太平御览》卷490、卷739、卷828,分属人事部、疾病部、资产部等词条。原引自应劭《风俗通义》“辨惑”条,“夜籴,俗说市买者当清旦而行,日中交易所有,夕时便罢,无人也。今乃夜籴谷,明痴呆不足也。凡靳不敏惠者曰‘夜籴’。”倪根金认为夜籴只是一个社会上的带有假设性质的俗语,用于比喻做事糊涂痴呆的人,而不是确有其事。它不能成为汉代内地存在夜市的证据,更不能由此推出汉代夜籴已成为时俗[3]。 (二)唐代夜市研究 以夜市为主题的唐代研究成果主要有张邻《唐代的夜市》,游秀云《唐诗夜市考论》以及刘志远《雏议唐代“夜市”经济的雏形——鬼市》。涉猎研究则相对较多,研究涉及唐代夜市产生的时期、背景、夜市分布、交易及消费的商品、广告等。 就夜市在各地的普遍程度,学者认为中晚唐时期各大城市及农村集市中,夜市的出现是很普遍的[12]45-46。中唐以后,在很多繁华的商业都市及农村集市中,夜间营业广泛出现,而南方地区尤为突出。大城市如扬州、广州、成都、汴州、楚州、苏州、杭州、金陵出现夜市,中小城市如淮市、梓州、象州、湖州、蔡州、夔州出现夜市,夜市还出现于巴南、巴西、江南、长洲、峡中等地乡村集市中[5][6]。在对唐代东南地区的区域经济研究中,学者涉及到上述多个城市的夜市。如冻国栋认为杜荀鹤“送人游昊”“送友游昊越”诗对苏州水乡夜市的情景描写得极为生动,而且透露出这里的夜市是与当地的生产发展相联系的[13]109。程蔷、董乃斌分析唐时“江都俗好商贾”,讲究物质享受与文化消费,耽于逸乐。其中最具特色的莫过于他们的夜生活,夜市乃是唐时扬州引以为豪的民俗景观[14]190-207。学者认为唐代后期,随着淮河流域工商业的发展,夜市普遍兴起,许多中小州县亦往往有夜市,并举扬州、汴州、楚州、蔡州为例。夜市上有绢帛、茶叶、药材、酒、食等交易买卖,以及酒肆的喧哗,说明这些市场同淮河人民的生活广泛联系在一起[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