焕发儿童文学的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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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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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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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文学发展到当今,要给年轻的读者们提供“大件”精神产品,也该是文学的“希望工程”吧。

      有人曾在选择儿童文学这种特殊文学门类的定义时,分别摆列出:“写儿童”、“儿童写”和“为儿童”几种说法,最后还是觉得“为儿童所创作的文学”比较合于实际。既然是以儿童为读者对象,并不是说可以居大临小、居高临下地把那些少年儿童看成是被动的接受者,不管他们理解不理解,喜欢不喜欢,只管把一套事先准备好的人物与故事往他们的脑子里塞,来个硬灌。由此可见,儿童文学的深层含义,必须是少年儿童能够欣赏,喜欢去看,看了以后有益处。为了孩子,是不是应该把握好儿童文学的以下几个方面特性呢?

      一、儿童文学创作要有明确的儿童视角

      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往往是从少年儿童的视角出发,通过儿童的眼光去反映生活,通过儿童的心灵去感受生活,对生活作出符合儿童特点的审美评价。因此,“童眼看世界”在这里就显得十分重要。

      儿童的视角不是装扮出来的,即高个子的成人故意地蹲下来,伸长了舌头尖声奶气地扯着“娃娃腔”。那种装假扮小的样子,让人见了极不舒服,说到底还是一种表面化的“老天真”。孩子们喜欢读的儿童文学作品必然是写出了纯真的儿童情感,写出一颗颗幼小的心灵在生活中的际遇,即他们的欢乐和痛苦,满意与不平,希望与追求,这些都百无禁忌地袒露在读者的面前,人们会觉得它们是美的。也许是这些纯真的描绘更接近事物的本质原样,符合真理,我们在创作中又加以有意的提升,把少年儿童那纯朴的、幼稚的审美标准提高到对事物的根本认识上来,所以优秀作品必然有一定的深度,含有一定的哲理,对小读者也同样产生经久不衰的魅力。

      儿童文学要适应小读者的审美需求,在表现手法上也必须关注儿童的艺术创造心理特征。一般说来,成人理解力和分析力强,较能吸收知识;儿童却是直观力、想象力、记忆力、模仿性强,反应较为灵敏。成人对待客体比较理智,情绪易克制;儿童则容易移情和激动,富于幻想。这样,儿童所特有的直觉能力、观察能力、想象能力确是十分可贵的,这几种能力综合起来形成儿童艺术特有的天真稚拙的情趣,有人称其为“天趣”。许多儿童文学作家提出,对这些特有的表现意趣可不能轻易丢掉,应保持一颗“赤子之心”。

      二、儿童文学创作要不断开拓题材视野

      人们曾担心,在当今日益受到大量新传媒方式的冲击下,当代的小读者还有多大耐心和工夫静坐下来阅读大部头的童话和小说?可是近年来图书市场和阅读反应表明,长篇仍然是受到欢迎的文学样式之一,甚至有些初中学生“啃读”成人长篇小说,不能释手。长篇作品的确是拥有其他文学样式难以替代的某种优势,它以其精湛的内涵、宏大的结构和独到的叙述语言等等,表明它在文学家族中的重镇之位,而其制作过程又是周期较长的艺术劳动,要求作者具备丰富的生活经验与文学功底,需要对这种体裁作出可靠的审美理解及驾驭浩繁文字的能力。创作不是“戏耍”,读者不容“糊弄”。

      儿童小说和童话故事等作品创作题材偏狭和把握呆板必然成为涌现精品的障碍。孩子们自有孩子们的生活天地,由于受到年龄和交往的限制,接触社会和了解历史都不像成年人那样深广,但他们绝对没有单独地栖息于“小人国”之中,更不能脱离开整个时代与社会去展现纯粹的“儿童世界”。过去有些儿童长篇小说作品,表现题材存在“自我封闭”的现象,常常出现“模式化”的生活场景,让小读者翻阅开篇便叹呼:“又来了”!比如读起历史题材的小说,只是“小苦人”、“小英杰”的磨难与历险,更广阔的生活和奋争场景暗淡了;比如读起现实题材的小说,只是“校园小说”罢了,上课——下课——回家,刻板成一条直线,成长中的年轻一代鲜活激越的心理全然不见了。现实生活广阔,新时期少年儿童的视野也变得开阔起来,包括长篇小说在内的儿童文学创作的题材视角当然应该加以拓展,笔端应触及到社会许多层面的深处。当然,开拓题材是艰巨的艺术劳动,也不能一味地“追潮流”、“赶时尚”,趋时性地凑热闹,把“荒地”挤成了“闹市”,同样不属正常的创作心态,与题材的“现实感”无缘。

      三、儿童文学创作还应把握“健康原则”

      我们常说:少年儿童是“人类的春天”、“祖国的未来”、“新世纪的建设者”、“新世纪的主人翁”,可是在给他们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当中,如果全是“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的境地,艺术表现力也许不低,但是这些尚属幼稚的读者奔向未来的生活勇气和强者智慧该如何获取?在给他们创作的连篇累牍的文字里,如果沉溺于一片腐朽和邪恶氛围之中,真理和正义成了往昔受气的小媳妇,不敢大声吭一下,那么,这种儿童文学作品就不配存在。

      所谓的“健康原则”还有指“少儿不宜”的描述问题。当然,文学艺术作品中,“少长咸宜”的表现是习见的,但是专为孩子们创作的作品里,是否也该充分考虑到读者的年龄特点和承受需要,注意“大小有别”?不能够“没大没小”地不论孩子能不能过眼,一律劳的素的都往纸面上招呼。比如一些恐怖场面的淋漓尽致的摆弄,对稚嫩的心灵只能达到感官上的刺激,毫无艺术美感可言,更不问通篇艺术表现所必需,确实是在添乱。再如不加节制地描写成人男女间的性关系,甚至放笔“床上戏”,就是成人阅读的小说也未必是成功之笔,何况推给少男少女读者?据说有人写了成本的武打与言情的故事,不敢往家里的书架上放,怕子女读后受毒害,那么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让别家孩子落陷阱?认真的儿童文学作家尤其应该怀有“责任感”和“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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