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历史由来

作 者:

作者简介:
蔡晓燕,南京大学历史系研究生,江苏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为了打破欧洲列强的垄断,挤占拥有无限潜力的中国市场,罗斯福和塔夫脱两届美国政府不择手段地攫取了湖广铁路借款权。为达目的,他们一方面同英、法、德等有关国家谈判,一方面对清政府施加压力,甚至由总统亲自出面充当说客,终于如愿以偿。这就是60多年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由来。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5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829;K25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1)04-0129-05

      1979年11月初,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向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法院提起上诉,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诉讼事由是:中国清政府于1911年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券”)600万英镑,该债券利息自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付。杰克逊代表所有持券人要求中国政府赔偿损失一亿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在中国政府拒绝出庭“受审”后,该法院于1982年9月1日做出“缺席判决”,“判处”中国政府赔偿原告损失41,313,038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并表示如果中国政府不支付这笔款项,就扣押它在美国的财产。这就是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湖广铁路债券案(注:1983年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专门就湖广铁路债券案提交备忘录,1984年10月31日和1987年3月1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两次就此案发表谈话,1983年2月10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举行记者招待会,就此案发表专项声明,8月11日、12日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鲁滨逊和国务卿舒尔茨又分别就此案发表声明。)。诉讼案距中美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仅10个月,一度成为双方关系继续发展的障碍。那么,这一距案发已近70年时间的湖广铁路债券案究竟缘何而来呢?

      (一)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已经跻身于世界大国的行列,拥有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经济实力。1880年,它的工业生产即已赶上了号称“世界工厂”的英国,到1890年,更占到当时世界工业生产总额的31%,比英、法两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总和还多。工业生产的突飞猛进促使美国的制造商和出口商大力扩展海外市场。工业品占美国出口品总额的比重,从1900年的35%迅速增加到1914年的49%[1]。商品输出的迅速增长,一方面反映了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同时也表明美国的国内市场正趋于饱和。在此背景下,美国资本家和政治家越来越关心对海外市场的占领。具体到远东地区,就是对中国市场的占领。中国是美国棉织品的重要进口国,并拥有广袤的国土和众多的人口,被视为巨大的潜在市场。美国统治者已认识到“中国是世界上的最大市场,一切国家在该处都有机会”[2]。

      然而,在对中国的争夺中,美国处于落后地位,远不及英、法、日、俄等国。1894年甲午战争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他们纷纷索要租借地,强行划分势力范围,在中国建立自己的国中之国,把中国的沿江沿海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瓜分殆尽。而此时的美国正忙于美西战争,待战争结束后再把目光投向中国时,它发现形势已远非昔日可比。驻华公使康格(Edwin Conger)向国务院报告说:“除了直隶一省外,事实上,没有其他地方剩下来给美国了。”[3]列强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纷纷推行排他性的贸易政策,对美国产品打开中国市场极为不利。对此,纽约《先锋报》声称:“门户必须开放……如有必要的话,大炮就让它开放。”[4]然而,美国虽然经济实力已达世界之冠,军事力量仍远逊于英、法等国,它不愿为了在中国的利益而冒险与老牌强国开战。但是,美国又必须“火速采取妥善的对策”[5]。湖广铁路(包括粤汉铁路和川汉铁路)借款权就是美国企图打入列强势力范围的一个楔子。

      (二)

      为了修筑铁路达到“他日练兵,可供征调”[6]的目的,1898年4月14日,清政府驻美公使伍廷芳与美华合兴公司(American China Development Company)在美签订了《粤汉铁路借款合同》,1900年7月1日双方签订了《粤汉铁路借款续约》,美方获得一系列重要的权益:在铁路沿线设置电报,“随时商酌开办于铁路有益各项事业,如火轮、渡船、栈房及别项机器厂等项”,中国政府允诺“在粤汉干路及支路经过界内,不准筑造争夺生意之铁路,并不准筑路与粤汉干路及支路同向并行”。[7]这些权益加上路工承包权、行车管辖权和沿路警察权,实际上为美国在中国划定了一个势力范围。诚如当时报纸所言:“铁道之所至,即商务政权兵力之所至,质言之,则瓜分线之所至,势力范围之所至。”[8]另外,续约第17条明确规定:“美国人不能将此合同转与他国及他国之人。”[9]

      合兴公司成立之初的灵魂人物是前参议员布赖士(Calvin Brice)。布赖士“拥有大量资产”,并“一直具有把美国铁路输入中国的雄心”。他建立该公司的目的就是募集资金投资中国,扩大在华政治和经济影响。但他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不久即去世,公司群龙无首,“继任者中没有一位有他那样的雄心壮志和愿望”。公司很快“变成了只是一个生意买卖机构”。[10]义和团事件后,中国局势动荡,公司股东投资该路的兴趣大减,而比利时人却积极活动,大量收购公司股票,控制了合兴公司6000股股份中的4000股。1904年春,合兴公司董事会改选,比利时人完全控制了董事会。此时中国的民族主义蓬勃发展,掀起了收回“路权”的运动,加之此举也违背了当初合同不得转与他人的规定,于是清政府欲“查照合同第17条,照会美使,将约作废”[11]。由于阻力太大,遂改“废约”为“赎约”。1905年6月7日,双方在华盛顿订立了《收回粤汉铁路美国合兴公司售让合同》,规定中国对粤汉铁路的所有权利“一概全行收管”,但清政府“情愿给予公道偿费”675万美元。[12]8月15日和29日,清廷与合兴公司股东大会分别批准了草约。

      在此过程中,美国政府设置障碍,百般阻挠。1905年以前美国政府的基本立场是对中国单方面废约“表示强烈的抗议”,“要求中国政府不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直至有关各方能够进一步协商”。美国政府当时尚能承认“双方均有一定责任”,但强调“中国政府有义务对美国利益进行适当的保护”。[13]1905年初,在美国政府干预下,大财阀摩根出面收回了比利时人4000股股份中的1200股。这样,加上非比利时人所有的2000股散股,合计起来非比股已占多数,美国人再度控制了合兴股权。美国政府的态度因而变得更加强硬。1月27日,美国驻华代办柯立芝(John G.Coolidge)照会清外务部,声称由于美国重新控制了合兴公司,因此“此案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中国)以前提出的理由已不复存在,废约之议也就失去了基础”。他说,美国业主为了重新控制合兴做出了“巨大牺牲”,“美国政府不能容忍取消让与权这种抢劫行为”。[14]驻华公使柔克义(William Rockhill)多次致电国务卿海约翰(John Hay),建议政府从美国对华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阻止粤汉路权售还中国。在柔克义看来,合兴放弃粤汉路权是对美国在华拥有的“良好名声”的沉重打击,“将严重而永久地损害”美国在华利益,而且,“如果特许权被美国公司卖掉,非常可能的是,由于中国人不能承担计划中铁路线的建设,它将被转让给欧洲某个资本联合体,因此终将对我们在这个国家的政治和商业利益构成威胁。”[15]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也坚决反对中国收回路权。他保证“美国政府将以一切体面的方式支持”[16]合兴公司。8月19日罗斯福指示国务院照会清政府驻美公使梁诚,不承认中国有权废约,并指责中国蔑视正义,欺软怕硬。面对美国政府的强硬立场,梁诚曾私下许诺,中国愿意向美国借款修建东北的铁路,但罗斯福不为所动,继续坚持没有美国政府同意中国无权废约的立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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