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钞与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金融事业(之二)

——边钞问题研究之一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正林,1964年生,甘肃庆阳师专历史系讲师。西峰745000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先后发行的货币有光华代价券、陕甘宁边区银行币和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平衡贸易、稳定金融、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边钞发行过程中最基本的方针。边区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存款、开展汇兑、代理金库、管理外汇和金银、发放贷款和建立信用合作社等六个方面。边钞的发行在陕甘宁边区发挥了重要作用,解决了边区的财政困难,巩固了陕甘宁抗日根据地;扶持了边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使边区建立起了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在政治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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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边区银行的任务及其业务

      边区银行的任务是根据银行的性质和边区的政治经济特点来确定的。陕甘宁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相对独立的地方特区政府,有着独立的政治经济地位,这就决定了边区银行具有国家银行的性质。边区银行必须执行边区政府的金融政策,服务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对于边区银行的任务,《陕甘宁边区银行条例(草案)》规定:“陕甘宁边区银行,为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之枢纽,担负如下任务:(一)维护法币,巩固边钞与敌伪货币斗争。(二)发展国民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以支持抗日战争。(三)稳定社会金融,平抑战时物价”。但在不同历史阶段,边区银行的中心任务又有所不同。如1941年的中心任务是“稳定边币,实现边区政府‘稳定金融,稳定物价,争取对敌斗争的主动权’的金融政策”;1942年的基本任务是“发展边币,巩固边币”;1943年的任务是:“1、发展国有及国民经济;2、支持财政预算; 3、发行并调剂货币”;1944年主要实现三个任务:“一是帮助发展公营经济与私营经济;二是周转财政;三是调剂货币”。(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1—13页。)从以上各年任务我们可以看出, 边区银行的核心任务概括起来是:发展经济,支持财政,稳定金融。

      边区银行的业务是由其任务规定的。《陕甘宁边区银行条例(草案)》规定银行业务如下:“(一)经收各种存款和储蓄。(二)办理下列各种贷款:甲、农贷,如耕牛、农具、植棉、青苗等贷款,乙、合作事业,尤其是生产合作社,丙、公私工业,如长期投资放款,短期借款,丁、公私商业,如小本商人贷款,出入口抵押放款。(三)办理边区及其它有通汇条约之各种汇兑。(四)办理期票汇票等之买卖贴现。(五)办理票据交换及划汇。”对于边区银行业务开展情况我们主要考察以下六个问题。

      第一、吸收存款。边区银行成立初,除经营光华商店外,其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按存款的性质分有六个类型:即定期存款,是以时间为转移的;往来存款——即甲种活期存款,主要是各机关、工厂的存款,或无资金时银行的投资转存而来,有透支和不透支两种情况,净存的情况则少;特别往来存款——即乙种活期存款,是不能透支的;储蓄存款,主要是学生存款;暂时存款,是一种临时性质的存款;票据存款,是无利打票的活期存款之一。就存款的社会成分而言,定期与储蓄存款方面,主要是机关、部队、学校;往来存款主要是公营商店、工厂、机关、个别商人。在各项存款中,往来存款所占比重最大,定期存款比重最小,如1941年6月底银行存款总额为1334000元,其中,定期存款2000元,占0.15%;往来存款1130000元,占85.3%;特别往来存款160000 元,占12%;储蓄存款18000元,占1.4%;暂时存款12000元,占0.9%;票据存款12000元,占0.9%。(注:根据《史料摘编·金融》第5 编第371 页的有关统计数据计算。

      原资料1941 年6 月底银行存款总额为1324000元,根据各项目计算应为1334000元,今改。)存款中大部分是机关公款,流动的多,而固定长期利用的不多。如1940年10月以前银行存入22022115.55元,取出21303904.54元,余额718211.01元。 (注:根据《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370页的有关统计数据计算。)银行存款利息一般的是1分2厘,有的较高。但政府规定最大存款利率不得超过1分5厘。(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372页。)

      皖南事变后,随着金融波动,物价上涨,吸收定期存款很困难,银行存款业务主要是(1)信托存款——存款以500元起码,以3 个月或半年为一期,到期自由提取,保证红利起码每月10%,按月支付;(2 )实物存款——以某种物价为标准,存时照价折成实物,到期仍照实物价格折成现款付还。(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368页。)但这两项存款业务都要在对银行有利的条件下才能举办。

      第二、开展汇兑。汇兑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它是调剂各地筹码、平稳物价、 促进物资交流的重要手段。 边区银行的汇兑业务开始于1937年冬季。皖南事变前,西安与延安之间的汇款业务是边区银行的主要汇兑业务。1938年至1940年,共计汇出588笔,计330余万元,汇入有700笔左右,计270余万元;总计汇出汇入1200多笔,计600余万元, 占三年间全部汇款笔数的80%以上,款额占总数的90%以上。(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91页。)当时由西安八路军办事处会计科代理拨兑公款,与边区银行建立汇兑往来。奔赴延安学生的汇款,也大多是从西安办事处转汇的。

      边区银行总行与下属各地银行也建立起汇兑关系。1938年秋,鉴于延安、三边间商业关系密切,款项调拨极为困难,于是委托三边分库代理汇兑业务,开办三边与延安间公私款项的汇兑。1940年绥德、陇东成立分行,与延安的汇兑业务亦开办,至此,延安与边区各分行全部通汇。1942年,延安与晋西北农民银行建立了通汇关系。皖南事变后,延安与西安通汇关系断绝,边区内部汇兑成为主要业务。如1941年至1942年,延安汇出403笔,给西安只有5笔,仅占1.2 %; 汇出金额 14016583.70元,到西安的只有9800元,占0.07%;外地汇入529笔,均为边区境内汇入,金额24828727.62元。(注:根据《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95页的有关统计数据计算。 )从这几组数字可以看出皖南事变后边区境内汇兑业务是十分频繁的。

      第三、代理金库。《陕甘宁边区财政厅金库条例》规定:“金库概委托边区银行代理之”(注:陕甘宁边区政府档案,卷212, 庆阳地区档案馆藏。)。银行代理金库,是执行财政上的统筹统支制度,是实现财政统一的关键。边区金库是由苏维埃中央金库发展而来的。 1937 年秋至1939年6月是委托金库制,会计上单独成立系统;7月至1941年6 月底为银行存款制,会计不独立,附属在银行会计内;1941年7 月又实行委托金库制。银行设金库处,单独成立会计制度,各金库的组织系统相继建立起来。1941年3月10 日边区财政厅颁布《关于各县建立金库组织的训令》之后,各基层金库相继建立起来。分库有陇东、关中、三边、靖边、绥德等5处,支库有神府、志丹、安塞、安定、延川、延长、 固临、甘泉、延安、延市、清涧、吴堡、米脂、曲子、盐池等15个。(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507—5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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