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8;F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83-0214(2000)01-123-11 西方新式银行组织未传入中国以前,中国已经有传统的金融机构,如票号、钱庄、银号、当铺等,它们在中国的传统金融市场上一直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新式银行兴起以后,逐渐扩大其业务范围,使票号与钱庄的业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与清政府有不解之缘的票号所受到的打击甚大。辛亥革命后,票号一蹶不振,新式银行与钱庄掌握中国的金融市场,新式银行主要投注于政府垫款及公债上,至于商业放款很少,而且往往采用抵押方式,这就迫使绝大多数的中小工商业者依赖钱庄融通资金。所以,清末民初的钱庄实际上替新式银行贷款予中国工商业,以促进对外贸易与新式工业的发展,执行了工商银行的职能。 民国初期,天津钱庄的规模远不及上海钱庄,但天津位于华北地区商业与贸易的中心地带,金融业的历史悠久,资本规模雄厚,而且有庞大的金融组织。上海是20世纪初中国的金融中心,到目前为止,对上海金融组织的研究很多。反之,关于天津钱庄的著作,只有王子建等著的《天津之银号》,满铁调查部编的《天津的银号》,以及近人杨固之等著的《天津钱业史略》等,但都是简介性的著作,缺乏全面而深入的研讨。本文从观察民国初期天津钱庄的发展及其原因出发,探讨其在中国经济现代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所扮演的角色,进而评估其在整体经济结构中的价值及所处的地位。 一 天津钱庄的一般概况 在清末爆发的贴水风潮和上海的橡皮风潮中,天津钱庄和山西帮票号遭受了沉重打击。清朝覆灭后,山西帮票号不免彻底崩坏;而天津钱庄则经过一番努力渐复繁荣,资本规模与营业特点上有了很大的变化,并在传统的金融市场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言之,有下述几个组织及经营上的特点。 (一)钱庄数目的增加和规模的大型化。 1900年以前,天津大多数钱庄的资本金只不过一万两以下。由于资本力量的脆弱,各钱庄都发行钞票以弥补不足的资本,因而易趋于投机(注:张焘撰:《津门杂记》,清光绪10年刊,第107页。)。1900年庚子事变后的贴水风潮,就是起因于天津钱庄资本力的薄弱。自19世纪末开始,外商银行,如汇丰银行、德华银行、华俄道胜银行等,设立分号于天津。不久,大清银行、交通银行、志成银行等中国新式银行在政府的积极支持下也在各省设立分号,并逐渐扩大其营业范围,使钱庄、票号等中国传统金融机构面临重大的挑战,其中票号所受到的打击尤为沉重。例如,清末时期的山西票号一直承办清廷的汇兑业务,控制传统金融市场;但不久,各省纷纷设立新式银行,清廷将各省应解官款如租税、俸饷银、赔款等由新式银行承办汇兑业务,因而使山西票号在金融市场上的重要性日趋减少(注:中国近代金融史编写组:《中国近代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85年版,第114页。),最终未免衰落。钱庄的经营方式与票号大为不同,但由于外商银行与中国新式银行的数目不断增多,使钱庄在业务上面临严重挑战。钱庄的营业方式除信用放款以外,与新式银行基本相同,因而新式银行成了钱庄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当然,新式银行设立之初,难以和历史悠久的钱庄相抗衡,但它依靠雄厚的资本不断增加其数目,扩大在工商方面的营业范围,迫使钱庄改善经营方式,以提高与新式银行的竞争力。另外,外商银行也使钱庄和票号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大批富豪、政府官吏的民间资金被外商银行所吸引,纷纷从钱庄提款存入外商银行(注:《申报》1896年7月26日。转引自张国辉:《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钱庄和票号》,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报刊资料选汇,1986年,第7-28页。),故钱庄在吸引存款方面,已经不是外商银行的竞争对手,而且遇有金融风险,则钱庄因资本薄弱,而无法应付金融市场的风险。 天津钱庄经过1900年初的金融风潮之后,便谋求资本规模的扩大,以提高对金融风险的应付能力。首先在筹资方面,摆脱原来的单独投资方式,采取合资经营方式,以增强资本力。其次,钱庄的经营范围不限于天津地区,在北京或上海等地设立分号,以扩大其营业范围。据1908的统计,天津钱庄有资本额万两以上的银钱号38家,其总额约75万两左右,平均每家资本额近2万两(注: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68-769页。)。其中资本额3万两以上的9家,洽源银号与栋达银号的资本额达10万两。民国以后,天津钱庄靠民初工商业的兴起,求得不断发展,至1928年,资本额达万两以上的钱庄增至81家,总资本额约450万两(注:《天津钱业之调查》,《工商半月刊》第1卷第12号(1929年6月),第15-21页。),每家平均资本额近6万两。以钱庄的总资本规模而言,比1908年增加近6倍。其中20家银号的资本额竟达10万两以上。 天津钱庄业经两次严重的金融风潮以后,虽然在业务上遇到有华商银行与外商银行的重大挑战,但以钱庄规模的大型化来图谋其资本力的增强,进而与一般商人保持密切的金融关系,使其在天津成为不可缺少的金融机构。 (二)组织上的帮派 清末民初在天津从事钱业者之间存在帮派组织,各帮派在资金融通、钱业经营方向、培养继承人与教育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是各不相同的。初期的帮派,大致来自天津本地,所以帮派之分不太明显,但在民国之后,由于天津与腹地之间的贸易逐渐增加,外地钱业者在天津开设分支行,扩大其营业范围,逐渐形成了帮派体系。到抗战前为止,在天津传统金融市场就有天津帮、北京帮、山西帮、南宫帮、深县帮及冀县帮等帮派组织,其中天津帮(本地帮)钱庄约占60%,北京帮、南宫帮、深县等帮钱庄约占30%,山西帮钱庄占10%(注:刘嘉琛:《解放前天津钱业析述》,《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0辑,第162页。),由此可知民国初期在天津形成了所谓本地帮居首位而其余帮居次要地位的局面。 本地帮钱庄在经营方式上有西街、东街、租界之分。西街钱庄开设于针市街,即指竹竿巷、北门外、估依街、北马街一带的钱庄,专营存放款业务;东街钱庄是指设于东门外、宫南、宫北大街一带之钱庄,主要经营“现事”业务(注:所谓“现事”,亦称“浮事”,其意义是指:凡是有利可图的副业都可着手进行;不局限于钱庄原来的行业范围,天津钱庄做现事的是从敦昌银号开其端,以后成为风气”(杨固之等:《天津钱业史略》,《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0辑,第113页)。),存放款是补助业务;此外,开设在日、法、英租界一带的钱庄,其规模不大,主要经营兑换业务,称为租界钱庄。抗战前夕,本地帮在西街约占50%,东街约占20%,租界约占30%(注:刘嘉琛:《解放前天津钱业析述》,《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0辑,第162页。)。清末西街与东街钱庄都是经营白银收兑业务的,后来由于天津地区的商业与贸易逐渐发达,西街钱庄随之扩充存放款业务,白银的收兑与投机渐渐为辅助业务,东街钱庄原本从首饰楼转化而来,所以只重视白银收兑,不重视存放款业务,因而白银买卖集中在东街之宫南、宫北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