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轮船招商局看中国近代股份制的兴起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春梅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生,指导老师鲜于浩副教授

原文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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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股份制最早起源于西方,19世纪30年代传入中国。中国近代自办股份制企业开始于19世纪70年代,以1872年第一家官督商办企业——轮船招商局的创办为标志。继轮船招商局试办成功之后,19世纪80年代初掀起一股投资兴办股份制企业的热潮。由于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中国近代股份制的产生是以“官督商办”的形式出现,企业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没有完全体现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原则,带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

      关键词 股份制 轮船招商局 官督商办 中国近代经济史

      对于中国近代的股份制,史学界研究不多。通过对近代出现的新式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进行研究,可以为中国近代经济史的研究另辟蹊径。本文拟从中国近代第一个大型的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入手,对中国近代股份制兴起的历史条件、概况、影响作一个初步的探讨,以就正于方家。

      一、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兴起的历史条件

      中国近代第一家大型企业——轮船招商局首先表现为股份制形式,它是仿效西方资本主义股份制的产物,也是近代中国的国情所致。

      近代中国在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没有经过大规模的资本原始积累,资本的原始积累是以一种独特的方式畸形发展,是出现在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入侵的过程中,最早产生于流通领域,表现为商业资本的形态,即买办资本。买办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入侵中国的产物,他们通过为外国资产阶级积累资本的“方式”积累自己的资本①。在19世纪60年代以前,买办商人聚集资金的途径主要是在流通领域,通过在大量进出口贸易成交中为外商提供服务而赚取大量佣金。据初步统计,1840-1860年间买办商人积累的资金达2千万至3千万元左右②,而且还不算他们从其他途径如非法鸦片走私中获得的巨额佣金。由此足以说明买办阶层是当时中国社会一个相当富有的阶层。买办拥有的巨额资产为中国近代企业筹集资本提供了可能。

      自外国在华创办的第一家股份制企业,即1935年英商宝顺洋行在澳门开设的于仁洋面保安行(保险公司)始,股份制传入中国。洋商在华创办股份公司主要是利用中国社会的闲散资金,特别是买办资金,据记载,于仁洋面保安行是“广东省城商人联合西商纠合本银”共同开设的③。进入19世纪60年代,华商附股于外国股份公司已相当活跃,尤其是航运业。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外国人获得在长江和中国内河自由航行的权利,洋商纷纷在华竞设轮船公司。新式航运业在中国兴起,获利非同一般。据记载,1861年由上海到汉口往返一次,每吨所取运费高达40余两“所取水脚即敷成本”④。轮运业的优厚利润使得“几乎每一家二流洋行都争先恐后置备轮船”⑤,同时也吸引众多华商附股。美国旗昌洋行创办的旗昌轮船公司是大规模利用中国商人资本最成功的典型。1861年金能亨在筹备旗昌轮船公司时集资4.5万两就得到中国商人的“支持”⑥。1861年至1862年3月间,金能亨又进一步把资本增加到100万两,中国人是“最大的股东”⑦,买办商人总投资达60万两⑧。至于1867-1879年间,外商设立的公正、北清、华海、扬子四家轮船公司98.9万两资本,则全部或大部分是在上海募集的⑨。

      外国在华招股集资组建股份公司为中国商人的资金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渲泄渠道。中国社会的大量游资最初是被外国银行吸收。然而在19世纪50年代“外国银行不招揽活期存款,对每日存款结余不仅不付利息,反而要抽手续费”⑩。到19世纪60年代后半期,外国银行开始主动吸收存款,但有的银行对活期存款仍不付利息,只是不再收取手续费(11),也有的银行付予相当低的利息。如汇丰银行“许人以零星洋银随意(存)入”,“息银则以三厘半按月计算,以本月所存最少之数为的”(12)。当时外国在华股份公司发放的股息远远高于银行利息。美商旗昌轮船公司每年发放高达12%的股息,即100两获12两利银。在整个60年代,保家行(保险公司)的股东除了每年坐得10%的固定股息外,还有60%-80%的额外红利(13)。这种投资远比存入银行可取得多。此外,华商从股票交易活动中赚取高额的投机利润。我们以旗昌轮船公司的股票交易为例。旗昌公司1862年创办,股票发行上市,在1870年9月以前,其股票价格一直低于票面值。因1871年棉运量增大,股东们期待更高的股息,股票价格扶摇直上。到1871年11月旗昌公司的股票价格高达每100两值200两,股票升值100%(14)。1872年旗昌进一步把资本扩充到225万两,其股票成为竞买的对象,有许多华商甚至以212两的高价购买100两的股票“尚不可得”(15)。

      新式航运业的先进,股份制经营方式的优越及其带来的丰厚利益,刺激了一部分买办士绅官僚,萌发了模仿西方股份公司创办轮船公司的愿望。1867年,侯补同知容闳率先在上海筹划设立中国的轮船公司,他拟定《联设新轮船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本银采取招股集资的办法,公司内所用司事人等必均系有股份者,仍由众人抽签公举,每股者一签;至于利润分配,则以年会形式,公开帐薄“如有利息,立即照股摊派”(16)。这是中国商人筹划组织的最早的一个股份公司章程。1867-1868年两年间向清政府申请筹办轮船公司的就达四起之多。有的华商甚至自购轮船,以洋商的名义组织企业,自己经营,在外国领事馆注册。从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中国商人投资轮运业的事件,先后不下一二十起,投入金额达一百四五十万两(17)。新式航运业在中国兴起已是势在必行。

      外国轮船运输业对中国旧式的沙船业打击沉重。至19世纪50年代,沙船仍是担负清政府漕运和南北物质交流的主要运输力量。在新式轮运业的冲击下,50-60年代不到十年时间,一直拥有三千余号的沙船业,竟然衰落到只剩下四五百号(18)。沙船业的衰落直接影响到清政府的漕运,而漕粮是清统治者重要的经济命脉。1866年江海关道应宝时向清政府建议收买全部沙船,加以修整,以保漕运,然“购价需70余万两,岁修估计又需26万两之多”(19)。其庞大费用清政府负担不起。随后,户部又提出除官买洋船济运外,招商承运(20),即由官船和商船共同担负漕运任务。两江总督曾国藩认为不可,一方面“轮船夹板动须数十万,多买实难筹款,少买又不济事”。另一方面,“中国商贾人不愿与官交涉”(21)。看来,旧式的沙船业是保不住了,而清政府又无能力创办新式航运业。此种情势下,清统治者中有一部分官员主张利用商人资本,由官倡导,商人出面承办轮运业。直隶总督李鸿章就曾上奏疏:“……各省在沪殷商,或置轮船,或挟资本,向各口装载贸易,俱依附洋商名下,若由官设立商局招徕,则各商所有轮船股本,必渐归并官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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