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票号业务总量之估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建生(1956-),男,山西右玉人,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中国经济史研究。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6

原文出处:
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票号亦称票庄、汇票庄或汇兑庄,因其主要由山西商人创办、经营,因此也称山西票号。近十余年来,关于山西票号的研究日益增多,但现有成果主要局限于微观、个案层面,对于整个票号业的经营业务量、资本与利润总量、总资力,以及票号在当时金融业中的地位与影响等宏观问题则较少涉及。该文立足于票号的总分号数量及所能收集到的有关数据,对其发行的汇票总量、存款与放款总量进行了估算,并简单梳理了兑换券的发行情况,进而从一个新的角度探讨了票号衰落之原因。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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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9.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07)03-0233-07

      票号是清代旧式金融机构,以经营汇票为主,同时也兼营存放款,并发行银钱票、“小票”等兑换券,是中国近代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支非常重要的金融力量。汇票或汇兑性质的业务早在唐朝时期就已经萌芽,但作为一种独立的金融组织,专门经营汇兑业务的票号,学术界一般认为出现在清道光初年,由平遥颜料庄经理雷履泰所创办。对票号的业务、资本、经营业绩等问题进行整体考察,不仅有助于说明票号在当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而且也有助于探讨清末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但就目前而言,有关于此的记载或研究仍然非常欠缺。建国前,少数学者所提供的几个数据不仅比较笼统,而且相互之间相差甚远。例如,韩业芳估计山西票号在清末极盛时期,“每家存款多则七八百万两,少则二三百万两,每年结利银五百余万两”。[1](P742)范椿年则认为每家票号吸收的存款,“多者至千万、八九百万,少亦三四百万”,“获利总额须在一百万两左右”。[2]东亚同文会所编的《支那经济全书》中估计山西票庄的资本总数为3300万两,陈其田认为如果将“统事”与原先资本合算,则这一数字与实际相差不远。山西票庄的资本、存款与纸票三项合计的总资产约为 2亿两,全体票庄的营业总额则自几千万至几亿两。[3](P142)建国后,特别是最近十多年间,学术界对山西票号的研究日渐增多,涌现出一大批相关成果。但到目前为止,通过数据统计在计量基础上进行宏观的整体性研究仍属空白。

      由于票号营业中内部管理的非公开性,统计数字非常缺乏,从而为票号整体情况的研究造成了很大困难。所幸的是,留存下来的少量资料虽然很不完全,但却比较符合统计学上的随机性要求,完全是基于一些偶然的原因才得以保留下来。因此,笔者不揣浅薄,根据现有资料对票号的业务总量进行一个初步估计,以求教于学界方家。

      一 总分号数量及其变化

      自道光初年(1823年左右)雷履泰创办第一家票号日升昌到道光七年(1827年)秋冬,山西票号的势力已发展到鲁、豫、秦、苏等省,从而使北方五省 (直、鲁、豫、晋、秦)商人去苏州贩货每年需运去数百万银两的状况变为“具系汇票往来,并无现银运到”。[4](卷22,道光八年四月初八折)到19世纪50年代,票号的数量已发展到10家,并在北京、张家口、天津、奉天、济南、扬州、江宁、苏州、芜湖、屯溪、江西河口镇、广州、长沙、常德、湘潭、汉口、沙市、重庆、成都、西安、三原、开封、周家口等近30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初步形成了平(遥)、太(谷)、祁(县)三帮,其中平遥帮的代表有日升昌、蔚字五联号、协和信、协同庆等;祁县帮的代表有合盛元、大德兴、元丰玖等;太谷帮的代表为志成信等。据统计,日升昌和日新中在1850年的分号数分别为17与12个,日升昌在1856年的分号数为19个,蔚泰厚在1858年的分号数为7个,蔚丰厚在1859年的分号数为8个。[1](P43,215-216)以此推算,在19世纪50年代平均每家票号所拥有的总分号数约为10个左右,如果以15家票号计算(这一时期的平均数量),那么其总分号共约150个。

      从19世纪60年代到清末的50年间是票号发展的黄金时期,票号家数在1883年达到30家的水平,且从70年代中期到清末的实存家数始终保持在 25家以上。其分支机构和经营网络都有极大拓展。到19世纪80年代,票号已在全国54个城镇设有分支机构,其中有案可稽的25个城镇中所设立的分号为194个。①以此推算,全国54个城镇的分号数量应该为418家左右。如果按28家票号计算(19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平均家数),这一时期平均每家票号所拥有的总分号数约为16个左右(总分号共计约 446个)。与此同时,19世纪七八十年代日升昌、蔚泰厚等6家票号共设立分号93个,[5](P203)平均每家拥有的总分号数为16.5个。这同我们以城镇为基础的推算也是一致的。清末最后十年间,票号的分支机构进一步拓展到全国95个城镇,分号数量也达到475个(总分号共计约501个)。[1](P468- 469)

      辛亥革命后,票号开始从极盛转为急剧衰落,多数票号倒闭撤庄、清理歇业,或改组为银号、钱庄,少数极力维持者也收缩了经营范围,撤掉了许多分号。 1911年时票号实存26家,到1918年时减为10家, 1921年进一步减为5家,到1940年随着最后2家票号改组为银号,票号走完了其最后历程。据不完全调查,到1917年前后票号在北平、天津、成都等 18个主要城市的分号数量约为70多家。[1](P536- 548)以此进行推算并比照清末时的状况,票号的经营范围已由近100个城镇缩减至30~40个,平均每家票号所拥有的总分号数量也由20家减至10家左右。到1933年,票号仅存大德通、大德恒和三晋源 3家,总分号数量共计29处,经营范围缩减到20多个城镇。

      二 汇兑与存放款.

      汇兑是票号的主业,一般通过开具汇票的形式进行。汇款人将款项交给票号,由票号开出汇票交给汇款人,汇款人将该汇票带到汇款地或寄给收款人,就可以持票向票号的当地分号取款。汇票分为“即票”与“期票”两种,“即票”是见票即付,“期票”则是按照票面上所写日期进行兑款。此外,票号还发展了“信汇”、“逆汇”(也称倒汇)等汇兑方式。“信汇”是汇款人交款给票号之后,写信给收款人,同时写信通告汇款地的分号或联号;收款人接到汇款人的信后,持信到当地票号中提取款项,票号接到交款的通知,即行付款。随着电讯事业的发展,票号还开展了电汇业务。一般的汇票与“信汇”均是顺汇,即甲地先收款,乙地后付款。而逆汇或倒汇则与此相反,即先付款后收款,“有信用之商人立一汇票,交于票号,票号即买取之,送交收款地之支店,索取代金”。[6]无论是“顺汇”还是“倒汇”大多限于熟人与有信誉的大商号之间,具有一定的放款性质,“故非素有往来的大商号,则不用信汇”。[7](P108)票号在一地开出汇票,要求另一地分号进行付款,叫做交汇;收到汇票,予以兑款,叫做收汇。对于单个票号而言,每年收汇与交汇的数量不同,但对于全体票号而言,交汇总量一定等于收汇量。因此我们以单个票号为样本对票号发行汇票量的估计中,以收交汇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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