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减轻农民负担,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让农民得到休养生息,促使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加大农业投资,加快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纯收入。问题是如果农业税负担的提高超过原来农民的各项负担,就会增加农民的实际负担。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税费改革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和正确处理。 一、计税常年产量问题 从柳州市原所辖两县一郊的情况看,按照中共中央的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主要是以调整提高农业税常年产量和农业税税率,来代替原来向农民征收的“三提五统”。我们知道,现在征收农业税所依据的常年产量,是20多年前核定的。当时的粮食产量柳州市两县一郊每亩只有90多公斤,而现在两季水稻亩产都在700公斤左右,如果按规定将经济作物折粮计算,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了,可是由于国家采取稳定农业税负担的政策,一直没有进行调整。如果按照现在的粮食产量进行农业税税率调整,农民的农业税负担肯定会大幅度甚至数倍的增加。 柳州市原所辖两县一郊,按照原来核定的常年产量、计税土地面积、实际征收入库的农业税粮食计算,测算出1994年——2000年农业税实际负担情况和按照《方案》规定实际产量(按水稻亩产700公斤计算)、税率按6.5%计算,负担农业税情况区别如下:(不含附加) 1、按耕地面积每亩负担粮食/公斤
2、按计税土地面积每亩负担粮食/公斤
3、按常年粮食产量计算的农业税率/%
4、按实际粮食产量计算农业税率/%
5、按两季水稻亩产计算的农业税负担/%(计税土地面积每亩负担/年度水稻平均每亩产量)
6、按经济作物折粮后农业税负担率/%(经济作物折粮按自治区规定的折扣率计算,单位:万吨)
二、农民实际负担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在于减轻农民负担,基于这个基本原则,我们必须以现在的农民实际负担为参照系数,根据调查,柳州市原所辖两县一郊农民的实际负担情况如下: 1、亩均负担 按照财政实际征收入库的农业税、特产税和农民实际的社会负担计算,柳州市亩均实际负担的情况如下:(计税土地面积/万亩;实际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三提五统/万元;亩均负担/元)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规定要求的农业税税率为6.5%,根据规定税率和2000年农业税粮食结算价格、计税土地面积、粮食实际产量计算,每亩负担粮食为21.70公斤,每亩负担农业税92.23元,比2000年实际负担每亩多出38.80元,增加了72.62%。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农业特产税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亩均实际负担达到了34.37元,占全部负担的64.33%,而农业特产税大部分不是农民直接缴纳的,而是由收购者直接缴纳的,农民实际负担的农业特产税平均每亩只有1.59元,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如何与农民进行前后对比,是值得考虑的问题之一,也是设计农业税税率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2、人均负担 按照财政实际征收入库的农业税、特产税和农民实际的社会负担计算,柳州市人均实际负担的情况如下:(农业人口/万人;实际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三提五统/万元;人均负担/元)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规定要求的农业税税率为6.5%,根据规定税率和2000年农业税粮食结算价格、计税土地面积、粮食实际产量计算,每亩负担粮食为21.70公斤,每亩负担农业税92.23元,全市应该负担的农业税为13268.3万元,比2000年实际负担7686.1万元多出5582.2万元,同样增加了72.62%。按照农村人口计算,每人负担的农业税达到154.32元,比实际负担的89.39元增加了64.39元。这里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农业特产税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人均农业特产税实际负担达到了57.51元,占全部负担的接缴纳的,农民实际负担的农业特产税平均每人只有3.63元,也是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如何与农民进行前后对比、设计农业税税率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