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欧资本主义兴起之际,较早被纳入该“核心”地区影响下的“边缘”地区有两个:一个是美洲,另一个是东欧。这两个地区作为受资本主义扩张影响而被“边缘化”的产物,在经济上为“核心”地区“效劳”之时却采取了十分不同的劳动制度:在美洲,主要采用的是奴隶制;而在东欧,主要采用的则是农奴制。它们的性质,前者本人曾证明它是“形式上的”资本主义(注:参见何顺果《美国“棉花王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关于美洲奴隶种植园经济的性质问题》,载《世界历史》1997年第1期。),因为在那里存在着“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尽管这种“从属”是通过强迫来实现的,那么东欧“再版农奴制”(注:16世纪以来,易北河以东地区出现了农奴制复活、加强和新生的情况。一些地区(如东德意志)是“复活”了,一些地区(如波兰)是“加强”了,一些地区(如俄罗斯)是“新生”了。对这一现象,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82年首次称为“再版农奴制”,即国际学术界目前流行的所谓“第二次农奴制”(second serfdom)或“新农奴制”(neo-serfdom)。这个概念对易北河以东一些地方的情况是符合的,但对东欧大多数地方并不一定适合,因为这些地方的农奴制是从16世纪才真正形成起来的。但如果把16世纪以前西欧的农奴制称为它的“初版”,而把16世纪才在东欧形成的农奴制称为“再版”,也未尝不可。因此,本文仍用它来称呼东欧的农奴制。)庄园经济的性质又是什么呢? 马克思曾说它们是“类似”(注:《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63-264页。)的,但毕竟没有明确地断言二者相等,于是便引出了许多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虽然这些理解和解释并非全都源自马克思。迄今为止,关于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解释虽然多种多样,但大致可将它们归于两大派别:一派认为,东欧的“再版农奴制”庄园经济已具有“资本主义”特征;另一派则认为,它仍属“封建”的范畴。这种分歧几乎弥漫于整个国际学术界,在东欧,匈牙利学者∏.Ж.巴赫认为,东欧的劳役制庄园经济已具有“资本主义特征”(注:∏.Ж.∏ax,Об особнностях ∏ервоначального накоrпления капитала в венгрии.воnросы ucmopuu, 1995,No.2,c.69-75.);而波兰学者W.库拉则认为,“再版农奴制”庄园经济并没有改变其“封建”性质(注:Wifold Kula,An Economic Theory of the Feudal System.London,1976,p.28.)。在东欧之外,原西德学者L.尼希特维希也认为,东欧的“再版农奴制”庄园经济已具有“资本主义特征”(注:C.Л.скаэкии,основньlе проблеемьI так наэьIваемого《второто иэданиякрелостничества》всреднеи ивосточнои евросле.воnросы ucmopuu,1958,No.2,c.104.);而费尔兰·布罗代尔则认为,当时波兰的地方经济仍是“封建的”(注:Wifold Kula,An Economic Theory of the Feudal System,pp.7-8.)。中国学者的看法也不一样,如朱孝远认为,东欧的“再版农奴制”庄园经济已包含着“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注:朱孝远:《近代欧洲的兴起》,学林出版社,1997年,第28页。);而刘祖熙却认为,它使东欧“倒退到自然经济”(注:刘祖熙:《关于东欧“再版农奴制”的几个问题》,《史学集刊》1983年第3期,第63页。)。这两派观点完全相左,显然不是出于一般的分歧,而是出于大不相同的理念,有着难以拉近的距离。它们孰是孰非姑且不论,但究竟应当如何看待东欧“再版农奴制”庄园经济的性质?这显然还是一个并没完全解决的问题。鉴于这个问题不仅是东欧历史转型期研究中的一大难题,也涉及东欧“再版农奴制”在东西欧资本主义起源中的历史作用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加以仔细考察。 不过,在进行这一考察之前,有一个问题必须首先提出来并加以明确,这就是所要考察的对象究竟是什么,是东欧的“再版农奴制”本身?还是东欧的“再版农奴制”庄园经济?因为这二者虽然有联系,但它们所强调的对象和重点显然不同。前者指的是与“再版农奴制”有关的社会关系,而后者指的是与“再版农奴制”相联系的生产及其目的,并不能混为一谈。就前者而言,东欧的“再版农奴制”的本质,即农奴被主人不完全占有,并以一定的“劳役”为主人效劳,与中世纪西欧农奴制并没有什么不同,农奴制就是农奴制,并不需要太多的讨论,或作为讨论的重点,说“再版农奴制”是“封建”的,只不过是同义反复。在这里,需要着重讨论的是这种劳动制度下的庄园经济的性质,即利用“再版农奴制”劳动所进行的“生产本身的性质”(注:《资本论》第1卷,第263页。)。在马克思看来,弄清“生产目的”对于弄清生产性质至关重要,因为生产目的与性质和生产关系与方式有关但并不相等,同一目的与性质的生产可以采用完全不同的生产关系与方式;生产目的不同,比如是完全为自己的使用而生产,还是完全为市场而生产,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与一切前资本主义生产之根本区别,因而也是判断有关生产即经济性质的重要指标(注:参见《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5-510页。)。笔者以为,只有弄清了这一点,才有可能着手讨论上面提出的问题。 从概念上说,东欧的“再版农奴制”庄园经济,不会是真正的“资本主义”,或者说是成熟的“资本主义”,因为真正的即成熟的资本主义,总是与自由的工资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是建立在自由的雇佣劳动基础之上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毕竟应当在没有奴隶制的情况下产生”,并且“只有随同大工业一起才得到充分的发展”。(注:《资本论》第1卷,第906页;《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20页。)这是因为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如果不采用纯粹的自由的雇佣劳动制度,劳动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社会劳动而任由资本家调遣和使用;而在资本方面,就不可能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合理地估算其成本,因而也就难以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马克斯·韦伯说得好:“当代资本主义存在的最起码的先决条件,就是把合理资本会计制度作为一切供应日常需要的大工业企业的标准”,而“合理的资本主义的测算,只有在自由劳动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注:马克斯·维贝尔(韦伯):《世界经济通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第234-235页。)东欧的“再版农奴制”庄园经济使用的是强迫劳动而不是自由劳动,因而不管它在其他方面看起来多么像“资本主义”,都不可能是真正的资本主义或成熟的资本主义。现在可以进一步提出的问题是,如果东欧的“再版农奴制”庄园经济不是真正的成熟的资本主义,它有没有可能是一种过渡形式的不成熟的资本主义形态,譬如美洲(主要指北美)奴隶种植园那样的“形式上的”资本主义呢?马克思说二者“类似”,就是说这个问题是可以讨论的,有某种可比性。不过,在进行这种讨论或比较之前,我们对“形式上的”资本主义还必须在概念上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第一,它肯定不是真正的或成熟的资本主义;第二,但也不能说它是绝对的非资本主义;第三,在这里事先必须有资本家,即人格化的资本存在;第四,在这里必须有资本主义生产,即以市场为目的的生产存在;第五,尽管如此,在这里劳动对资本的从属还是通过强迫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