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至18世纪中国远距离贸易和全国性市场的形成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大为(1969-),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历史系,福建 福州 350007

原文出处:
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16至18世纪,中国国内大宗商品贸易格局发生了重要变化,这种变化与当时经济大环境的变化有关。大宗商品的远距离贸易,使中国形成了江南、珠江三角洲、长江中上游、华北和西北五个经贸区。经贸区之间、经贸区与区外大宗商品远距离贸易频繁,意味着中国国内大市场的最终形成。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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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03)06-0100-06

      我国封建市场发育的程度,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就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直至明清时期,中国“自然经济还基本完整,地方小市场的格局基本上没有突破”。(注:方行《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与资本主义萌芽》,《历史研究》1981年第4期。)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明代后期“由于民生用品代替奢侈品,成为长距离贸易的主要内容,我国国内市场也从这时起,有了真正的扩大”。(注: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笔者同意后者的观点。我以为,由于大宗商品远距离贸易的发展,几个大的经贸区的形成,把全国各层次的市场联成一个统一的网络,全国性大市场终于形成。本文就此作初步探讨。

      一、16到18世纪大宗商品远距离贸易的新格局及其发展的经济环境

      远距离贸易在中国古已有之。但是,16至18世纪的远距离贸易,与此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从秦汉至魏晋南北朝,远距离贸易的商品,以奢侈品为主。唐宋以来,变成了以盐为主、粮食次之。而16至18世纪,远距离贸易商品更进而变成以粮食为主、棉布次之的格局,此外还有丝织品和瓷器。棉布、丝织品、瓷器成为远距离贸易中的大宗商品,对促进产地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以及专业市镇的兴起,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应当指出,16世纪以前,虽然也存在着粮食的远距离贩运,但是,第一,数量远不如16至18世纪那样多。据吴承明估计,明代每年投入流通的商品粮约为500万石,清代每年约为3600万石。(注: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郭松义则认为,清代中前期全国中远途粮食的商品流通量约为4650-5750万石。(注:郭松义《清代粮食市场和商品数量的估测》,《中国史研究》1994第4期。)第二,16世纪以前,作为商品的粮食,以流向歉收地区为主,流向人多地少的地区为辅。向歉收区的流动是不稳定的流动,从而导致商路变化无常。而16至18世纪,商品粮流向却相对稳定,是从以农耕为主的长江上中游四川、湖广以及广西,流向手工艺生产、经济作物和水果种植业发达的江南及广东等地。时有“湖广熟,天下足”之谚。这种流向已不是在自然经济旧格局下的丰歉互补,而是在地域经济明显分工状态下的经济互补,体现出市场的调节功能。

      更引人注目的是,大宗商品远距离贩运格局的最大变化,是生产资料成为长途贩运的重要商品,如蓝靛、木材、大豆、棉花、丝、铁、烟叶、桐油、皮张等,这对于促进买卖双方地区经济的发展,都有刺激作用。

      16至18世纪,我国大宗商品远距离贸易格局的新变化,与当时经济环境的变化,有着密切关系。

      首先,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呈现出来。大宗商品的远距离贸易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我们后面将对此细加论述。

      其次,16至18世纪中国交通状况,特别是水运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朱明王朝建立伊始,朱元璋就“命天下府州县修治桥梁道路”(注:《洪武实录》卷162。),从而使京师到各行省都有陆路交通干道。水运费用较陆运更省。丘浚《大学衍义补》说:“河漕视陆之费,省计三四,海运视陆运之费,省计七八。”因此,当时商人远距离贩运大宗商品,更多的是利用水运。明清时期国内水运,主要是利用长江、钱塘江、珠江、湘江等水系。明永乐年间浚通了运河自临清至济宁北段的会通河,嘉靖年间又修复了通惠河,从此运河从杭州至北京全线贯通,成为商人南北贩运商品首选运道。有明一代,珠江三角洲共筑堤181条,长220399.75丈(注:参见《珠江三角洲农业志》第2册。引自叶显思主编《广东航运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6年版第84页。),大大提高了珠江的通航能力。长江是为“黄金水道”。但四川奉节至湖北宜昌的三峡最险,影响其通航能力。明万历年间,在宋元以来整治河滩的基础上,又整治了西陵峡内崆岭滩。天启年间,整治了西陵峡的新滩。明代还继续整治秭归境内的叱滩。(注:张仲礼、熊目之,沈祖炜主编《长江沿江城市与中国近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版第28页。)长江航运条件大大改善。据学者统计,降至清前期,我国内河商路航程已达5万公里,沿海航线约1万公里。(注: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

      再次,交换手段日趋稳定与发展。洪武年间曾强制使用不能兑换金、银贵金属货币的纸币——大明通行宝钞。由于滥发,宝钞急剧贬值,至明中叶已被排斥出流通领域。在发行大明宝钞之初,明朝禁用金、银。对于铜钱,明王朝的政策是混乱不堪的。一方面,明王朝前期,各个皇帝几乎都以自己年号铸币。另一方面,为强制推行宝钞,又屡颁禁用制钱令。降至正统年间,“金花银”制度颁行,银、钱使用才合法化。“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注:《明史》卷81《食货志》5。),但是,明中后期,铜钱在流通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第一,私铸严重。正德时,有人指出,“时私铸之弊岁久难变,至有以四折,恶烂不堪者”(注:《正德实录》卷83。)。第二,由于铸币种类繁多,币值不一,特别明末铸币更是质劣价低,给交换带来不便。正是由于这些弊端,民间不肯使用铜钱,只用白银。所以,万历时给事郝敬说:“自大江南北,强半用银。”(注: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47“宝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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