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形而上学出自西方哲学,意指以普遍概念或范畴的逻辑推论为形式的纯粹思辨的哲学;而在中国哲学中,形而上学被理解为关于道以及为达到道的目标而进行的超越经验的追求的体验或学问。前者是以本体论为核心的形而上学,后者是非本体论的形而上学。本文通过对中西两种不同形态的形而上学的比较研究,指出二者的共同点与差异之处,探讨了它们对科学文化的不同影响及各自的历史命运。 一、形而上学的定义 形而上学(metaphysics)这个术语出自西方哲学。现在人们一般把形而上学理解为与辩证法相对立的一种方法,即辩证法是以运动发展、对立统一和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事物的方法,与之相反,形而上学是以静止、片面和孤立的观点看待事物的方法。这种与辩证法对举、当作方法论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在西方哲学史上是较为后起的,这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形而上学。 “形而上学”最初是亚里士多德的一部著作的名称。亚里士多德的弟子在编次老师著作时,将一部讨论哲学的专著取名《形而上学》,这是因为这部书的编定是在《物理学》一书之后,而“形而上学”(ta meta ta physica)一词的原意即“物理学之后”。《形而上学》一书讨论的内容很多,但其中心是哲学。亚里士多德把哲学看成是透过经验、研究一般原因与原理的知识①,后来人们渐渐淡漠了形而上学一词编次的意义,专以这个词指哲学。又后来,形而上学逐渐发展为以普遍概念或范畴的逻辑推论为形式的纯粹思辨的哲学。康德曾经对这种纯粹思辨的哲学作过有力的批判,从而给了形而上学以沉重的打击。在他的诸多的批判论述中,有一条是针对思辨哲学所运用的形式逻辑方法的,即是说,形式逻辑从大概念推出小概念,这是先天分析判断,其结论已经包含在前提中,从中并没有产生新知识;运用范畴(纯粹理性概念)进行推论,在正确使用逻辑规则时也可能导致各种相反的结论。为了克服康德批判的形而上学的缺陷,尤其是逻辑方法的缺陷,黑格尔提出了辩证法以取代形式逻辑。黑格尔说,知性是停留在形式逻辑阶段,“理性是否定的和辩证的”,知性和理性又统一于精神②。这样,矛盾并不是可怕的东西,对立的东西会消融在更高的发展阶段上。这大概是后来被当作与辩证法对立的方法论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的根据。 不过黑格尔似乎并没有直接把形而上学当作是与辩证法相对立的一种方法。在他的《逻辑学》中谈到“形而上学”这个词的时候,他还是把它当作纯粹思辨哲学的代名词。例如针对当时形而上学因遭到康德的打击而岌岌可危的状况,黑格尔坚持说:“假如一个民族觉得它的国家法学、它的情思、它的风习和道德已变为无用时,是一件很可怪的事;那么,当一个民族失去了它的形而上学,当从事于探讨自己的纯粹本质的精神,已经在民族中不再真实存在时,这至少也同样是很可怪的”③。又说:“一个有文化的民族竟没有形而上学——就像一座庙,其他各方面都装饰得富丽堂皇,却没有至圣的神那样”,这是一种“很奇特的景象”④。这说明黑格尔至少也在传统意义上使用过形而上学这个词。 康德说:“形而上学知识这一概念本身就说明它不能是经验的”⑤。可见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形而上学是指超越于经验的、在抽象思辨中运用纯粹概念来表达的哲学的一般原理。 中国传统哲学里本没有形而上学这个词,以形而上学译metaphysics,大抵是借用了《易·系辞》里一句话的意思:“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是中国哲学中所追求的最高目的和境界,“形”指卦象,“器”指具体事物。上述的引文指明了“道”、“形”、“器”三者的关系,即“形”是对“器”的抽象,“道”又是对“形”的进一步抽象。王弼《周易略例》说:“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得意”就是“得道”。从器、经由形到道,是一条从经验到终究道理的途径,这条途径称为形而上学的途径。因此,依中国哲学,形而上学这个词大抵可以理解为关于道以及为了达到道的目标或境界而进行超越经验的追求的体验或学问。由于道被认为是幽深玄妙的,探究道的学问在魏晋时以玄学著称,故也有以玄学译metaphysics的。 从以上的讨论我们认为,依照中国哲学的习惯,形而上学也可以理解为哲学中最高深、最一般的道理的那部分学问,它作为纯哲学,必须是对经验有所超越的,就这点而言,中西两种形而上学是一致的。但是,怎样超越经验?它达到什么结果?在这些方面,中西哲学是不同的,从而形成了两种不同形态的形而上学。 二、西方形而上学的核心——本体论及其特征 西方形而上学的核心形式表达为一个纯粹思辨的概念体系,称为本体论。本体论滥觞于柏拉图哲学。起初,柏拉图把超越现象世界的真知识寄托于理念论。所谓理念,大体相当于同类事物的共相,柏拉图把它看作是个别事物的本质。既然每个理念反映了一类事物的本质,那么由那些最一般的理念即通种所组成的道理,岂不就是普天下最基本的原理了吗?基于这个要求,柏拉图后期致力于发展关于理念或通种之间结合的理论⑥。在《智者篇》中,柏拉图把关于通种间相互结合的理论称为“最大的学问”;把研究它的人称为哲学家,以区别于辩士说客⑦。这种通种论就是本体论最初的来头。 本体论这一理论形态的形成,与西方语言的形式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主要是指西方几种主要语言中普遍存在的系词“是”被广泛使用的现象。在柏拉图这里,一个主语和一个表语通过系词联成的句子,从哲学上说,意味着主语和表语都分有“是”。这样,主语和表语都因分有“是”而成了“所是”或“是者”,而“是”本身则成了最具渗透力的通种,或者说,成了最高最普遍的类概念。当各种各样通种分别用“是”或“是者”来表示的时候,通种论就表现为“是”和各种“是者”之间的关系的学问。到了亚里士多德,哲学被规定为研究第一原理的学问,亦即关于“是者之为是者”的学问⑧。这一门学问直到17世纪时,才由沃尔夫第一次为它作了一个被认为是经典性的定义:“本体论,论述各种关于‘是’(v)的抽象的、完全普遍的哲学范畴,认为‘是’是唯一的、善的;其中出现了唯一者、偶性、实体、因果、现象等范畴;这是抽象的形而上学。”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