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paper analyses the policies of Qing water management,official administration,the techonology of water projectsand their effects on the yellow River flooding after itchanged its course at Tongwaxiang.In the late Qing Dynasty.because grain transpota-tion by the Great Canal,which waslinked with closely with the control of the Yellow River,became less important,and also because of increasingpolitical crisis which threatened Qing rule directly,the Qinggovernment took water management as a kind of secondaryproblem.So the funds were greatly reduced and the waterconservancy organization was cut back.For these rensons,inaddition to officials'corruption and backward technology.Yellow River flooding became an "incurable desease". 1855年8月1日(清咸丰五年六月十九日),黄河于河南兰阳铜瓦厢决口北流,穿运夺大清河入海,结束了七百多年来南流入海的局面,形成黄河变迁史上的又一次重大改道。这次改道恰恰发生在近代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历史转折之际,黄河河务因之大变。截至清朝覆亡的1912年,黄河除了极少数年份“幸获安澜”外,“几无岁不决,无岁不数决”。大河流域内,滚滚浊流,纵横泛滥,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巨大而深重的灾难。尤其是山东省,受害最为严重。据统计,该省在改道后的五十六年中,决口成灾的竟有五十二年之多,决口总数共达263 次,平均每年决口4.7次,相当于改道前的16倍;而成灾面积共计966县次,平均每年17.3县被灾,为改道前的7倍;〔1〕决口之频繁,灾情之惨烈,令人触目惊心。因此,探索此一时期黄河河患的成因,总结清政府治黄工作的历史教训,理应成为黄河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以往的史学界,特别是水利史方面的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有益的研究,但或许是因为专业方向不同的缘故,这些研究大都侧重于改道后河流变迁等自然地理条件,而对黄河河患的社会成因,也就是晚清社会的历史变化对黄河河患的影响,则语焉不详。本文试图从改道后清政府治黄的政策、吏治以及河工技术等方面入手,对此作一初步的分析,以求方家指正。 一 铜瓦厢改道前,黄河由河南开封经兰仪、考城,东南流经商丘、虞城及山东曹县、单县,入江苏境内,经砀山、徐州、邳县等地,至清口汇合淮河,历云梯关入海(现兰考以下即称黄河故道)。它的决溢与否直接关系到清朝统治的安危,因为黄河所经之地,逼处清政府的东南财赋重区,而清政府的“天庾正供”——岁征漕粮四百万石,也只有依靠纵贯南北并与东西走向的黄河必然交汇于一途的大运河,才能输往京畿;黄河一旦决溢,不仅会严重地损害清政府的财政收入,还将导致运道淤塞,漕运中梗,从而使国库虚悬,仓储无存。同时,河患所及,民不聊生,势必迫使灾民揭竿而起,流为“盗兵”,最终危及清政府的统治秩序。因此,治理黄河也就成为清政府发展社会经济、维护社会秩序以安邦固本的最重要的国策之一。康、乾时期自不待言,即便是衰象毕现的嘉、道年间,治黄也仍然被视之为“经国之远猷,立政之要图。”〔2〕黄河治理在一定时期内也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 然而晚清社会的变局和铜瓦厢改道北趋,大大削弱了清政府注重黄河河务的动力,导致清政府的治黄政策发生了根本转向:其一,黄河下游河道大部分改行山东,河患主要集中于山东一省,远离清政府的财赋重区;其二,与治黄息息相关的漕运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走向衰落,大运河对于清政府的重要性显著降低;其三,近代以来内外交困的社会危机破坏了清前期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更直接地威胁着清王朝的政治统治。两害相权取其轻,从维护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出发,“筹防(即“剿寇御侮”)为先”,便成为清政府政治决策过程中压倒一切的最高准则。一代大政——河工,因此失去了昔日的殊荣而退居次要地位。可以说,这正是改道后黄河河患既繁且重的决定性因素。下面即循着清政府治黄政策的演变轨迹,大体上分三个阶段具体阐述: 第一阶段,始于咸丰五年河决铜瓦厢,止于同治十年(1871年)侯家林决口,属于“无防无治”时期。 铜瓦厢决口后,黄水急泻而下,横冲直撞,硬是从人烟稠密的闾阎闤阓之地冲开一条入海之途。其时, “大溜浩瀚奔腾,水面横宽数十里至百余里不等,致河南、直隶、山东被淹四十余州县之多”,〔3〕地尽泽国,遍野哀鸿。按照惯例, 清政府本应堵筑漫口,抚恤灾民,但此时的清政府已陷入风雨飘摇的社会政治危机之中:南方的太平天国运动方兴未艾;长期活跃于豫、鲁、皖交界处的捻党,在河决北徙之后,“乘时大发”,〔4〕开始了大规模的反清斗争; 山东、河南等地的小规模农民起义如幅军、长枪会、联庄会、白莲教等,也风起云涌,有力地冲击着清王朝的统治基础,因此,“靖逆”“剿寇”,尤为清政府的当务之急。决口之始,稽察豫东河岸的钦差大臣王履谦即奏报咸丰,“黄河下游一带渐成涸辙,设南路贼匪阑入,势将无险可守”,建议全力以赴,“预为筹防”。〔5〕奉命查勘河患的张亮基等人则担心兴工堵口会给农民军以可乘之机,认为:“今南北遍地皆贼,人心思乱”,“大工一举,民夫贩买之人动数十万。……设有奸人生心,若何处之?”〔6〕因而提醒咸丰以史为鉴, 避免重蹈元代统治者“挑动黄河天下反”的覆辙。实际上,即使清政府有意兴筑河工,也无从筹款。当时,为了支应军饷,不仅“部库益形支绌”,“被兵各省更属竭蹶不遑”,〔7〕而按照河道总督李钧的估计,“兰阳大工, 挑河筑坝”,至少“亦需银数百万两,何能有此巨款?”〔8〕何况由于太平天国起义切断了清政府的漕粮运道,摧毁了它的漕运体制,迫使清政府早在咸丰二年(1852年)就改变了漕运政策,也就是将江苏省的苏松粮道及浙江省的漕白粮米由河运改为雇募商船海运,其他地区和有漕省分则分别实行漕粮改折解京或就地拨充军饷,〔9〕大运河因而暂时失去了其维系清政府经济命脉的特殊地位,尽管此时黄河北流,穿运而过,使大运河受到严重的破坏,也不可能引起清政府足够的注意。清最高统治权衡利弊,很快改变了“兴工堵筑”的初衷,决定采取“因势利导”的方策,谕令地方官,就漫水所及,“设法疏消,使横流有所归宿,不致旁趋无定”,而“兰阳漫口即可暂行缓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