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珍贵的元代社会经济史资料

——读河北隆化鸽子洞出土文书

作 者:

作者简介:
党宝海 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工商所,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讨论了新近刊布的河北隆化鸽子洞出土的三件元代社会经济文书,它们广泛涉及元代的炭户制度、土地典卖、通货膨胀、官员俸禄等,为我们澄清相关的历史问题提供了重要证据。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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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5)02-0029-05

      1999年在河北隆化鸽子洞元代窖藏中出土了大量珍贵织物和六件文书。《文物》杂志2004年第5期发表的考古报告《河北隆化鸽子洞元代窖藏》一文刊登了文书照片和录文。(注:隆化县博物馆:《河北隆化鸽子洞元代窖藏》,《文物》2004年第5期,第4-25页。)笔者此处讨论的几件文书都与社会史、经济史有关。

      一、炭户的身份与管理

      鸽子洞第一号文书为《元至正时期失剌斡耳朵有关九春殿炭户夏衣钱粮文书》。这件文书涉及元代炭户的身份问题和对炭户的管理制度,可补现有史料的不足。

      我们先录出这件文书残存的全文,再作进一步讨论。录文中上文大段残缺用】表示,下文大段残缺用【表示。录文保留了原文的缩进,文中的标点是笔者所加。笔者的录文与考古报告的录文颇有不同,报告录文的个别问题附在表格的最后一栏。

      

      从这段文书来看,炭户可以从政府支取衣装、钱粮。元朝实行诸色户计制度,根据政府的需要把百姓分成职能不同的各种类别。例如,普通百姓为民户;为驿站养马当差的是站户;出军马衣甲,为国作战的是军户;有专门的手工技能,替宫廷和政府进行生产的称匠户;在食盐产地为政府晒煮食盐的称灶户;等等。(注:参看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台湾大学文学院1977年版;何兹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元代社会》,《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5期。)按照这种不同职能的划分原则,文书中提到的炭户应是为宫廷烧炭的,更进一步说,是专门为及剌斡耳朵九春殿烧炭的。及剌斡耳朵在元代文献中又写做“失剌斡耳朵”、“昔剌斡耳朵”。这是一个蒙古语词汇,“及剌”意为“黄”,“斡耳朵”意为“大帐”,合起来的意思就是黄色的大帐。在蒙元时期,及剌斡耳朵用来特指蒙古大汗所在的宫帐。大蒙古国时期,大汗的及剌斡耳朵在漠北和林一带。到元代,蒙古皇帝的及剌斡耳朵设在上都附近。(注:关于及剌斡耳朵(失剌斡耳朵),陈高华、史卫民先生有详细的研究,参看两人合著的《元上都》,吉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21-124页。《文物》2004年第5期刊登了王大方的《从河北隆化鸽子洞元代文书谈元代的失剌斡耳朵》,亦可参看。)九春殿可能是及剌斡耳朵属下的一处规模不大的宫殿,具体地点待考。

      按照元朝的诸色户计政策,不同的人户有不同的户籍,彼此不能混淆。站户、军户替政府出资、服役,政府规定可以免除他们四顷土地的田赋。匠户凭手艺为生,不一定全都拥有土地。政府命令他们为国家生产,这就大量占用了工匠为自己生产谋生的时间,所以政府要定期发给匠户衣服、钱粮做为补偿。(注:参看李景林《元代的工匠》,《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5期(1981年),第44-45页;胡小鹏《元代的系官匠户》,《西北师大学报》(西北师范大学)2003年第2期,第79-80页。)从这个角度来看,及剌斡耳朵九春殿所属炭户的身份近似于匠户。他们也应有专门的户籍,不能随便改变身份。因为他们专门负责为宫廷烧炭,所以政府要对他们的劳动给予一定的物质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在元代,政府设有专门机构管理匠户,组织生产。由于炭户的身份近似匠户,也一定会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他们。据《元史》记载,至元十二年(1275)元朝在大都、上都两地各设柴炭局一所,秩从六品。大德八年(1304),降为正七品。置达鲁花赤各一员,正七品;上都柴炭局设大使二员,各正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上都柴炭局归宣徽院管辖,而该院正是元朝负责宫廷宗戚后勤事务的机构。(注:《元史》卷87《百官志三》,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版,第2203页。)及剌斡耳朵九春殿的炭户应当隶属于上都柴炭局。文书中的尚付史、王大使、赵付史、石付史很可能是上都柴炭局的官员。

      元代匠户的地位不高,子孙世袭为匠,不得更改。由于大量时间都在为政府生产,大部分匠户家庭的收入极为有限。政府虽然在名义上会发给匠户衣服、钱粮,但实际上经常由于政府财政困难或官员贪污而克扣不发。所以很多匠户的生活没有保障。从鸽子洞文书来看,炭户也处于同样的困境。根据文书,在至正六年(1346)每个炭户应当得到钞1定,每定为50两,可实际上每户只得到了20两,只拿到应得的2/5。(注:用应发的钞41定(2050两)减去剩余的24定30两(1230两)得到实际下拨的金额为820两(即16定20两)。用820两除以41户,可以计算出每户实得20两。鸽子洞文书虽然已经残缺,我们可以根据上述计算读通第7-9行的内容。)至正七年,每户应得7件服装,实际只得到了4件;理应得到的白米和折支粮钱全部被克扣。炭户的生存离不开衣服、粮食、钱钞这些生活必需品。政府如此大量地克扣炭户的衣服钱粮,他们的生活状况可以想见。(注:元代存在大量的克扣匠户钱粮、衣装现象,参看上引胡小鹏《元代的系官匠户》,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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