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文化视域下民族地区政治参与问题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史成虎(1975-),男,汉族,安徽省六安市人,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政治学、中共党史和中国近代史研究与教学,湖北 武汉 430074;张晓红(1949-),女,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 武汉 430074

原文出处: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公民文化建设是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中一项重要的任务。由于民族群众受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其政治参与具有宗教性、依附性和疏离性等特点,这对于当代民族政治参与产生许多消极的影响。随着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少数民族政治文化呈现了向现代公民文化过度的特征,表现为在政治认同上向现代政治认同转变;政治人格特征上向多重性和独立自主性转变;政治态度上主流化趋势比较明显,由参政冷漠向参政热情转变。因为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在民族地区建设公民文化必须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培育公民意识践行公民活动。


期刊代号:D4
分类名称:中国政治
复印期号:201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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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946(2012)03-0069-09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现代化、维护民族群众政治权利的重要保障。由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和经济水平普遍不高,使得整个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程度相对较低。对于民族地区而言,实现高效、有序的政治参与既是发展政治文明的有效方法,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当前制约民族群众政治参与的因素除了经济水平不高、社会发展滞后、自然环境和传统习俗以外,还受到民族地区传统政治文化的制约。因此,要实现民族群众有效的政治参与,发展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公民文化,为民族群众的政治参与提供强大的内驱力,从而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公民文化与政治参与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政治文化与公民文化

      政治文化是现代政治学研究领域内的一个重要概念,最先由美国学者G.A.阿尔蒙德于上个世纪50年代提出来的,政治文化是“一国居民当中当时所盛行的态度、信仰、价值和技能”[1]。后来,阿尔蒙德对这种界定又进行了完善,指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1]在此基础上,迈耶认为:“政治文化是指关于政治体系或体系之内人们的态度、信仰和感知,也包括关于政治目标的知识和信息。”[2]总之,西方学者在界定政治文化时侧重于心理方面的因素,一般不包括行为模式、思想和制度。20世纪80年代对政治文化的研究在我国学界开始兴盛起来,我国学者对其界定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从价值取向和政治心理方面进行阐述,如学者俞可平认为:“政治文化是一个政治取向模式,包括政治认知取向、政治态度取向、政治信仰取向、政治情感取向、政治价值取向等等。”[3]二是从政治思想、政治心理和政治制度方面来考察。如学者万高将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称为观念性政治文化,把政治制度称为实体性政治文化。[4]

      公民文化(civic culture)即公民政治文化,目前学界对其定义因为研究的视角不同而不尽相同,美国学者G.A.阿尔蒙德认为公民政治文化“是从一定思想文化环境和经济社会制度环境中生长出来的,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而相对地积淀于人们心理层面的政治态度和政治价值取向,是政治系统及其运作层面的观念依托”。[5]从广义上看,公民文化就是一种政治文化,这仅是从公民文化的归属体系着眼的分析。但从更为严谨的学术意义上说,公民文化是政治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6]从政治发展的视角看,公民文化是一种发展视角下的政治文化,是政治文化的现代发展形式。[7]在《公民文化》中阿尔蒙德和维巴认为“公民文化”是由政治文化的三种类型即参与型文化、地域性文化和臣民型文化交汇而成的政治文化,其中参与型文化是公民文化的主体,顺从型和地域性文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文化所反映的是优良传统文化和现代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前提。综上,可以对公民文化作出这样的界定:公民文化是一种参与型文化,是政治结构和一种政治文化相互协调的文化类型,它是政治文化的核心,与传统“感性-消极”的政治文化相比较,公民文化是“理性-积极”的政治文化。

      (二)政治参与与民族政治参与

      关于政治参与的界定,学界存在诸多争议,有西方学者从政治参与活动的性质进行重点强调,诺曼·H.尼认为,“政治参与是参与制定、通过或贯彻公共政策的行动”,“在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8];佰德尼·维巴认为政治参与“企图影响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8]。有学者对政治参与主体的自主性给予特别关注,《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指出“政治参与是指社会成员在选择统治者时,直接或间接地在形成公共政策过程中所分享的那些自愿活动”[8]。美国学者亨廷顿和纳尔逊则强调了政治参与的广泛性,认为政治参与“是指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9]马克思主义则从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利的角度出发,强调“政治参与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实现政治权利和人民民主的必要途径,是普通公民对于政治事务的参与”。[10]我国学者周平从政治参与主体的角度对其做出规定:“政治参与是公民对政治过程的介入,是以公民为主体的政治行为,区别于以政府、政治组织为主体的政治行为。”[11]学者王维国则以政治参与的客体为视角,认为:“政治参与,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公民、公民群体或公民团体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利,通过影响政治权力或政治系统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和实现自我的行为。”[12]

      结合中外学者的观点,我们在理解政治参与的内涵时应注意它几个特征:一是政治参与主体的一般性、广泛性特征;二是政治参与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特征;三是政治参与效果的直接性和显著性特征。综上,本文认为应该对政治参与的概念做出这样的界定:“政治参与的主体是公民和公民组成的团体,政治参与的客体是政府决策及其与之相关的公共生活,政治参与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治行为,政治参与的目的是影响或改变政府决策。”[13]

      民族政治参与是指我国少数政治参与,它既是指我国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民族社会内部的政治事务,也指少数民族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活动。政治参与的前提是政治地位平等,民族地区政治参与的前提是民族平等和民族自主。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是民族平等,也是我国民族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西方有学者认为,政治参与具有教育功能,能够提高参与者的社会责任,政治参与的过程就是培养公民政治责任、能力和品质的过程。[14]并将政治参与的整合性功能概括为:政治参与可以提高个人的价值,能够提高参与者的社会归属感,在参与过程中形成的决策更容易为个人所接受。[15]学者密尔进一步指出,政治参与不仅可以使参与者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还能使参与者意识到“不仅公共事务也是他的个人事物,而且公共事务的处理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努力”。[16]从我国民族政策的本质看,我国民族政治参与就是要维护我国少数民族成员,最大限度地保证我国少数民族公民从事广泛的政治参与,可以使民族地区广大人民群众把本民族的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多民族国家利益的高度整合。这既保证了少数民族的意愿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表达,又能把民族个体尊严体验与社会发展和国家尊严高度融合。由于我国民族地区历史、地理等因素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传统政治文化影响比较深厚,造成了民族地区公民狭隘的民族意识、落后的传统意识比较浓厚,不少群众缺少国家观念、民主习惯和主体意识。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可以提高他们的政治判断力和政治素养,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及社会归属感,增强国家意识和培育民主习惯,更好地实现自己当家作主的民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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