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经济结构调整中政府的作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佃凯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经济学部

原文出处:
《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
分类名称:国民经济管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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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结构调整是我国“十五”期间发展的主线。这一次调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适应性调整,而是对经济长远发展和全局的调整;不是局部的调整,而是包括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城乡结构、所有制结构在内的,以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全面调整。其特征:

      一是在短缺经济基本结束、部分产品出现供过于求的背景下进行的升级型调整。调整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不是“量”的问题,而是“质”的问题,是在开放环境下使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世界经济发展相结合。

      二是在技术进步加速,并对经济全局产生革命性影响的背景下进行的致力于技术结构升级的调整。当今世界各国的竞争主要在于科学技术的竞争,产业结构的升级日益受到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新兴产业的诞生、传统产业的规模和成本几乎都是由内部技术水平决定的。如何形成基于市场的技术创新体系和应用机制是新一轮结构调整中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背景下旨在形成经济新的调整机制的调整。调整方式要由单纯的政府导向向市场导向为主转化,调节手段要由行政手段为主向经济、法律、行政三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向发展,以有利于形成经济结构动态调整的良好机制。

      “十五”期间进行的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是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调整,在调整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首要措施,但政府也必须起推动和引导作用。这是因为:

      1.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性需要政府的推动和引导。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已初步建立,但市场机制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市场发育不成熟,扭曲现象普遍,还不能完全真实准确反映供求关系,正确引导结构调整。目前,我国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比重过低和工业结构落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制约因素。目前要突破这两方面的制约,市场机制还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在第三产业中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国有经济成份过大,而非国有资本又由于受到体制和政策因素的制约很难进入。由于存在着退出障碍和进入壁垒,部分国有企业效率长期低下但受到政府政策的保护,使得在工业产业结构升级中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决定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制定各种政策培育市场机制,并营造良好环境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就显得十分重要。

      2.结构调整的复杂性要求政府进行引导。经济结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生活中各个方面,涉及产业间、地区间、部门间的各种关系,涉及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再调整,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一场深刻变革,其中矛盾、问题、困难、障碍很多,且交织在一起,要把各种关系协调好、各种矛盾解决好,就必须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3.加入WTO使结构调整的难度加大,也需要政府的推动和引导。加入WTO后,由于获得了新的发展空间,使本来按照计划要进行调整的传统产业,特别是技术装备水平较低的“夕阳”产业的发展困难会有一定程度的缓解,从而使低层次的规模扩张有可能抬头。比如目前,随着我国纺织品出口份额的扩大,在一些地区又开始扩大粗胚布等生产,使国家减产压锭的政策难以继续实行。与此相反,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将面临更大的压力,使发展难度增大。因此,要加快对衰退产业的调整和改造,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也需要政府的推动和引导。

      那么,政府如何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作用呢?坚持市场取向,努力使社会生产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方向,也是判断经济结构调整是否合理、是否优化的根本标准。为此,经济结构调整中政府的工作重点要从产业、产品、企业结构的调整,转向城乡、地区、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中政府工作的重点也要从直接配置资源、建设和改造某些产业、增加或限制某些产品的产量,转向引导结构调整的方向,为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

      1.制定政策,完善市场机制。政策工具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策制定的重点应在完善市场机制上,加强和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要强化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市场建设和规范,打破市场封锁和部门垄断,形成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制定和完善市场进入、运行、退出的法律规范,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完善价格体系形成调节机制,进一步理顺价格体系,防止无序竞争和市场扭曲,确保市场信号的真实性,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政策要统一、稳定和配套,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各种政策要相互配套形成合力,防止相互抵触,并保证落实到位。要通过有力的政策引导,既体现政府的宏观意图,又充分调动各市场主体进行结构调整的积极性。

      2.加快体制改革和创新。继续调整所有制结构,推进经济成份多样化。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坚持国有经济“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国有资本该退出的就要退出。继续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深化企业改革,大力推动政企分开,各级政府通过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权职能,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造步伐,推进企业产权在不同企业、所有制之间的合理流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遵循市场原则,强化政策引导,完善金融服务和法律服务,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地位、社会身份以及价格、融资、土地使用权和进出口等方面的歧视,建立各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改革投融资体制,缩小行政审批范围。按照“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发展资本市场,完善服务体系”的改革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投融资体制,进一步明确政府的投资职能,强化对全社会投融资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减少对企业具体投资活动的直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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