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中英行会的本质特征

作 者:

作者简介:
金志霖,研究员,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200062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中国行会和英国行会具有相同的本质特征,即每个成员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属于个人所有的劳动资料,经济活动已步入商品经济的范畴,单个生产单位内部没有分工,基本上是一个享有封建特权的封闭性组织。因此完全有理由将中国行会与英国行会视为同一类性质的社会经济组织。换言之,中国同样存在过类似西欧的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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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F27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73(2005)02-0100-09

      中国、西欧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的比较研究,始终是国内外经济史学界关注的课题之一,相关的论著为数不少,但由于各种原因,在许多问题上国内外学术界意见不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长期以来一直难以形成一致看法。中国行会与西欧行会是否属于同一类性质的社会经济组织即为其中主要问题之一,本文拟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一个新的切入点展开有关讨论,以期将这一问题的探讨进一步引向深入。不当之处,敬祈斧正。

      一

      有关中国、西欧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的比较研究,约始于20世纪初。1909年,美国学者莫尔斯在《中国行会》一书中,从起源、成员、管理和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比较了中英两国的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该书大量引述英国行会史专家昂温和阿什利等人的观点。(注:H.B.Morse,The Guilds of China,London,1909.)此后不少中外学者纷纷撰文指出,中国封建城市中确实存在过类似西欧的行会组织。(注:参见J.S.Burgess,The Guilds of Peking,New York,1928;[日]加藤繁:《唐宋以后的商人组织之行》,《新生命》1929年2卷11期;全汉升:《中国古代的行会制度及其起源》,《现代史学》1934年2卷1、2合期。)1949年以后,更多中国学者投入了这场讨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认为西欧类型的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封建城市之中,中国封建城市工商业者的组织即为中国行会,并将其与西欧(有时也包括其他地区)行会进行了多方位的比较研究,下择若干代表性论述作一简单介绍。

      60-70年代,李华先生在搜集,研究明清以降北京工商业会馆碑刻资料的基础上,撰文全面论述了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业行会的概况、演变,性质和作用,(注:参见李华:《明清以来北京的工商业行会》,《历史研究》1978年第4期。)后又在《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行会制度》一文中,通过比较研究阐明了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存在的必然性:“……行会组织是封建社会中期工商业者为防止竞争,排除异己而组织起来的联合组织。行会制度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又是商品经济发展不是的产物。行会组织作为一种制度,是封建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世界上凡是经过封建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和民族,都存在行会组织。各个国家行会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作为同一制度的共同性。这些共同性,是由于行会制度的封建性所决定。各个国家的行会组织也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由这个国家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特点所决定的。”(注:李华:《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行会制度》,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12页。)

      刘永成、赫治清先生则从经济规律的角度论述了中外行会制度的共性和个性:“行会的出现,主要是商品经济发展所引起的小生产者之间的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只要商品生产存在,就会有工商业者之间的自由竞争存在。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因此,行会制度不仅存在于中世纪欧洲各国的繁荣时代,同样先后出现在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时期。”“自然,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具体情况并不完全一样。中国有中国的特点。清代行会所具有的上述特点,正是普遍存在于封建时代的行会制度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表现出来的个性。但是,这种个性只是相对的,共性,即各行行规的基本精神都是为了维护本行同业的根本利益,才是绝对的。如果忽视中国和西欧都存在产生行会的历史条件,忽视它们之间的共性,片面夸大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殊性,把西欧国家的行会作为一种特定的模式来套中国,那么,势必得出中国根本不存在行会制度的结论。”(注:刘永成、赫治清:《论我国行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第118、136-137页。)

      彭泽益不仅主编了《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一书,而且还论证了中国行会制度是不容否定的客观存在:“认为唐宋的‘行’不同于行会组织的观点,实际上,是忽略了中西封建社会的差异性,简单地以西欧行会为模式来套中国行会。中国行会有中国的特色,它是在专制统治高度强化,宗法等级极其森严和富商大贾畸形膨胀的基础之上产生的,当然会有别于在政治分立、商业资本相对弱小的环境中,按马尔克原则组织起来的西欧行会。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中国行会的存在。唐宋时期中国行会虽然制度甚不完备,但它确已出现。它的产生不仅是城市工商业发展的产物,而且在它的初创时期对当时工商业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保护或促进作用。特别是到了清代,中国行会日趋成熟,在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等方面已形成一套制度,行规所体现的行会的目的,既是社会性的又是互助性的。商人行会和手工业行会即使非完全同样,几乎也都是在早期出现。它们组织目的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互相保护和互为保证,它们本质上是些享有独占特权的团体,依恃官府的保护进行活动,以致成为封建统治城市的工具。”“值得指出,力图否定中国行会存在的论者,面对上述清代行会的活动事实都回避承认,这就给行会历史及其理论研究造成了一个真空。”(注:彭泽益:《中国工商业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上册),中华书局,1995年,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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