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和“尊重人的价值”

——“人的价值”研究中的又一种思路和探索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义成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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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世纪以来,特别是近二三十年,在人道主义者的口中,“自由”、“平等”和“博爱”的显赫地位已经被“尊重人的价值”的口号所取代。“尊重人的价值”,几乎成为人道主义的同义语。这种情况,反映了本世纪下半期以来世界政治经济状况与上世纪的区别,同时,也进一步说明马克思主义关于这一口号是市场经济关系反映的论述并未过时。本文将重申从市场经济出发解析“人的价值”的唯物史观思路。

      

       除了市场经济,“价值”概念不可能有别的经济渊源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说:“‘价值’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①。《反杜林论》也说:“价值概念是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最一般的、因而也是最广泛的表现。”②鉴于人的精神生活是以物质生活为基础的,前者是维护后者的一种“上层结构”,所以,这些论断不仅适用于经济学,而且也适用于非经济学,其中包括适用于考察“尊重人的价值”口号的实质。考虑到商品生产产生于五六千年之前,它的历史甚至比文字的历史更长,那么,这种理解便不是不可理喻的怪论。马克思明确讲:“原始共产主义不知道什么价值”,价值概念“只适用于能够谈得上价值的那个社会经济发展阶段”③。这话至今是对的。“价值”一词浑身散发着的“市场味”,跳到黄河里也洗不清。它只能是市场机制的产物:“人在给一定的外界物打上‘财物’的印记后,就逐渐在这些‘财物’之间进行比较,并根据自己需要的等级加以归类”,于是就形成“价值”的概念,作为交易中力图实现的东西④。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人的价值”正是在市场条件下产生的关于人的“价值”及其比较的概念。它的经济背景,只能是市场经济,不能是别的东西。超市场经济的“人的价值”研究,在出发点上是片面的。

       不错,马克思也确实从词源学上指出:“价值”一词“最初无非是表示物对于人的使用价值”,“表示物为人而存在”⑤。显然,“价值”概念也曾用以表示一物的使用价值。许多论者以此为据,试图说明价值概念可以是超市场的一般概念;“人的价值”概念可以表示超市场经济的内容,等等。这种议论当然不要。第一,历史表明,“尊重人的价值”的口号,不是在原始社会的非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被广泛使用的(全世界至今未发现非市场条件下的原始人类产生“人的价值”概念并使用“尊重人的价值”之类口号或原则的任何迹象,尽管他们的行为,也是以自己的生存发展为第一位目标的),而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被提出的,是在高度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被当作人道主义的主要原则广泛流布的。“尊重人的价值”的口号,既然在历史上与市场紧密相关,那么,按照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它在逻辑上当然也应被放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中来理解。第二,退一步讲,即使“人的价值”概念最早表示人们对人的使用价值的反思,其中不杂有市场背景,但问题又在于现实中的任何关于“人的价值”的思考,都是以市场及其价值法则为背景的,人们根本不可能摆脱市场机制对这种反思的深刻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尊重人的价值”的口号,就历史地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产物。第三,正如马克思所批评,完全不顾价值作为社会关系的方面,只把价值看成一种客体对人的属性,乃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的一惯思路⑥。我们何必循此偏颇而完全背离社会关系分析呢?第四,无论如何,至少在汉字中,“价值”在词源学上根本不可能与市场分离(“价”之原字为“價”。“贾”者,商也。商人张嘴就说价钱,故合“贾”与“人”字为“价”。“值”字的情况也颇似于此。张岱年先生曾因“价值”二字固有的“市场味”,呼吁在诸如“人的价值”之类口号中,应把“价值”二字改为“品值”⑦,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价值”与市场密不可分),这种情况也说明了价值概念与市场的亲缘性。第五,人们反对在思考“人的价值”问题时用市场经济作背景,也反映了人们对市场经济中确实存在的货币拜物教之类贬损人的价值现象的反感,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有一定道理,未可全否。但在理论上又未必是正确全面的。感情不能代替唯物史观的分析。市场尽管有许多弊端,但是确实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确实成了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方式,形成了我们尊重人的价值的经济基础。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人们怎能仅仅诉诸感情呢?第六,人们反对用市场模式解剖“人的价值”,还因为“人的价值”问题确实也有超越市场经济的层面。不能仅仅用市场眼光看一切“人的价值”问题。马恩对此有大量论述。不过,问题在于,“人的价值”确有超越市场的层面是一回事,它的物质根基扎在市场经济的沃土中是另一回事。我们不能因为前者而完全否定后者。本文着眼于后者。

       从“价值”概念与市场机制的不可分关系来看,“人的价值”实际上是以市场为背景来考察人与物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一个规范性概念。事实上,马克思对于分析“人的价值”问题时,使之含纳于市场模式,也是明确承认的。他在论述某一商品B的使用价值成为反映某一商品A的价值的“镜子”时,加了一条注释:“在某种意义上,人很象商品。因为人来到世间,既没有带着镜子,也不象费希特派的哲学家那样,说什么我就是我,所以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作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作是和自己相同的。因此,对彼得说来,这整个保罗以他保罗的肉体成为人这个物种的表现形式”⑧。这一段注释,实际上说明,在《资本论》某些部分中,“人的价值”确实是被放在市场机制的背景上来分析的。保罗的肉体即其使用价值,在市场平等的机制下,成了与之平等的“彼得的价值”的镜子:人的确是在一定意义上被当作商品来分析的。这并不难理解。既然市场经济成为人们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方式,那么,作为一种主要价值观的“人的价值”问题,就不能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至少,作为一种特殊资源,人的劳动力使用价值也是要靠市场才能达到优化配置的;今天,完全可以说,离开市场,人的使用价值就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因此,“人的价值”的实现也只能在市场机制中才能达到。也因此,用市场机制来分析“人的价值”,也就顺理成章。在这里,生产力标准第一也应当代替伦理感情标准第一。

      

       “人的价值”的类型学分析

       既然《资本论》提供了用市场模式分析“人的价值”的方法论前提,那么,我们当然就可以用《资本论》分析商品价值的方法,来分析“人的价值”问题了(超市场分析俟另文展述)。

       当然,人与商品还是有巨大区别的。商品只能是客体;人在不同的规定下,可以分别是主体或者客体。何况,“人”还包括人类(即社会)、群体(民族,阶级,集团,团体等等)和个人三个层次。这样,我们可以归纳出许许多多不同类型的“人的价值”。例如,作为客体的个人,对于作为主体的另一个人的价值(以下简称“人的价值1”);作为客体的个人,对于某一群体的价值(人的价值2);作为客体的个人,对于全社会的价值(人的价值3);作为主体的个人,对于自身的使用价值(人的价值4);作为客体的社会,对于作为主体的个人的价值(人的价值5);作为客体的群体,对于作为主体的个人的价值(人的价值6),以及“人与物的价值相比,人的价值第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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