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语境下的“发展经济学”:略论晚清重商思想的分期与演变

作 者:
缐文 

作者简介:
缐文(1974-),男,满族,历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经济思想史,陕西 西安 710062

原文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对晚清重商思想分期与演进之探讨是近代经济思想史研究中的一个缺失环节。重商思想呈现出的多重内涵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其中包含了由重商而重工、由观念而制度、由单维而系统的发展线索。重商思想的本质不在于商业贸易,而是更为宏大的目标,即经济、社会、制度和文化的整体转型。后发现代化的时代诉求在近代语境下赋予晚清重商思想以“发展经济学”的特质,而事功、经世之学则是晚清重商思想致力于后发现代化的内生源与核心精神。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6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0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10)03-0104-05

      晚清重商思想是近代经济思想史研究中的重要论题,自赵丰田先生在1939年出版的《晚清五十年经济思想史》一书中专立“重商”说一章讨论晚清重商思想以来[1],研究文献不断积累。但或因晚清重商思想前后延续的时间只有半个多世纪,既有的研究对其分期与演变一直关注不够,多概而论之。晚清是中国经济社会和思想观念急剧变动的时期,这种泛略的认识显然不利于深化对重商思想的理解与把握。

      事实上,晚清重商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思想、政策综合体,其中“商”的内涵在传统语境下呈现出多面性的特征,而此一“多面性”是一个动态演进的结果,甚至后期的思想主张蕴涵着对前期的否定。一般认为,“商战”思潮是晚清重商思想的典型形态,若以此为“原点”前后延伸去探究其“前因后果”,晚清重商思想可根据不同时期的内容和特点分为四个发展阶段,其中反映出时人对近代工商业社会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中国经济思想从传统向近代转换的过程。

      一、漕运、盐政改革:重商之“初曙”

      嘉道之际,承平百余年的康乾盛世向衰乱之世滑落,造成一种巨大的文化迫力,促使一部分以天下为己任的敏感士人率先觉醒,他们纷纷从乾嘉考据之学中走出来,把目光投向活生生而又充满矛盾的现实社会,长期沉寂的经世致用学风又蔚然兴起。经世之学志于解决时弊和社会危机,而道光朝早期的漕运、盐政改革即是经世派大臣和名士在经世致用思潮引导下的具体实践。嘉道年间的漕运、盐政因国家一手包办而弊端丛生,积重难返,清政府非但没有从“垄断”中获得收益反而引致巨额财政亏空。经世派在改革中开启了解决经济问题的“重商”思路:顺应清代商业力量的不断积累和活跃的趋势,在漕运和盐政中引入了“私商”——改漕运(官运)为海运(商运),改盐引(“官商”垄断)为盐票(私商自由贩运),充分发挥了私商和市场的作用,由此而取得了明显绩效①。晚清经世派的漕、盐改革不仅从统治集团内部发出了重商的声音,而且进一步将其与“更法”相联系,将商业、商人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有效地统一起来,相较于前代,漕、盐改革出现了自上而下将重商思想付诸“致用”的新动向。其中,公与私、义与利的冲突在突破旧观念的改革中达成了统一。魏源对漕运改革总结出的“四利”(“利国、利民、利官、利商”)和“六便”(“国便、民便、商便、官便、河便、漕便”)即说明政府通过“重商”之政策能够实现以前所不能达到或难以达到的“众善”的社会目标。因此,漕、盐改革一方面继承了宋代以来事功之学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酝酿的重商观念,另一方面则开启了政府利用商人和市场解决经济社会矛盾和危机的“自改革”新路径。经世派在近代前夜的漕、盐改革承前启后,已然初显晚清重商思想的曙光。

      漕、盐改革所开启的用事功、经世理念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路径是贯穿晚清重商思想的一条主线,这是本文将漕、盐改革视为晚清重商思想“初曙”的一个重要原因。事功、经世之学既有儒学传统的一面,又有能结合近代情势开出“现代性”的一面,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从漕、盐改革的“通经——致用”,到洋务派的“师夷——致用”,再到维新派的“变法——致用”,事功、经世之学刻画出重商思想从传统向现代转换的演进路径。

      二、“官督商办”与组织创新:晚清重商思想的早期探索

      晚清重商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将“商”与国之大政紧密联系起来,形成自上而下有意推动改革之态势,这在经世派的漕、盐改革中就已初露端倪。19世纪50至60年代,面对财政拮据、列强经济侵渗、利权丧失的情势,如何利用因中外通商而逐渐成长起来的新式商人的经营管理和资本充裕的优势,将其有效组织起来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就成为新兴洋务派需要解决的一个具体问题。中国传统官、商关系素来不洽,这显然不利于洋务派“富强”之方略。以“官督商办”模式开办新式股份制企业即是官方试图融洽官、商关系,调动商民投资积极性,推进官、商经济合作的一种尝试。这一模式设计的初衷是欲构建一个实现官、商优势互补、劣势互祛的合作架构。正如李鸿章在创办轮船招商局时所言:“官督商办,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翼为中土开此风气,渐收利权。”[2]

      “官督商办”是洋务派重商思想的典型形态,其演变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官督商办”主要表现为“商为承办”。以1872年创办的中国首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为例,在李鸿章的支持下,商权得以保障,企业得以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官督”,商局暗藏危机。1883年上海爆发的金融风潮成为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新式企业发展的转折点。上海商界投机风气一向很重,金融风潮成为商界弊端长期积聚的总爆发,轮船招商局等新式企业的商董在“商为承办”体制下过度投机、管理不善、损公肥私等弊端在危机中暴露无遗,企业因此而蒙受损失。缺乏有效监督的教训使“官督商办”转为“官为督办”。这一阶段虽强化了国家监督的作用,但却通过种种环节转变成官僚的控制,官权获得了企业经营的绝对支配性。这种封建集权式管理在新式企业推行的结果使新式企业弊端更多,商人利益受到极大损害,企业形象亦趋不佳,官、商合作遭遇严重挫折②。

      从“官督商办”体制的前后转换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即如果说在商为承办体制下缺乏有效的“官督”是一重要缺陷,而为弥补此一缺陷,从“商办”复归于“官本位”的官督体制则是一个错上加错的回退选择。无论是商承体制还是督办体制,其政策取向始终在官、商两极摇摆,商人希求“官助”而排斥“官督”,官员则谋划“招商”而无心“助商”,由此双方没有寻找到一个能够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劣势互祛的“均衡点”。而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在洋务派手中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近代化“菜单”——他们未认识到要与传统的某些因素彻底决裂,在新式企业背后隐藏着一整套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法律、制度体系。不过,在深入的反思中,一些重商论者觉察到问题的复杂性,“商”的内涵开始从局限于微观的商人兴办新式企业向着宏观全局的“大商”拓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