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师的教育信仰

作 者:

作者简介:
叶文梓,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深圳 518025)

原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探讨什么是教育信仰、教师为什么要确立教育信仰、应确立什么样的教育信仰、如何培养教育信仰等基本问题。本文认为惟有确立起对人自身的信仰,确立起对教育的信仰,教师才可能切实地担当起教育责任,才可能活出自身的生命价值。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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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是需要信仰的事业。教师要切实地担当起教人成人的教育责任,活出自身的生命价值,必须确立起教育信仰。那么,什么是教育信仰?教师为什么要确立教育信仰?应确立什么样的教育信仰?如何培养教育信仰?这是本文要探讨的基本问题。

      一、何谓教育信仰

      教育信仰以教育活动中的信仰关系为基础。教育活动包含两类性质不同的关系:物质性关系和精神性关系。物质性关系直接表现为实践关系,是教育主体对受教育者的合目的性改造。精神性关系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之间及主客体之间的精神性联系,主要包括认识关系、伦理关系、审美关系和信仰关系。不同的精神关系揭示了教育活动中不同的精神属性。其中认识关系主要解决教育活动中“知不知”的问题,伦理关系主要解决“道德不道德”的问题,审美关系主要解决“美不美”的问题,而信仰关系主要解决“信不信”的问题。

      教育信仰是教育活动中信仰关系的具体化,是精神地把握教育活动的特殊方式。教育活动中的信仰关系由低到高可分为“相信”、“信念”和“信仰”三个层面。“相信”是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最初步的思想倾向和态度,是对教育活动的某种性质或状态的断定和肯定;“信念”是人们自觉坚持的思想观点,是人们开展教育活动的思想准则;信仰则是信念的递升,是信念中的信念,是人们对某种主张、主义的信服和尊崇。所谓信服和尊崇,其实是一种最高的自我状态,即信仰主体通过信仰媒介把自身的价值乃至整个人格全部地赋予、寄托和转移到信仰对象上,从而信仰主体和信仰对象处于一种绝对同一的状态。并不是所有的信念都能上升为信仰,只有那些具有极高乃至最高价值的信念,那些在精神领域中占主导和统摄地位的信念才可能成长为信仰。在教育活动中,这类信念指向两个方面:一是教育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二是教育在人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应发挥什么样作用?因而,更具体地说,教育信仰就是对教育所要培养的理想之人及对教育在人和社会发展中应然价值的极度信服和尊崇,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对人自身的信仰和对教育的信仰的统一。

      教育信仰对教育活动的把握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前实践性。信仰虽然在教育实践中形成,但它总作为教育实践的前提性条件参与其中,并作为理论力量转化为实践力量的特殊中介发挥作用。二是主观性和专一性。正如费尔巴哈所指出,对信仰来说,主观的东西自在自为就是客观、绝对的东西。第三,理想性和超越性。信仰的对象总是高于它所处的现实而具有超现实的理想性质。教育信仰是对现存教育的批判,是对教育应然状态的追求,常常表现为“价值对事实的超越”、“应然对实然的超越”(注:参阅荆学民《论信仰的特性》,载《晋阳学刊》1994年第5期。)。

      二、教师为什么要确立教育信仰

      生而为人总有其自身的信仰世界,但教师不仅要有一般信仰,更要有教育信仰。这是教师职业的客观要求,是教师个体人生的内在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

      教育信仰是教师职业的客观要求。教育是“育人”而非“制器”。那么,教师依靠什么来引导学生成“人”呢?从教育现实看,教师主要依靠传递系统知识来引导学生发展。无可否认,知识是人之为人所需要的,尤其现代人更应该有丰富学识。但“有学问”不等于成“人”。人是一种价值性存在,教人成人就是要引导人理解、创造人的价值。但“知识是属于人的一种对象性的具有客观内容的意识形式。”(注:夏甄陶:《知识的力量》,载《哲学研究》2000年第3期。)知识论只是把人生作为对象来认识,获得的是“人”的知识,但不一定理解人的价值。因此,教人成人必须超越知识论。信仰与知识不同,“信仰是知识和实践行为之间一定的中间环节,它不单纯是知识,充满人的意志、感情和愿望。”(注:柯普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导论》,三联书店,第270-271页。)信仰“是一个人的基本态度,是渗透在他全部体验中的性格特征,信仰能使人毫无幻想地面对现实,并依靠信仰而生活。”(注:埃·弗洛姆:《为自己的人》,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93页。)信仰本质是人对自我人生的整体性把握。因而,教育信仰突破知识世界进入人生的价值与意义世界,促使教师自我成人,进而引导学生成人。其实,教人成人不能没有教育信仰,伟大的教育家总有其坚定的教育信仰。孔子信仰“仁”和“礼”,卢梭信仰“自然”,苏霍姆林斯基宣称:“我的教育信仰在于使人去为他人做好事,并发自内心深处去做,在于建造自我。”(注:苏霍姆林斯基:《怎样培养真正的人》,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雅斯贝尔斯说:“教育须有信仰,没有信仰就不成为教育,只是教学技术而已。”(注: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7页。)

      教育信仰是教师追求自我人生幸福的内在需要。一个人为什么要做教师而不去经商或从政?什么力量能够支持教师一辈子做教师?客观地说,教师社会地位并不高。人的社会地位主要有三个要素构成:声望、财富和权威。教师的职业声望是“特别的、朦胧的”;教师的薪水“比付给蓝领工人的薪水高,而比多数专业人员的薪水低”,“教师的薪水可以维持一个人的生活,但要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就不够了。”教师的权威身份也很低,仅在课堂上和面对学生家长时才有所表现。(注:转引自叶澜等《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5页。)因此,支持教师一辈子做教师的,显然不是外在的物质性力量,而是内在的精神性力量。教育信仰是最重要的内在精神,在引导教师追求人生幸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教育信仰引导教师坚定地认同教师职业及与这种职业相关联的生活方式,更关键的是,教育信仰为教师提供强大的信仰力量,既支持教师在万花筒般的世界中拒绝各种诱惑,更引导教师把自己生命所有的力量集中在人生理想和教育理想的追求之中,不断走向职业的高处和深处,从而使自我人生从新生走向新生,成长为理想之人。对职业信仰才有职业的乐趣,对人生信仰才有人生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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