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行会以及对清前期苏州会馆、会所的分析 什么是行会,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行会的产生是这样论述的,他指出:‘在城市中和这种封建的土地占有结构相适应的是行会所有制,即手工业的封建组织。这里的财产主要是个人劳动。联合起来反对勾结在一起的掠夺成性的贵族的必要性,在实业家同时又是商人的时期,对共同市场的需要,流入当时繁华城市的逃亡农奴竞争的加剧,全国的封建结构,——所有这一切便产生了行会。”①马克思又说:“共同占有某种手艺而形成的联系;在公共场所出卖自己的商品(当时的手工业者同时也是商人)的必要和与此相联系的禁止外人入内的规定;各手工行业间的利益对立;保护辛苦学来手艺的必要;全国性的封建组织;所有这一切都是各行各业手艺人联合为行会的原因。”②马克思主义关于行会的现论还包括许多内容,但是根据上述两段论述,我们不难看出它有这样几层含义:第一,行会是同封建土地占有结构相适应的手工业封建组织,是各行各业的手艺人自愿联合起来的行业性组织。第二,各行各业的手艺人之所以要联合起来,其原因在于反对封建贵族的掠夺,对共同市场的需求,防止流入城市的农民的竞争等。第三,集中于行会里的成员是小手工业者,是小业主,因此行会只能是小商品生产者的组织。第四,建立行会的目的在于防止竞争。 综上我们认为,行会是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并不充分),手工业小商品生产者们为了反对封建贵族的掠夺,防止同行业的竞争而自愿联合起来的同行业的封建组织。而此时的手工业者同时大多还是商人。 清代,随着社会的稳定,商品经济在明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繁荣,各地的工商业者纷纷集中到当时较为先进的苏州,他们或以地域,或按行业建立了大批的会馆、公所。根据现存清代苏州的碑刻及经济史资料记载,清前期的会馆、公所共有162家,③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第一种为手工业的,是由同一行业的手工业作坊共同集资创建的。例如,苏州的丝业公所,因为“旧规既无可遵守,行业遂难振兴。故于同治九年先议整顿行业规条”。④第二种是属商业性的,“商贾捐资,建设会馆,所以便往还而通贸易”。⑤第三种是官商合建的,《重修江西会馆乐输芳名碑》中记载:“我乡官于斯,客于斯者,咸捐资斧,踊跃相从”。⑥第四种是手工业和商业相结合的,即店作合一。第五种是同乡会馆。第六种是手工业工匠联合的组织,即西家行。第七种是地方官吏创办的“游宦者群体之所”。⑦ 以上几种不同类型的会馆、公所,以第一种和第二种类型较多,而属手工业行会的会馆、公所仅限于第一种和第四种的一部分,将近70家。有些会馆和公所是很难区别是否是独立经营手工业。在这近70家手工业行会中,他们的内部分工是相当精细的,并且在乾隆时期会馆大多转向公所,这表明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已冲破了原有的地域观念,按行业组织起来了,表明了行会的发展、壮大。如嘉庆年间的宣州会馆(烟业)在苏州分设泾、旌、太各县烟业公所作为自己行业的组织,但“凡合郡义举,仍以宣州会馆为总”。⑧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由于生产的社会分工的发展,行会就会自行分离为若干附属行会,或在旧行会周围,建立新的行会。 二、苏州手工业行会制度及共组织活动 根据现存的碑刻资料可以看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议定开设作坊的条件。“外方之人来苏开作,遵照旧规入行,出七折大钱十两。”本地人开作也是如此,⑨同时限定数量及开设地点。 2、议定手工业产品的价格与质量。“兴利之道,先事举弊。如有以低货假冒,或影射他家牌号,混蒙销售易兑者,是足诬坏名誉,扰害营谋,一经查悉,轻则酌罚,重则禀官请究。”⑩ 3、严格限制招收学徒和使用帮工的数目。蜡笺纸业行规明确规定“六年准收一徒”。(11)对于违反行规多收学徒者严惩不贷。如金箔作有董司违规,被处以极刑。(12) 4、规定同行业内统一的工资标准。梳妆业公所规定:“无论开店开作,欲收学徒,遵照旧规入行。由店主出七折大钱三两二钱。”(13)纸坊公所议定纸匠“每月每工给九九平,九五色银七钱二分”。(14) 从上面的制度中我们认为苏州手工业行会的组织活动有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防止竞争。行会建立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限制竞争。上述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制度中的每一条都是限制竞争的。对违规者的制裁也十分严厉,其最终目的是“有计划地阻止行会师傅变成资本家”。(15) 第二,对本行业的生产技术实行严格保密。封建社会的经济特征之一就是彼此互不联系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封建社会中的商品经济也是属于小商品生产范畴的。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小商品生产者为了保持自己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在行会内部的生产技术上必然是垄断和保密,各项托“均系世代相传”,“父传子业”。(16) 第三,用宗法关系来维护行会内部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宗法关系的核心是封建等级制度。由于经济利益的尖锐对立并由此而造成的政治地位的悬殊,从而在行会内部形成了利益各不相同的集团,即作坊主、师傅、帮工和学徒。许多工匠”俱无家室”,孑然一身,行会并不代表他们的利益。(17)马克思指出:“在行会组织内部,帮工和学徒都组织得最适合师傅的利益。他们和师傅之间的宗法关系使师傅具有两种力量:第一,师傅对帮工的全部生活有直接的影响;第二,同一师傅手下的那些帮工的工作成了真正的纽带,它使这些帮工联合起来反对其他师傅手下的帮工,并使他们与后者隔绝。最后,帮工自己也成为师傅与现存制度结合在一起。”(18) 第四,组织迎神祭祀活动和公共救济事务。苏州的许多行会都把举办慈善做为第一要务,甚至有的行会成立之初的目的就是为了互助。漆作业“众友为谋发扬互助精诚,并推行慈善事业起见,……兴建集德公所”。(18)梳桩公所规定:“如遇有病无力医治伙友,由公所延医诊治给药,设或身后无着,给开衣食棺木,暂葬义家。”(20)存仁公所规定:“供奉武帝圣像,并设同业储柩殡房,又置义冢。”(21)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