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84X(2006)03 —00046—06 源于西方民主理论的“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国家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主要包括政治参与的广泛化和秩序化)是政治现代化和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现阶段的政治参与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成熟之处。那么,这种现状呈现什么特征?其成因又是什么?基于此,文章从我国渐进改革这个大环境以系统眼光对之进行全面而客观的分析。 一、政治参与与渐进改革 本文涉及到两个核心概念——“政治参与”和“渐进改革”,然而,这两个概念目前在学术界还没有统一而严格的界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争议性,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先对这两个概念做一个说明。 关于“政治参与”一词,笔者较倾向于亨廷顿的定义:“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1]5 然而,笔者不赞成该定义中将动员参与包含于政治参与的范畴之内的看法。主要原因在于,动员参与不符合政治参与本身的民主价值。民主在于自觉与自愿,而受他人策动或操纵的参与往往包含了行为主体出于经济、政治或其他方面的压力而被迫参与的因素,因此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参与,甚至只能视之为策动者为达到其目的所使用的工具;有的学者就把此类“仪式性”或“支持性”参与明确排除在政治参与范围之外,他们还提到“公民表现这种‘参与’的方式是,对政府表示支持,举行庆祝游行,为发展计划努力工作,参加由政府组织的青年团体,在仪式性选举中投票等。”[1]8 在本文中,政治参与的概念不包括行动者受他人策动而发生的参与行为(即“动员参与”)。也就是说,本文对政治参与概念选取了较狭义的理解,其定义可表述为:政治参与是指平民一种自发性的旨在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 政治参与是一个历史范畴,其发展变化受具体历史条件的深刻影响。我国新时期的政治参与便是以我国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全面改革为大背景的。这一改革采取了政府主导下的渐进方式。与激进式改革相对,渐进式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进行逐渐的、部分的、增长的、连续的改革,“由体制外改革推动体制内改革;由增量改革推动存量改革;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摸着石头过河’,采用试验法;由单项制度突破到经济体制内部各环节协调配套进行的结构性制度创新;较充分地发挥民间与政府‘两个积极性’等”[2]。理论和实践都证明, 渐进改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明智选择,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巨大成就反映了改革的初步成功。 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成了我国新时期政治参与发展的背景和基础,政治参与的每一个变化发展状况都可以在经济和社会变革中相应地找到其根源;也就是说,我国的政治参与跟渐进改革这个大背景是丝丝入扣、环环相联的。 二、我国渐进改革下政治参与的特征分析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化的工业社会转型,“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型,从伦理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型”。[3] 渐进式改革试图引导政治参与的扩大和增长进程,把政治参与增长的速度与规模控制在社会秩序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以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来补偿新旧制度摩擦中的相对受损群体,部分地抵消可能导致参与暴发的过大压力。 改革与发展必然带来政治参与的扩大和参与水平的提高,然而这种提高又并非与社会经济发展呈简单直线关系,而是呈现出不规则的曲折上升。“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与政治参与水平之间构成简单直线关系的发展假设,需要从两个方面予以修正。总的来说,发展与参与携手并进,但在某些场合,参与水平超出发展程度,而在另一些场合,参与水平又落后于发展程度……就促进政治参与来说,社会外部环境的影响,可能会部分地补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不利因素;而社会传统文化和行为模式的影响,也可能会抵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有利因素。”[1]57 对于我国来说,政治参与同改革和发展之间同样呈现了这种非直线的复杂关系;尤其在改革的渐进过程中,较长周期内的每个具体阶段都会存在传统制度与先进制度、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之间的冲突和摩擦,处于这一环境下的政治参与就更显出不规则的发展轨迹。在现阶段,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速度就明显低于经济,显现出了一定的滞后性和不成熟性。具体表现可概括为以下三个特征: (一)投票率高,但并不反映与之相当的高政治参与率 一般来说,投票是一国政治参与的最广泛的形式,对该国政治参与的广度很具代表性。近几年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投票率之高一直居于世界前列。然而,这仅是投票行为在“量”上的反映,还必须结合“质”来综合分析;也就是说,要注意区别公民的投票是否为自发行为,以准确反映其中政治参与的实际情况。 中国社科院的一次全国性社会调查显示,只有不到一半的人(45.1%)记得自己在上一次选举中投的什么票;[4]56 也就是说,过半数的人在投票时根本没有在意过要选谁。这种与投票要旨相违的态度表明了这部分人的投票行为很可能只是出于不得已而应付一下,并非是自发参与。该调查在“投票时的想法”一项中,仅有21.7%的人选择了“在做一件对社会和自己都有益的事情”,有35.4%的人选择“只不过在尽公民的责任”,这两项可归为自发参与,加总占总投票的57.1%,代表了政治参与性质的投票所占的比重;其余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投一票应付应付至于选谁无关紧要”(32.7%)和“其他”(4.3%),还有一些未作答。[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