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中“实践”的三重变奏

作 者:

作者简介:
薛俊清,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共吉林省委党校教师。(吉林 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对马克思的实践思想,仅从本体论的意义上去理解,或者仅从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意义上去理解,都是片面的。出于批判的需要,马克思哲学中的“实践”呈现出三种语境:本体论语境中的普遍性实践;方法论语境中的具体性实践;生存论语境中的人格超越性实践。这三种语境中的实践不是一种并列关系,而是一种递进式的“变奏”关系,并最终落脚在对无产阶级生存情境的分析和理想人格的引导上。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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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地位和作用的凸显,越来越需要对“实践”范畴做出界定。这种界定首先不是指内容上的(如生产实践、交往实践乃至细到道德实践、科学实践等的领域划分),而是指根基上的,即“实践”作为“实践观”所由以建立的哲学视角或范式。在不同的视角观照下,实践呈现出不同的意义,相反,未经“正名”的实践必然产生“名不正则言不顺”的理论后果,所以理解上的争议也由此产生。如有的学者经常把“实践(活动)”与“生存(活动)”互换,或者干脆称之为“生存实践活动”,岂不知这在马克思哲学中是存在视角、语境差异的。

      一、本体论语境中的实践

      何谓本体论语境?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所谓“本体”就是那个“一切存在着的东西都由它而存在,最初由它生成,在最终消灭时又回归于它”[1] 的规定。在这里,作为“第一原因”,本体主要还是逻辑意义上的规定。但考察近代以来的西方哲学史就会发现,“本体”已被“偷桃换李”,从而变得充满争议了。其思维过程可演示为:不论世界被把握为一个存在的整体,还是一个植入历史差异性的过程,思维从世界(历史)中推导出来的“第一原因”被去逻辑化,也就是实体化为神性的自在之物,反过来脱离思维站立在世界的最高端或历史的入口处。于是,“本体”成了自在之物,而理论中的最高逻辑(“第一原因”)为了与这种“本体”区别开来,却只能在语境中被把握为“具有本体论性质”或“本体论意义的”。对马克思而言,尽管解释世界不是他的宗旨,但却构成了其理论的一个必要环节,他反对对世界作抽象的、直观的理解,而引入人的实践活动,所以本体论语境下的实践也即马克思世界历史观总体视野的逻辑起点。

      正如我们在马克思哲学中极少看到“本体”这样的概念一样,具有本体论性质的实践也不是在体系中建构起来的,而是体现在与黑格尔特别是费尔巴哈哲学进行批判性对话的理论表述中。其所涉及的解释学原则为:对话,不论是沟通性质的还是批判性质的,都必须在相似的语境下进行,否则便是不同逻辑界面的“自言自语”。由于费尔巴哈哲学话语的历史先在性和其对世界的直观的理解模式,使得马克思只能在突破这种模式的过程中阐明自己的哲学主张,其基本范式为:世界不是什么而是什么。不同宾词的置换一方面凸显出马克思哲学世界观的科学性,而另一方面主词“世界”则决定了马克思无法超越这种本体论语境,只能用普遍性的“实践”取代普遍性的“直观”。费尔巴哈关于外部世界的理论,“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又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2](P75)而马克思则提出,要把它“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亦即“从主体方面去理解”。[2](P54)这里的实践,仅指人的一般感性物质活动,还无法读出任何特定的社会历史内涵。

      具体到关于自然的论述,针对黑格尔把理性凌驾于自然之上、把自然界看做是绝对观念外化的结果,费尔巴哈对其进行了初步的也是他所能做的最彻底的唯物主义颠覆:用感性直观中的自然去代替抽象思辨中的自然,甚至“费尔巴哈特别谈到自然科学的直观,提到一些只有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的眼睛才能识破的秘密”。[2](P77)但在马克思看来,用自然科学般精确的直观所把握到的自然依然是非现实的自然界,因为它把其所处的社会历史给排除掉了。社会历史中的自然是经过人的实践活动中介过的自然,而“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2](P77)类似的论述还有,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2](P76)在这样的文本表述中,实践代替直观构成了解释自然的总体性原则,由之开启的理解自然的视域也是方向性的,因而具有本体论性质。

      立足于唯物主义来理解人,马克思和费尔巴哈一样使用了“类”和“类本质”这样的概念。以差异性为前提的“类”,其在哲学中的含义是对人与自然相区别的社会性的自觉,是人超拔于动物之所在。费尔巴哈说:“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3] 从一定意义上说,类概念与社会概念是同构的,因为对类本质理解的不同,社会概念也将在其根基处有所区别。费尔巴哈从直观的角度把人理解为“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所以人的类本质无非就是自然感情、宗教之爱等。马克思以人的类本质理论来批判异化劳动,论证共产主义。他从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人与动物的类性差异来论述人的类本质:“而生产生活本来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4](P96)从这里我们还不能马上得出马克思所说的类本质超越了费尔巴哈的类本质的结论。尽管这个结论是正确的,但仍缺乏几个必要的论证环节,这几个论证环节对于理解类本质理论在马克思思想中的地位,进而澄清一些研究中的争议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1)马克思能否摆脱“类本质”概念自身所限定的语境?“类”和“类本质”概念本身是超越人的差异性的抽象结果。一些学者直接用“劳动”(实践)取代“自由的自觉的活动”,称劳动是人的类本质所在,并特别注明:“这里,劳动是作为哲学的概念来使用的。”[5] 事实上,作为哲学概念的实践是相对于作为历史科学概念的实践而言的,前者是思辨的,后者则是具体的,此实践非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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