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谁搅动了这场经济过热?

作 者:
韩康 

作者简介:
韩康,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原文出处:
理论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MF1
分类名称:体制改革
复印期号:200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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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出现的主要问题和矛盾,集中表现为固定资产增长过快过猛,货币信贷规模出现了聚集性大幅增长;某些产品部门和相关产业部门投入过度密集,供给能力扩张过快;物价水平也出现了较快上升的动向。这些情况,一方面再次引发了我国经济增长的传统性固症——能源、原材料和运输能力有效供给不足,另一方面也孕育了在一段时间后可能发生更大范围经济过剩、通货紧缩和增长下降的风险。现在,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拧紧”行为开始发生作用,并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然而,当国内外都在为中国经济增长出现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分析研究的时候,有一个深层次的题目却似乎被人们忽视了,这就是应该问一问,究竟是谁搅动了这次经济过热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看清两个简单的事实。

      所谓经济过热,第一个突出表现是固定资产增长状况。2002年的增长为17.4%,2003年攀升到26.7%,2004年1—2月份高达50%以上,直逼1994年引动高额通胀的投资增长水平(61%),1—5月份在政府一系列降温措施下仍然高达34%。这么高的固定资产增长,究竟是谁在起着主导性作用呢?我们以2003年的投资结构为例,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55118亿元,其中,基本建设22729亿元,总量比例为41.23%;更新改造投资8444亿元,比例为15.31%;房地产开发10105亿元,比例为18.33%。

      众所周知,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即国债投资以来,基本建设的主体部分对此依赖度极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以政府国债投资项目为基本支撑的。更新改造投资的重点,则是以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占了投资总量的55.54%。房地产开发投资尽管以非政府性投资活动为主,但根据测算,由政府投资项目拉动的至少有5个百分点。总和分析,受到政府投资直接和间接影响的投资活动,比例应该在60%以上。由此可以判定,政府投资项目和投资活动在这次固定资产的超常增长中具有主导性作用。

      经济过热的第二个突出表现,是银行信贷规模的增长状况。2002年,广义货币M2的增长为16.9%,2003年的1—8月份上升到21.6%,2004年第一季度在政府实施一系列收紧货币政策后,仍然高达19.2%。这种持续较高幅度的货币信贷增长,又是什么经济力量在发生主导作用呢?

      在这里有一组材料很能说明问题。从1998年到2002年,中国银行体系对企业的净债权每年增长10.4%,对政府部门的净债权每年增长61.5%,后者是前者的将近6倍。1998年到2002年,货币供应量增长74%,企业的贷款增长48.6%,后者低于前者25个多百分点。根据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到2002年底,政府部门和国有经济约占全部社会信贷资金的65%。

      我们从这组统计材料中可以清楚看到,现在中国经济的社会信用总量,是明显向政府部门倾斜的。由此可以也应该判定,由政府部门和政府组织的经济活动,在这一轮投资和货币供给的“超常增长”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上述两个简单的事实,以及对大量实证材料的考察为基础,我认为,这次所谓经济过热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政府公共产品低成本扩张及其政府组织的经济活动,在增长加速的大背景下进行大规模发动引起的。

      政府公共产品大规模低成本扩张的一个主要领域,就是近几年来,国内各级政府都在积极进行的摊子越铺越大、预算越做越大、规格越搞越高的城市建设和各种开发工程。如果政府执行当局有着足够的财政能力和充分的市场信用资源,这种政府经济活动就是正常的增长力量,不会导致投资和货币供给的“超常增长”。遗憾的是,这种足够的财政能力和充分的市场信用资源,对相当多数政府执行当局来说,是一种虚拟的假定条件。

      有一个典型事例很能说明问题。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除少数发达地区外,大多数省、市、县地区的政府财政状况都不太好,许多地方政府还长期背着相当严重的财政债务。但令人不解的是,几乎所有各级政府(包括财政债务最重的政府),都在大规模地进行各种形式的城市建设和各种开发工程,特别是城市新区的大规模扩建。据有关方面统计分析,这种全国普遍开展的城市建设工程,对拉动地方的经济增长和宏观性的国民经济增长,以及由于乘数效应而推动一些产业部门的需求增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那么,这些各级政府是靠什么来搞这种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呢?现在看来有两个最重要的东西。第一是政府廉价征用土地。政府手里掌握着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法规模糊的征用权。政府使用这种土地产权,可以大量廉价的向居民征用土地,既可以用极低的投资成本进行城市建设工程,又可以把使用权转卖给开发商获得财政收入。第二是各级政府可以凭借政府信用大量使用债务信贷,到期还款付息相当程度上不是政府投融资行为的前提条件。现在有大量材料证明,由于政府项目和政府工程而大量拖欠银行贷款,并不是个别的现象。

      本来,各级政府受到新一轮经济增长的推动,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一旦大量加入政府行政性的非市场行为,用政府行政性的资源配置方式大量干预和支配经济活动,进行行政性的推波助澜,情况就可能发生异变,使本来由内在经济动因激荡起来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强化性扭曲,市场风险因素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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