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委”关系现状及对策

——对湖南500个村的调查

作 者:

作者简介:
毛军吉 陈远章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室

原文出处: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4
分类名称:中国政治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农村工作实践证明,村支部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简称“两委”)的关系虽“小”,但直接影响到党在农村战斗力能否有力发挥、影响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能否有效开展。这是困扰当前农村、制约今后发展的一大难题,很值得深入研究。

      一、案例透视:农村“两委”关系现状分析

      去年以来,我们就“两委”关系问题在湖南长沙、岳阳、衡阳、怀化、永州等地抽样调查了500个村,运用实地调查、访谈、问卷等方法,了解和积累了不少发人深思的事情。经过案例分析和统计归类,我们把当前农村“两委”关系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案例一:协调型。河湾村是远近闻名的富裕村,老支书赵志民是全县的“王牌支书”。1998年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养殖大户王建江当选村主任。两人干得很投机,上级领导也很满意,人称“黄金搭档”。该村大事原则上先由“两委”共同研究,拿出方案,再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然后由村委会具体执行。村支部支持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也定期向村支部汇报工作,“两委”工作比较顺利,各方面反映都不错。

      在这一案例中,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素质都较高,往往志趣相投,不少方面互补,又能依法办事,这是“两委”关系能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

      案例二:包揽型。1998年,东四村养殖专业户李顺以绝对优势当选为村主任。他在竞选中承诺要为群众多办实事,说公道话,扭转村经济混乱局面。但上任一年多,村里大事小事,一切由支部说了算。他对财务收支情况知之甚少,连开支几百元为群众订科技杂志都无权拍板。村里年均收入13万余元,但却累欠20余万元,欠在哪里?亏在哪里?对群众和村委干部来说是个谜!

      在这一类型案例中,村支部包揽一切,完全失去监督,村委会是个摆设。即使新任村委主任踌躇满志也是枉然。作为一个富村也会变成穷村。任其发展,将导致干群对立、组织瘫痪。

      案例三:游离型。位于城郊河街村的张军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基建包工头,曾多次写申请要求入党,老支书自知难以驾驭他,总说条件不符合。在1998年的村民直选中,张军当选为村委主任。上任后,在镇领导的帮助下,张军接管了村集体经济管理权。自此以后,他带领村委一班人忙村里的几个公司。有时也能听上级领导安排完成一些工作,但村支部却无法对他进行“领导”。

      在这一类型案例中,村支书一般由于能力、素质、健康等因素难以驾驭民选村主任,双方各有一定势力,矛盾虽未激化,但党的领导无法体现,党的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案例四:对立型。张家村从解放以来,村支书一直由大户人家刘付仁担任。1985年,刘付仁退位,其子刘春生接班。1999年,在县市工作组的监督下,张家村产生民选村委会。但选举后,村支部却一直不把村财务移交给村委会。村委则依靠自己的一帮人开展部分工作。在收取集体企业管理费上,也是先下手为强,谁收谁支配,各有一本帐。在群众的强烈要求下,县审计事务所对该村进行了审计,发现财务很乱、帐目不清、白条下帐太多,但也没查出实质性的大问题,最后问题不了了之,“对立”的局面仍在继续。

      这一类型案例中的“两委”,往往依靠各自势力,互不买帐,损害了党组织的形象,也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开展,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案例五:一体型。傍依大河的鲁陂村有着丰富的河沙资源,但由于“两委”班子意见不合,耽搁了发展机会,致使该村成了远近闻名的集体经济“空壳村”。1998年村委会换届,乡党委决定由支部书记曹永安兼任村主任。曹永安当选后,与“两委”其他成员协商,实行分工负责制,确立和实施了以开发河沙资源为主体的村办企业新思路,不但搞活了集体经济,还安置村里的剩余劳动力,村里的日子过得十分红火。

      这种做法的好处就在于村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更容易、更直接,遇事不易扯皮,从而成为不少地方解决“两委”矛盾的权宜之计。但监督艰难,也容易产生“家长制”的作风,而且对书记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

      在分析中,我们发现,协调型、包揽型、游离型、对立型、一体型分别占调查总数的40.1%、39.8%、5.8%、3.5%、10.8%。由此可见,当前农村“两委”关系正由传统包揽型向现代协调型转变,但良性化的水平还不高。主要原因有:

      一是职权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组织法》)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农村党支部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但在职权上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调查中,有65.6%的支部书记把“领导核心”理解为:对各项事务具有决定权,其中包括财产管理权和财务审批权。近95%的村委主任则提出《组织法》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财产由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的决定,村支部无权干预。这是造成“两委”关系不顺的直接原因。

      二是素质问题。部分“两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偏低、法纪观念十分淡薄。近1/2的受访支部书记不能正确对待《组织法》,习惯“一元化”领导,习惯里里外外“一把手”,不甘心所谓的“大权旁落”。大部分村委主任则认为支部书记只应管党员、理党务,自己是民选的,具有更广泛的合法性,理应代表村民管理一切。这次被调查的村委主任中,非党占15%,其中近1/5希望实行“无拘无束”的自治。

      三是机制问题。目前农村支部书记基本上是由上级党委拟定、党员选举产生,而农村党员普遍存在“量少质差”的状况,这样难以避免“矮子里边拔将军”的问题。特别是村委成员实行直选后,一些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人当选后,内心不服只经“少数人”选举产生的支部成员;支部成员则怀有上级“钦定”的优越感,难以认同民选的村委成员。受访村委主任有96.7%要求村支部干部也实行公开选拔。这种机制引发的“互不买账”的心态也成为“两委关系”紧张的诱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