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后期的市舶税

作 者:
林枫 

作者简介:
林枫: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邮编:361005。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嘉万时期,东南沿海私人海上贸易迅速发展;葡萄牙人独据澳门,也从海上贸易中获利丰厚。政府对月港华商、澳门外商实行了有别于贡舶抽分制的新税制。本文对两地贸易额、贸易利润与税额之间的比例进行分析,认为:月港开放有限,走私普遍存在,政府课税对象狭隘,且税率极低,巨额财富滞留海商手中,国家税源严重流失;政府对澳门外商缺乏有效税收征管,使利用税收对葡商所获巨额利润进行调节、实现利益重新分配的可能落空。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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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万时期,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欧洲人东来经商的热切,促成了东南沿海私人海上贸易的迅速发展。“东则朝鲜,东南则琉球、旅宋,南则安南、占城,西南则满剌迦、暹罗,彼此互市,若比邻然。又久之,遂至日本矣。夏去秋来,率以为常,所得不赀,什九起家,于是射利愚民,辐辏竞趋,以为奇货。”(注:谢肇淛:《五杂俎》卷4,《地部二》。)为数颇众的海上贸易商人,冒风浪,驾巨舰,分市东西二洋。商品输出和商业利润,为中国带来了巨额白银。(注:梁方仲教授估计,万历元年—崇祯十七年(1573-1644年),输入中国白银在1亿元以上。(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P128)林仁川教授估计明末清初每年南北两路贸易利润总额可达942万两。(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P272)王士鹤估计,隆庆五年—崇祯十七年(1571-1644年),仅马尼拉一地输入中国白银5300peso。(王士鹤:《明代后期中国—马尼拉—墨西哥贸易的发展》,载《地理集刊》1964年第7期))隆庆之后,政府部分解除海禁,开放漳州月港(今福建省龙海市海澄镇)为唯一合法的民间海外贸易口岸。

      与此同时,贡舶贸易日趋衰落,嘉靖中,仅存的广州市舶司移驻澳门。其时,在澳诸国番商、夷商已越出朝贡贸易的范围,大力发展自由贸易,澳门实际上成为外商进出口贸易的合法港口。

      政府对月港华商、澳门外商实行了有别于贡舶抽分制的新税制。(注:明置市舶司于宁波、泉州、广州,分别管理诸国来华船舶。初期实行朝贡制,商船进贡,官府以赏赐的名义优偿其价,余下货物,通过官牙与民间贸易,不对其课税。正德之后,采取抽分制,对洋商征进口税,基本税率为十分之二。市舶司也对国内商船征税,正德三年(1508年)就有相关纪录。)月港设督饷馆,由漳州府佐贰轮流督税,岁入约2万两,全部留充漳州军饷;澳门由广州市舶司与香山县征税,岁入亦约2万两,留充广东军饷。

      一 月港贸易额、贸易利润与市舶税

      下文以月港为例,对私人海上合法贸易的贸易额、贸易利润与税额之间的比例作初步分析。

      1.月港海上贸易额

      隆庆元年(1567年),月港解除海禁,迅速兴起,成为中国主要的对外贸易商港。从月港出发的商船分赴吕宋和东南亚各国。初,“给引以五十张为率,每国限船二三只。”(注:《神宗实录》卷210,万历十七年四月丙申条。)至万历十七年(1589年),经巡抚周 建言,获准岁给引88张,东西洋各限船44只。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新增占城等12个地方,各船1只,共12只;连同台湾的鸡笼、淡水10只,通计岁110只。(注:具体船只分布详见徐孚远:《敬和堂集》卷7;参见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P262。)

      以岁88只计,其中往吕宋16只,另有领取他处商引而实赴马尼拉贸易的12只,每年平均约28只商船赴吕宋。(注:钱江:《1570-1760年中国和吕宋贸易的发展及贸易额的估算》,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P69-78。)“东洋吕宋,地无他产,夷人悉用银钱易货,故归船自银钱外,无他携来,即有货亦无几。”(注:张燮:《东西洋考》卷7,《饷税考》。)因此,两地之间的贸易基本上只是中国海商贩运吕宋的单程贸易。中国输往吕宋的商品以生丝为主(西班牙人1580年至17世纪末开辟的马尼拉—墨西哥大帆船贸易航线,实际上是用美洲白银来换取中国的生丝和丝绸;日本人亦多往吕宋转贩生丝),生丝1斤,国内价银1两,至吕宋,则“得价二倍”,(注: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5,《福建五》。)甚至于“而市物又少,价时时腾贵,湖丝有每斤价至五两者,”(注:《明经世文编》卷491,徐光启《海防迂说》。)其价5倍。钱江认为中国海商贩运吕宋的单程平均利润率为150%;吴承明先生则认为150%过高;林仁川教授估算的生丝贩运平均利润率为150%。(注:参见钱江、林仁川上揭文;吴承明:《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P271。)综合各项指标,生丝在吕宋平均售价可以达到原值的2.5倍。当时,中国商船所载货值每艘约为35000peso(1peso=0.75两,35000peso合26250两白银),(注:参见钱江、林仁川上揭文。)在马尼拉至少可售87500peso(合65625两)。中国与吕宋之间的年平均贸易额为183.75万两。

      中国往东南亚各国(吕宋以外)的合法商船,岁60只。输出商品主要是生丝、糖;输入商品主要是胡椒和香料。每船单程贸易额8-10万两,(注:林仁川上揭文,P267。)往返双程平均18万两,60只商船年贸易总额达1080万两。

      综上分析,东西二洋88只合法商船年贸易额约为1260万两(其中进口额540万两)。依此,我们将50只、100只商船的年贸易总额粗略地估计为716万两与1432万两(其中进口额分别为307万两、614万两)。(注:因为往鸡笼淡水船只船小货少,难以计量,因此分析中只以东西二洋的船数为准。)

      2.赴吕宋商船税前利润

      海上贸易需要巨额资本,豪族大姓独资经营,抑或是中小商人合伙贸易,都有一些不可或缺的成本列支:

      (1)货值及利息

      海上贸易所带货物量多价昂,购买成本不赀。往吕宋商船平均单程货值26250两,年利以30%计,货值及利息共需34125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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