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对明代自然灾害统计资料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流民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种种恶性干预事实的考察,指出流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造成明代中后期农业生产衰变的一个主要原因。 有明一代,灾害频仍,探究原因,流民的迁移以及滥砍滥伐大面积的山地森林,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流民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恶性的干预,最终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无可挽回的后果。长期以来,学术界较少从这一角度来进行考察。本文拟从自然灾害的发生原因、游食流民自动迁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来探析明代中后期农业生产的衰变。 一、明代自然灾害统计资料分析 中国自古以来,灾害不断,究其原因,与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然变异强烈有关。此外,人为的政治、社会、经济因素,如战争、流民、水利等问题,也有相当影响(注:孟昭华:《中国灭荒史记》,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第15-36页;蒋武雄《明代灾荒与救济政策之研究,文化大学,1986年,第20-67页、第344-348页。)。明代灾荒频繁,就水灾而言,平均一年四个月有一次,旱灾平均一年六个月一次。其他如蝗灾、疫灾、雹灾、霜雪、地震、饥歉等,亦屡屡发生。 有明一朝灾荒之次数,据邓云特先生统计,有1011次。其中水灾196次、旱灾174次、蝗灾94次、雹灾112次,风灾97次,疫灾64次、地震1265次、霜雪16次、歉饥93次(注: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55页。)。下面分别列举北方和南方的自然灾害,进行统计。 表1.明代北方自然灾害统计 灾害类别河南 陕西 山东 北平 灾伤变异 28 27 32 47 洪水泛滥 134 27 101 63 干旱 41 82 65 34 风沙冰雹 14 51 27 29 地震山崩 40 152 34 47 蝗螟 28 7 45 17 雷击水灾 1 71 5 37 饥馑疫疠 31 25 33 11 资料来源:《明实录类纂》(自然灾异卷)(注:李国祥、杨昶:《明实录类纂》(自然灾异卷),武汉出版社,1993年6月第一版。)。 据上表可知:河南、山东水灾最多,是由于明代黄河多次泛滥、上中游植被遭到破坏所致。陕西干旱、地震较多。山东、河南蝗虫繁生、饥馑频仍。这些都与黄河流域的生态破坏有关。 表2. 山西省16-20世纪初自然灾害统计表: (次数) 程度 旱灾 水灾 风灾 雹灾 冻灾 霜灾 虫灾 瘟灾 特 240 195 36 72 23 27 53 68 大 738 274 122 125 43 55 109 98 中 439 161 25 100 12 64 151 69 小 95 37 10 48 4 13 46 17 总计 1511 607 193 345 82 159 359 254 上表据山西省文史馆所编《山西省四百年自然灾害分县统计》,即地方志所记自明嘉靖初年至清宣统末年(公元1522-1909)近四百年间,各种自然灾害波及的县数以及发生的次数(注:此表转自朱士光;《我国黄土高原地区几个主要区域历史时期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变迁概况》,《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年第1期。)。 在各种灾害当中,旱灾与水灾被称为“母灾”,与生态环境直接相关。山西的山地丘陵地区自明中叶起水土流失愈来愈严重以后,水患尤多。在这些地区,不下雨是旱灾,下大雨就是水灾,又由于山区无灌溉之利,土壤本身失去涵养水分的作用,故水灾过后还是旱灾。 表2是明嘉靖初年至清宣统末年近四百年间山西州县自然灾害发生次数统计表,从表中可以看出,旱灾次数最多,其中特、大旱灾占旱灾总数的65%;水灾居次,水灾中属特、大旱灾占旱灾总数的77%。水旱灾害的特大程度者高于或近于其总数的三分之二。事实已很清楚,位于黄土高原上的山西,自然植被遭破坏以后,其八分山地的地理环境特点,无疑加重了水旱灾害的程度。 唐以前,山西平均一百一十四年一旱,明清时期,已是平均三年一旱(注:张维邦:《论山西农业的主要矛盾和主攻方向》,《山西日报》,1981年1月7日。)。不难看出,山西惟仰天泽的大部分山地、丘陵地区,与人的活动极为有关的侵蚀是个大问题。土壤受到侵蚀,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便不能很好地作为水的吸容体而缓和水分循环的均一性,旱灾的次数就会增加。 河北与山西虽然同属黄河流域,但地形结构均差别较大。山西居太行山以西的黄土高原之上,河北则在太行山以东,处黄河下游流域地区,有一望无垠的广阔平原。在河流流域系统中,中上游的生态环境恶化,下游必定受害。进入明中叶以后,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加重,因而黄河下游决溢加频。嘉靖万历年间,黄河分流多达七、八股甚至十几股,使下游河道紊乱,水灾明显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