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06)03—0029—05 多年来,学术界对义务教育学制改革展开了多种讨论,其中最突出的是“五·四”制与“六·三”制之争。所谓“五·四”制,就是实行小学修业五年、初中修业四年的学校教育制度。所谓“六·三”制,就是实行小学修业六年,初中修业三年的学校教育制度。为此,本文将对“五·四”制和“六·三”制的相关研究特别是其不同观点的争论作一分析,目的在于了解新中国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历史,进一步思考我国未来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相关问题。 一、“五·四”制与“六·三”制争论的由来 自1922年颁布“壬戌学制”以来,“六·三”制就是我国小学、初中的主流学制。建国初期,我国一度试行小学五年制,1958年开始的“教育大革命”中也有部分学校实行小学五年制,少数学校试行初中四年制。1965年,中央学制改革研究小组起草的《关于学制问题的报告》提出,将中小学的“五·四·二”制、也有极少数地方“六·三·三”制逐步改为小学五年一贯制、初中四年制、高中二年制,即在试行相当于高中一年级程度的中学四年制,这可以说是后来试行的“五·四”制的源头。但是,在“文革”前,我国基础教育修业年限主要为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在“文革”中,我国有14个省、自治区实行中小学九年制(小学五年、初中两年、高中两年),7个省、市、自治区实行十年制(小学五年、初中三年、高中两年,或小学六年、中学四年),9个省、自治区农村学校实行九年制,城市实行十年制,西藏自治区实行小学五年制和六年制并存,初中实行三年制[1]。也就是说,这一时期没有实行“五·四”制,也只有西藏等极少数地方实行“六·三”制。 早在1979年,就有一些人主张实行中小学十二年制或“六六”制[2][3] 。198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小学学制,准备逐步改为十二年。今后一段时期,小学学制可以五年制与六年制并存,城市小学可以先试行六年制”[4]。1981年3月13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在城市试行六年制小学问题的意见》指出,除北京、上海、天津可先行小学六年制的试点外,其他省、区的大城市也要慎重研究是否试行小学六年制的问题[5] 。在这些文件精神的影响下,全国绝大部分地方很快将小学、初中的学制恢复为“六·三”制。但是,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修业年限的划分仍有争议,其中,有的人主张“五·四”制。 我国小学、初中实行“五·四”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从1980年8月开始,辽宁省漳武县四合城中学就决定将原设的三年制初中改为四年制,并在课程、教材等方面进行了实验。1981年,肖敬若发起成立“学制研究小组”,明确提出中小学实行“五·四·三”制的设想,并联合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等单位开展了“五·四”制改革的实验。此外,全国也有一些中小学自主地开展了这方面的实验。在实验过程中,他们将取得的经验及相关的理论思考或写成文章或编成文集公开出版,在1994~2005年这12年间,单是研究“五·四”制的文章就约有30篇,从而使“五·四”制的理论在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也有同志不同意这种做法,如远煜、陈厚德、周贝隆等人对这项学制改革实验持否定态度。由此,一些同志就“五·四”制和“六·三”制孰优孰劣问题展开了争论。据统计,在1994~2005年这12年间,直接反对“五·四”制而坚持“六·三”制的文章约有10篇。人们对“五·四”制和“六·三”制孰优孰劣究竟有哪些主要观点?这些观点对于我们研究未来我国义务教育学制改革有何启示?还留下了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 二、“五·四”制与“六·三”制争论的主要观点 (一)关于“五·四”制合理性的基本观点 “五·四”制的倡导者和支持者们认为,“五·四”制具有合理性,并提出了一些实行该学制的基本理由。 1.缩短小学修业年限,延长初中修业年限,是近几十年来的国际趋势。北京师范大学学制研究组认为,欧洲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小学学制一般都比较短(四年或五年),中学学制一般都比较长,亚洲的日本也有此倾向[6]。 范小韵和贺鸿琛指出,世界各国,在中小学学习总年限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反映出两种情况:一是小学的学习年限趋于缩短;二是中学的学习年限特别是初中的学习年限趋于延长[7]。另外,梁拴荣[8]和上海“加速推行‘五·四’学制的研究”课题组[9] 等也认同这一理由。 2.“五·四”制符合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并有“试验”为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学制研究组指出:“据日本教育界人士多年的观察,儿童在成长到十一岁左右时,在身心两方面都进入一个急速成长时期,但现行学制将这些孩子置于小学五、六年级进行教育,不利于孩子的智力成长。这是值得我们研究学制时参考的。”[6]肖敬若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儿童身心发展普遍呈现加快趋势。因此,许多国家不仅缩短了小学年限,还纷纷将入学年龄提前。而中学阶段人的生理处于青春发育期,是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实行“五·四”制,就有可能对这一时期的青少年给予较好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以及对他们身心发展各方面更多地关注,避免或缓解由于三年制初中过分紧张给学生造成的一系列学业、思想、心理上的问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