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27(2005)02-0099-08 抗战后期,随着军事局势的总体好转,国民政府开始重新考虑战后重建问题,于是,战前就已开始的三峡开发工作又重新启动。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委会)作为管理全国水利事业的重要机关,在三峡开发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44年下半年开始,资委会就开始为三峡的开发进行准备,并与美国垦务局广泛合作,推动了三峡的开发。以往国内学者在论述从抗战胜利前夕到内战全面爆发前后这一段时期的历史时,比较多的是揭露蒋介石如何积极准备内战,较少论及国民政府战后重建的内容,提到美国与中国的关系时,大多论述的是美国如何扶蒋反共,较少提及美国在帮助中国战后重建中的作用,这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学术界关于这些问题的总体基调。具体到本文论述的内容,即关于资委会与美国垦务局合作开发三峡的具体过程,国内学术界对此研究还不深入,(注:一些重要的著作和资料汇编如陶文钊:《中美关系史(1911-2000)》,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秦孝仪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1988年版等都没有提及中美合作开发三峡的内容。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回忆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钱昌照:《钱昌照回忆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陆朔:《从美国现在的TVA谈到我国将来的YVA》,《东方杂志》第41卷第15号、黄山佐:《民国时期开发三峡水利资源筹划始末》,《中国科技史料》,第5卷,1984年第3期、张宪秋:《抗战期间国府规划三峡建坝之努力》,《传记文学》第64卷第6期等少数论著对此问题进行了论述,但相对都较为简略,并没有深入研究,并且由于年代久远及档案资料的缺乏,某些提法及结论的准确性还很值得商榷。 )并间有舛误。作者根据有关档案资料,拟对双方的合作进行探讨,总结双方合作的经验与教训并纠正某些不确之提法。 一、资委会与垦务局合作之缘起 长江三峡蕴藏的水利之富,举世闻名。早在上世纪初叶,孙中山先生在其《建国方略》之《实业计划》中就提出利用三峡水利发展运输、造福人民的伟大设想。[1](P300)1924年8月17日,孙中山先生在广州国立高等师范学校礼堂作《民生主义》第三讲时又提出利用三峡水力发电与制造肥料的设想。[2](P852)由于当时中国正处于北洋军阀的统治之下,兵燹连年,国敝民穷,因此不具备开发三峡的有利条件。因此终其一生,孙先生都没有看到其设想的具体实施,更遑论变为现实。然而其身后的一代代中国人却在不断地通过自己的努力,朝着实现中山先生设想的目标迈进,首先承担起这一使命并为之付出过努力的是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在大体稳定了全国政局后,开始在建设领域采取一些措施,这其中就包括制定长江三峡水利工程计划(亦称扬域安计划,以下简称三峡计划,英文简称为YVA,这是Yangtze Valley Authority的缩写,就是长江流域管理局的意思。这一机构从未建立过,只是当时工程界与舆论界的一个提法。[3](P15)),发展三峡水利事业。1932年,建设委员会曾派恽震、曹瑞芝、宋希尚等前往三峡查勘水利,还于次年三月拟定出名为《长江上游水力发电计划》的报告。[4](P19)此后由于军事形势日趋严峻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开发三峡水电的事情便束之高阁了。 到了抗战后期,随着军事形势的总体好转,国民政府开始考虑战后重建问题,于是被搁置已久的三峡计划又重新启动。从1944年下半年起,国民政府便派员重新勘测三峡水利。 中国当时参与三峡开发的机构很多,资委会是其中的主导机构,其主导性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首先,资委会在三峡水力发电计划技术研究委员会中居于主导地位。为了更好地推动三峡水力发电计划的工作,由资委会倡议,召集国内其他有关机构组成了三峡水力发电计划技术研究委员会,这些机构除资委会外,还包括水利委员会、中央农业试验所、中央地质调查所、交通部、扬子江水利委员会、中央水利实验处、农林部、全国水力发电工程总处(隶属资委会,以下简称水电总处)等。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则是资委会副主任委员钱昌照,资委会主持这个机构的日常事务,此机构在讨论各委员的报告、协调各有关机关行动方面发挥了较重要的作用。 其次,与美国合作开发三峡的合约,都是由资委会亲自参与签订的。1945年10月,水电总处与美国内政部垦务局签订了《三峡开发工程设计合约》。[5]1945年11月下旬,资委会代表中国政府与代表美国政府的垦务局签订了《开发三峡合约》。(注:在双方签约的时间问题上说法不一,张宪秋先生认为是在1945年11月29日,参见张宪秋:《抗战期间国府规划三峡建坝之努力》,《传记文学》,第64卷(6),第16页;而《中央日报》则报道是在1945年11月21日,参见《中央日报》,1945-12-1。据美国丹佛一家报纸1945年11月28日的报道,美国内政部副部长伊克斯宣布,垦务局已与中国政府的代表签约,参见《国外实习人员工作月报》,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国水力发电工程总处档案429-18。笔者据此认为《中央日报》的可信度更大一些。)这两个合约的签订,大大推动了中美合作开发三峡的工作。 再次,资委会所属的水电总处,在开发三峡的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三峡工程大体上由五部分组成,即坝址与水库测量、地质钻探、经济调查、地质调查、工程设计。这几项工作,水电总处均不同程度地参与其中。[5] 最后,资委会还主持聘请了许多美国专家来华协助三峡勘测与设计工作。这些专家的工作对三峡的开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按当时中国实际的经济与技术状况,要想独自开发三峡水电资源存在不小的困难。但如果有美国的技术与资金支持,开发工作就会顺利许多,而且在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可以互利互惠。明确地提出这一构想的是美国经济学专家潘绥(G.R.Paschal)。1944年9月,罗斯福总统派美国战时生产局局长纳尔逊(Donald M.Nelson)来华,纳尔逊此行的目的是与中国商讨设立中国战时生产局的问题。潘绥是纳尔逊的随行人员,后来以中国经济顾问身份留华一段时间。这期间,他撰写了一份名为《利用美贷筹建中国水力发电厂与清偿贷款办法》的报告,建议美国帮助中国政府在长江三峡建造水力发电厂,同时兴办肥料厂,由美国投资、提供器材设备,并计划每年从利用三峡廉价电力制造的肥料中,以500万吨含氮素肥料售予美国,大约15年后可以偿还全部债务。潘绥估计建造拦河坝需1.3亿美元,1,005万千瓦发电设备约需7.35亿美元,氮肥厂约需0.35亿美元,总计约需要投资9亿美元。电厂建成后,总装机容量为1,056万千瓦,以其中一半用来制造肥料以偿付债务,另一半还可以供给中国工业化之用。[6](P22)这份报告引起了资委会的重视,不但组织有关人员撰写了分析材料,而且资委会主任委员翁文灏还专门就此问题征求过尚在中国考察三峡的美国垦务局(Bureau of Reclamation)水坝专家萨凡奇(J.L.Savage)(注:萨凡奇是美国垦务局的主要工程师,对于水电工程已有40多年的经验,曾视察或研究过世界许多大河,包括大古力水坝在内的美国60多处水坝都是他设计的。)博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