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群成长:基于政府层面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东仁,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 李福康,空军工程大学导弹学院院务部会计师,713800。

原文出处: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内容提要:

作为一种新型产业组织方式,产业集群可以有效地促进区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正因为如此,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谋求通过催生产业集群成长的方式来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而政府促进产业集群成长的有效性,则要以政府角色与功能的正确定位为前提;而政府功能定位和政府的具体行为又要视不同区域、不同制度环境中不同类型的产业集群在成长的不同阶段所产生的客观需求而定。换言之,产业集群成长过程中的政府功能定位与具体行为,要视产业集群成长过程中的内生需求而定。企图设计出一种或数种政府行为的具体模式,是不切实际的;产业集群成长中的政府行为具有内生性。


期刊代号:F10
分类名称:国民经济管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F123·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369(2006)5-0102-04

      产业集群,作为一种新型产业组织方式,可以有效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正如美国著名学者迈克尔·波特(1998)所指出的,在所有进步的经济体中,都可明显地看到产业集群的存在,产业集群的形成,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基本因素之一。正因为如此,中国很多欠发达地区的政府,都在想方设法、积极谋求通过催生产业集群成长的方式来推动地方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然而,从实际效果来看,却并不尽如人意。那么,地方政府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功能定位、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才能有效地促进产业集群的成长,这无疑是当前迫切需要从理论上予以回答的重要现实问题。

      产业集群及其包含的基本要素

      集群或簇群(cluster)的本意是指相同或相似的事物在某地集中性地出现。早在20世纪70年代或更早的时间,就有国外学者(Czamanskis,1974)将集群引入经济学,并提出了产业集群(industrial cluster)的概念。1990年波特教授在其专著《国家竞争优势》中重提产业集群,并以此分析国家竞争优势,从此,产业集群的概念得到学者们的普遍接受并风靡一时。

      对于产业集群,有很多学者做出自己的解读,而波特(1998)的定义则更为流行。按照他的理解,所谓产业集群,就是指在特定领域中,同时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相关产业的厂商,以及相关机构(如大学、制定标准的机构、产业公会等)的集合。显然,其中至少包含以下一些要素:①与某一产业领域相关,或者是横向关系,或者是纵向关系,这是产业集群形成的基础。②产业集群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集群内部不仅包括企业,而且还包括相关的商会、协会、银行、中介机构,甚至是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等,它们交互关联,形成一个复杂的有机体,这是产业集群的实体构成。③集群内的企业、机构间具有密切联系,既可能相互竞争又会彼此合作。而机构往往是因企业的需求而设,为企业提供公共性或专业性生产者服务(producer services),并与企业一起构成产业组织网络上的一个个节点,这是产业集群形成的关键。

      产业集群成长中的公共需求

      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究竟应该扮演何种角色、发挥什么作用,这是理论界一直到今天都还在争论的问题。无疑,政府在产业集群成长中的功能定位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事实上,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想用一两句话就说得清楚还真是困难。但是,从起源上看,政府是应国民的公共需求而生,而且,由政府来满足公共需求具有规模经济性。因此,从最基本的理念上讲,政府应该是以满足国民的公共需求为己任,而且应该受到国民的监督,因为从经济学角度讲,这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国民的代理者,当然应该接受委托人的监督。依此逻辑,在产业集群成长过程中,政府无疑应该以满足企业的公共需求为主要目标,毕竟,企业是国民的一种组织形式。根据经济学理论,结合中国依然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阶段的实际,在产业集群成长过程中,需要政府满足的公共性需求主要包括:

      1.相关制度供给,如促进企业集聚的税收优惠制度、土地供给制度、金融支持制度等

      按照经济学理论,“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互相行为的约束条件……它定义和限制了个人的决策集合”[1]。制度一般包括非正式规则如道德规范、社会风尚等,和正式规则像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合同等。[2]显然,产业集群的形成和维系也需要政府相关制度的支持与保障。因为产业集群的形成,将会导致某一区域的经济结构呈现一种单一性。而且集聚的企业将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管制对象和公共品的接受者,因此政府对产业集群的作为或者是不作为都将直接影响到该类企业是否能够在本地区出现集聚。青木昌彦等也曾指出:“政策选择作为掠夺者还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关键在于政府征税体系的质量如何。征税体系虚弱而又追求收入最大化的政府永远都将选择成为一位掠夺者。”[3]如果本地政府在地方经济中所扮演的是掠夺者的角色,所提供的政策等制度是掠夺式的,那么,就有可能对本地经济的主要集聚企业产生不良的影响。产业集聚也必将瓦解,甚至就不曾形成。这一点在我国就更为明显。由于我国处在一个转轨时期,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均处在一个变革状态之下,所以地方政府在不断变革的过程对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态度,以及由此而推行的政府行为对产业集聚的形成乃至发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公共产品(包括服务)的供给

      这是政府的传统功能。政府需要集中力量处理溢出效应特别显著或具有明显公共产品特征的问题。政府对于基础教育、医疗保健和环境住房等方面的投资,配以适当的社会福利措施能够为本地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利益。当然,对于企业来说,政府首先需要向它们提供诸如水、电、污水治理等公共品和服务。产业集聚的优势之一,就是能够获得比分散布局更有利的外部经济。在集聚区内,不同企业可以分享公共基础设施和专业技术性人力资源,从而大大节约生产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地方政府搞好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就是对产业集聚的一种重要促进。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公共产品的供给,不仅将提高集聚企业的经济效率,而且还将在客观上给集聚区域增加吸引力,使区外企业加入本地的企业群落,从而提高集聚的优势和区域竞争力;反之,则会降低区域的吸聚力,甚至导致已有的集聚瓦解。在这方面,苏州昆山就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典型案例[4]。

      政府提供服务也是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内容。政府提供有效的公共性生产者服务,可以促成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升级,比如提供技术和需求预测,诱导资源集聚走向;开办公共培训机构,实施优秀人才引进战略,形成地方专业化人才市场,为企业的选择提供方便;举办各种信息交流会、发展论坛、产品博览会等,提高本地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以增强对资源的吸引力;建立大型专业化市场,通过市场的辐射作用来扩大本地生产规模,促使集群诞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