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10)02-0077-06 中国市场经济的由来,可以上溯到4 000多年以前。从其萌生到现在,经历了商品货币关系、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三个发展阶段。 一、商品货币关系阶段(远古至汉) 商品货币关系阶段经历萌生、形成、繁荣三个小阶段。 (一)不同所有者间物品交换关系的萌生(氏族社会后期;公元前21世纪以前) 中国人的经济生活,是在经历了漫长的无交换阶段之后,才进入有交换的阶段。交换经历了物物交换与商品交换两个时期。 在氏族社会时期,氏族公社是基本的经济组织。主要的生产资料与产品归氏族公有。氏族内部不存在物品交换行为。氏族之间出现交换,是在不同氏族均有剩余产品并且互相需要对方的剩余产品之后。因此,交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最初交换的是食物、石器、祭祀用品,偶尔也有装饰品。由于氏族的游动性及交换的偶然性,这种交换没有固定场所。这是一种原始自然经济下的交换。交换过程中的规则约定俗成[1](P43)。 随着交换的增多,某些氏族在游动过程中,可能充当游动地区内多个氏族之间物品交换的中介。这些氏族仍以游猎、游牧、游农为基本产业,交换中介只是“兼职”。商的祖先可能就是这样的氏族之一。 在没有交换关系时,氏族几乎是凝固的。交换带来的外在因素,是引起氏族变化的酵母,氏族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快,内部的分化因此发生。 (二)市与城市的出现标志商品货币关系的形成(家族社会时期;夏、商、西周;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 从夏代起,血缘关系组成的基层经济单位由氏族公社演变为家族公社。家族公社是个双层结构,它包括若干家庭。在这个双层结构中,主要生产环节由家族成员集体进行,农作物的某些管理环节以家庭为单位分块负责,主要产品归集体,由家族主组织消费。 随着青铜器的使用和石器的改良,种植业和畜牧业逐渐成为主要的经济部门,人们可以控制食物的生产过程,从而过上比较稳定的定居生活。社会分工进一步发展,出现众多独立的手工业部门。由于不同家族的资源禀赋或技术不同,家族之间的交换增多。与此同时,主要的生产活动和物品消费逐渐下移至家庭,家庭的经济独立性逐步增强,出现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和私有制。于是,家庭也成为交换的主体,交换的主体增多,交换物品的种类增加,交换频率提高。这种物品交换往往发生在井旁、路口等聚会场所,时间则是“日中”。这便是最初的“市”[2](P64-65),它是市场经济最初的起点。 早在氏族社会时期,人们便在聚居处修建墙垣,以作军事防御之用。这便是“城”。到了家族社会时期,物品交易发生在家族聚居的城堡中。于是“城”与“市”结合为一,“城市”产生了。 交换的发展产生了对交换中介人与价值中介的需求。产生了以从事物品交换为职业的人——商人,和起中介作用的特殊商品——货币。最初由实物充当货币,主要是龟、贝等自然物,后来逐步向粮食、布帛、石斧、铜斧等生产物转移。由于中介人与价值中介的介入,物品交换由物物交换进入商品交换阶段。 市、城市、商人与货币的产生,标志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形成。 商品货币关系使家庭之间产生贫富分化,促进了家族内部的分解。商品货币关系使家庭之间在血缘关系以外有了交换关系。与此同时,一个家族的家庭与其他家族中的家庭发生市场关系。这种市场关系使地域联系日益加强,从而导致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瓦解,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行政体制得以建立。市场的发展使求利与竞争的观念浸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上下交征利”,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礼崩乐坏,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商品货币关系的繁荣(奴婢主社会时期;春秋战国至秦汉;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2世纪) 春秋战国时期是铁铜石木工具开始代替铜石木工具的时期。这次社会生产力的大革命导致家族主经济形态进入奴婢主经济形态,血缘依附关系阶段进入阶级依附关系阶段,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管理组织系统进入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官僚管理组织系统。这是一场社会大变革。变革的结果之一是,基层社会经济组织由家族分解为家庭。家庭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劳动者个体经济(自耕农与个体手工业者),另一种是奴婢制经济。铁犁及“二牛三人”为一犋的犁耕技术,使奴婢制生产成为先进生产力的载体,能给市场提供较多商品。奴婢主需要购买奴婢、土地、部分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也需要通过卖出产品,获得购买上述物资及纳税的货币。奴婢制经济的运行需要与市场有密切的联系。它的发展促进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3]。同时,早期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又促进奴婢制的发展。奴婢制生产的兴盛伴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兴盛。因此,从西周后期直到西汉,除秦末战乱时期外,商业发展水平不断上升,至汉武帝、昭帝、宣帝时(公元前140年至公元前49年)达到高峰[4]。 从西周后期起出现了土地私有和买卖现象。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卖妻鬻子为奴婢。土地和奴婢这两种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成为商品,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王莽改制,企图通过将土地与奴婢收归国有,阻碍这种发展趋势,结果造成社会混乱,使“新”朝很快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